正文 第47章 後台程序的更替——秩序之外的博弈(2)(1 / 3)

什麼情況下可以對契約進行變通?變通後是否能保證原有的契約中的各方繼續保持合作關係,並且最終可以得到自己應有的利益?契約既然不容侵犯,那麼一旦要修改契約,一定不僅僅是契約本身受到挑戰,而是最初訂立契約的合作者們本身的地位也受到了挑戰。此時,應該從訂立契約的人們的身份變化著手,先保證他們在形勢變化之後,合作的狀態不會改變,隻有這樣,合作才能延續,而契約也才能維持。一旦他們在合作狀態下擺脫一時遇到的特殊情況,原有的契約自然也就可以恢複了,這就是一個迂回往複的過程。

這種變通的做法,正是所謂“能屈能伸”。“屈”並不是為了求得一時的安逸,而是為了日後有“伸”的機會,而且“屈”與“伸”是並不矛盾的,恰恰是可以用表麵上的一時之屈換得日後順利伸展的良機。而從博弈的角度來看,在形勢變化之後,原有的合作各方,並不是隻能束手無策,而是可以在合作這一大前提之下,進行彈性的改變,而這種改變隻是策略上的變化,是在合作所允許的範圍內的合理彈性。

明白了這一點,我們就可以看到,在西漢王朝建立不久的時候,陳平巧妙地與處於強勢的呂後周旋,最終保全了漢家山河的事情,正是在功臣與皇帝之間的政治合作中所采取的一種彈性的自保方案。

漢高祖劉邦本來隻是一個無名之人,後來在秦末的大變亂中加入了反秦軍隊,才慢慢嶄露頭角。他之所以能夠建立漢朝,一方麵是靠一批勇猛善戰的大將,另一方麵是靠善於運籌帷幄的文臣謀士。這些人為什麼要和劉邦一起打天下?

因為他們有一個共同的政治目標,就是建立新政權,建功立業。正是這種政治上的一致性,使劉邦和功臣們之間建立了合作的默契,也因為有這種合作,所以,劉邦統一天下不久,便舉行了一個儀式,和輔佐他打天下的功臣們殺白馬為盟,訂立了一個關於富貴等級的政治契約。

契約中規定,功臣們可以在朝廷中享有極大的政治和經濟特權,而且規定隻有皇室成員才能封王,隻有擁有大功的人才能封侯,如果違背了這個原則,就要受到天下人的共同征討。這個政治契約正是對劉邦和功臣們之間原有的合作關係的一種維護,一方麵保證了功臣們在國家中的特殊地位,另一方麵也保證了劉姓江山的安全。皇帝為功臣們提供特殊待遇,功臣們負責擁護劉姓人做皇帝不受侵犯。這個規則讓漢高祖和他的功臣們相處得比較融洽,彼此間很少有什麼爭鬥。

但是,漢高祖死後,他的妻子呂後專權,以皇太後的身份幹涉朝政,名義上是輔助她的兒子惠帝,實際上是為自己的家族呂氏爭權奪利。呂後要建立呂氏家族的統治,首先麵對的最大問題,就是劉姓皇族和開國功臣之間的合作關係。

如果國家的這一基礎不變,那麼呂氏隻能做一個裙帶關係下的暴發戶家族,而不能成為真正的統治者。所以,要改朝換代,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瓦解這種政治合作,而瓦解這種政治合作,就要顛覆他們合作的契約,讓他們沒有合作的依據。

呂後本人十分工於心計,她知道自己這樣做會引起功臣們的不滿,就等到功臣中的兩位元老蕭何和曹參先後去世之後,才慢慢推行自己的計劃。但是,這樣也引起了許多功臣的不滿,呂後則使用各種手段,將他們撤職或者給予一個沒有實權的職位,逐漸把權力交給臣服於她的大臣,意圖就在掌握政權,為呂氏牟利。這種做法,在政治上十分有效,因為它剝離了原有政治合作關係的一個重要方麵,就是政治上的互相扶植,以及皇帝必須對功臣的地位進行保證。

但是,呂後還是沒有觸及到更重要的一個方麵,就是當初劉邦和功臣們之間的那種共富貴的關係。功臣們雖然有的離開重要的工作崗位,但是他們的爵位依然存在,既然他們有爵位,他們的地位就沒有改變,皇帝維護他們地位的話就沒有落空,所以這些功臣們就要繼續擔負起與皇室合作,維護劉氏江山的任務。

可是呂後對此卻似乎並沒有考慮到,她隻是從政治權力去考慮問題,認為沒有了權力就沒有了一切,並沒有考慮到爵位這個地位標誌對於漢朝的實際維護力。

所以,過了一段時間,呂後覺得人事安排上已經基本搞定,便著手計劃封呂氏家族的人為王加強實力。她計劃封王的名單,都是她的兄弟和侄子輩的人,用意也在於先讓呂氏諸人先擁有和功臣們一樣甚至更高的地位,然後逐步把持各方麵的權力,最後如果事情順利。就可以讓呂氏代替劉氏成為君臨天下的皇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