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有個很好的朋友給我講了個笑話,把我笑翻了,後來由於肚子太疼而進了醫院。醫生在給我做手術之前,問我為什麼笑成這樣啊,我就把那個笑話講給他聽。沒想到他聽後狂笑不止,最後吐了很多白沫,搶救無效,死了。
我真沒想到會這樣,可事情就發生了。那個醫生的情人告了我,說我過失殺人。
糊裏糊塗的,開庭了。法官讓檢察官簡述了案情,其實也很簡單的,就是我講了個笑話,那醫生聽了笑抽了,後來笑死了。為調查取證,法官讓我把那個笑話講出來,由陪審團判定到底過失殺人的事實要件是否符合。盡管我是學法律的,但我已經有些擔心了,我怕我把這個笑話說出來後有“後果”,所以我就要求所有在庭人員,一共大概100來人吧,簽訂免責合同,即對本笑話講出後的效果“不承擔責任”。法官宣布休庭,一天後重新開庭,宣布接受我的意見,於是我們簽訂了合同。
既然有了法律保障,我就把那個笑話講出去了。可沒想到我剛一講完,整個法庭就沸騰了,有人笑得敲桌子,有人笑得在地上打滾,有人使勁捂著肚子邊笑邊疼得流出了眼淚……我看來看去,發現還是那法官老頭老到,紋絲不動,穩穩坐在那兒,閉目養神。我當時心裏那個佩服啊,你看看,人家當法官的就是和咱們不一樣,臨危不亂,泰然自若。
後來我才知道他死了,當天所有聽到我這個笑話的人,後來都笑死了。
於是,我瞬間成了名人。電視台記者采訪我,問我講的到底是什麼笑話,這麼厲害。我很沉穩,我知道這要是講出去有可能構成對公共侵害,萬一有個什麼閑得沒事的社會維權團體再給我來個集體訴訟,我可受不了。所以我對著電視鏡頭,說了一番話,大意就是:理由永遠是謊言,信仰永遠是自慰。那記者明顯沒聽明白,但我看出來了,那小丫頭反應快,不能讓觀眾看出她笨不是?她連連稱道,後來竟還擠出了幾滴眼淚!其實我又何嚐不知道這不過是個噱頭?怎奈我這人最受不了女人的眼淚,尤其是漂亮女人的,結果我當機立斷,配合了一下,說我願意把這個笑話的獨家報道和出版權交給她。
節目播出後,在全國引起了巨大反響。很多觀眾要求重播。可沒想到,幾個神秘的便衣突然有天晚上闖進我的臥室,把我連拖帶拽地拉到了一個黑黑的屋子裏。過了好久,突然一束強光照到我的臉上。我勉強睜開眼睛,驚呆了,因為坐在我麵前的人是目前這個國家唯一可能與我一樣家喻戶曉的人——總統。
總統明顯沒打算和我多說,他隻跟我大致交待了抓我來的目的,很簡單,讓我把這個笑話錄下來,然後通過內線送到中東一個敵對國家的獨裁者那兒,笑死他。我說這不行,這是政治謀殺,更關鍵的是,這已經明顯超出了總統作為最高行政首腦的權力範圍,未經國會批準,是違憲的。總統一把抓住我的衣領,將我拎了起來,咆哮道:“你他媽的難道真相信三權分立是咋的!”
我沒辦法,此時此刻滿腦子都是憲法第一案那背景的艱難,便答應了他的要求,但同時我提出我的這個笑話屬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不可以針對和用於平民。總統答應了,於是在那個小屋子裏,我把那個笑話錄了下來。我看到了總統先生微微地詭笑,我當時就知道完了,政客真不是東西。
果然,兩個星期後,總統宣布已經掌握了我那個笑話的關鍵技術,並且在沙漠地區試用成功,成功笑死了713個死刑犯。
60多年過去了,我現在已經80多歲了。在我離開這個世界之前,我想作為曆史的見證人,有必要把這個笑話講給大家了。其實那天我那個朋友給我講的這個笑話挺簡單的,很短,就一句話:
“他說,他相信愛情。”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