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2 / 3)

5.監督權

監督其他地方國家機關的工作,即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係本級人大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撤銷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不適當的決議和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6.其他有關職權

如領導或主持本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在本級人大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大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召集本級人大會議;決定授予本地方的榮譽稱號等。

(四)會議製度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本級人民政府、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本級人大會常委會提出議案;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5人以上聯名,縣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3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提出議案。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由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在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5人以上聯名,縣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3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書麵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質詢案由主任會議決定交由受質詢機關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或者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會議上口頭答複,或者由受質詢機關書麵答複。

主任會議由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所組成(縣級由主任、副主任組成),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三、專門委員會和調查委員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法製(政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職責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縣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縣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及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參考資料”

[10-10]在《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後。2004年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對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通過對127項法規涉及的450項行政許可事項的清理,已決定停止執行81項,並對一項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收費予以取消。

[10-11]據《南方周末》2003年11月13日報道,安徽省阜陽市汽車駕駛員徐某於1997年丟失一輛麵包車。1998年3月的一天,徐某找到了失車,但穎東區插花派出所的聯防隊員張某卻成了該車車主。原來,該車丟失後被人發現並報告了插花派出所,該所原所長潘某授意將車拖回了派出所。幾個月後,潘某以3000元的價格將車賣給了該所民警周某。一個月後,周某又以8000元的價格將車轉賣給了張某。徐某追要失車,而時任穎東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的潘某要求徐某交5000元後才能把車開走。為了討回失車,徐某在隨後的5年時間中先後向穎東區人民法院、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阜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或申請,但問題一直未能得到解決。2003年4月,徐某向阜陽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申訴,引起高度重視。阜陽市人大常委會於6月19日正式成立了由9名成員組成的徐某申訴案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對該案涉及的問題進行調查。經過一個多月的艱苦調查,調查委員會查清了全部事實,並在此基礎上督促有關部門解決問題。在調查委員會的努力下,穎東公安分局主動與徐某協商理賠,一次性賠償徐某經濟損失33000元,使案件得到圓滿解決。2003年10月10日,阜陽市人大常委會聽取了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並給予了充分肯定。

四、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設主席,並可以設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級人大從代表中選出,任期同本級人大每屆任期相同。在本級人大閉會期間,主席、副主席負責聯係本級人大代表,組織代表開展工作,並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五、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的任期,從每屆本級人大舉行第一次會議開始,到下屆本級人大舉行第一次會議為止。

(一)代表的權利

1.提出議案權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聯名,鄉、民族鄉、鎮人大代表5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人大提出屬於本級人大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2.質詢權和詢問

地方各級人大舉行會議時,鄉鎮人大代表5人以上聯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聯名,可以書麵形式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門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在地方各級人大審議議案時,代表可以向有關地方國家機關提出詢問,由有關機關派人說明。

3.批評、建議權

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有權對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

4.言論免責權。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在本級人大或常委會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5.人身特別保護權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代表,非經本級人大主席團許可,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大常委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如果是因為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大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報告。

6.物質與時間上的保障

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在出席人大會議和執行代表職務時,代表所在單位應給予支持,國家根據需要給予往返的旅費和必要的物質上的便利或者補貼。

(二)代表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應當和原選舉單位或選民保持密切聯係,接受原選舉單位和選民的監督,宣傳法律和政策,並向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大代表可列席原選舉單位的人大會議。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分工聯係選民,有代表3人以上的居民地區或生產單位可以組織代表小組,協助本級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參考資料”

[10-12]2004年初,黑龍江省省十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萬某等10名省人大代表聯名提出了《關於濱江橋收費站遷移的質詢案》。質詢案提出,濱江橋是哈爾濱鬆北區鬆浦鎮、呼蘭區等地區通往哈爾濱市區的主要通道,自2003年9月濱江橋過橋收費開始,僅鬆浦鎮每年就要繳納1500萬元的費用。收費,不僅給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極大不便,也嚴重影響了當地經濟發展,特別是“路不暢”,影響了招商引資工作的開展。一些企業來考察洽談時,因發現過橋費使企業經營成本增加而打了“退堂鼓”。當地群眾多次上訪,強烈要求將收費站撤銷。經省十屆人大三次會議大會主席團決定,該質詢案交由省政府辦理。省政府對代表的質詢案予以了高度重視,認為代表提出的意見合理,積極協調各有關方麵落實質詢案提出的要求,並已作出決定:於2005年1月5日正式停止收費,抓緊拆除收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