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讓我做個說明:下麵的這個人在工作中出了事故,因此他填了張保險索賠單。保險公司讓他把事故經過描述得更詳細些,下麵是他的答複:
我寫這封信是為事故報告單的第3欄補充更詳盡的信息。我把事故歸因於“糟糕的打算”。讀完我的信後,你就明白我做了什麼樣的“打算”。
我是一位業餘雷達操作員,事故發生那天,我隻身工作在高達24米的塔頂。幹完活後,我發現,我把重達136公斤的五金工具忘在塔頂了。由於不想用手搬運這些笨重的家夥,我決定用塔頂的滑輪和一個木桶把它弄下去。把繩子的一端固定在地麵後,我把這些工具裝入繩子另一端係的桶中。接著我回到地麵,解開繩子並緊握它,以確保136公斤重的工具保持緩慢的下降速度。
你也許會在事故報告單的第11欄中看到,我的體重隻有70公斤,於是我被迅速拽離地麵。我失去了神智,忘記鬆開繩子。不用說,我以飛快的速度向上升,大約在離地12米處遇到下降的木桶,這解釋了我的頭骨和鎖骨為什麼會破裂。我繼續飛快上升,直到我的指關節重重撞到滑輪上。幸運的是,那時我恢複了神智,在疼痛中緊緊抓住繩子。幾乎就在同時,木桶撞到地麵,桶底掉了下來。
工具從桶中漏出,使木桶的重量變成9公斤。請再次看看我在第11欄中寫下的體重。正如你想象的那樣,我沿著塔身飛速下降,而空木桶被拽離地麵。大約在12米的高度,我又撞到上升的木桶,這解釋了我的腳踝和腿部為什麼會受傷。不過木桶也減慢了我落在那堆工具上的速度,使我幸運地隻有3根脊椎骨斷裂。我痛苦地躺在工具上,不能挪動半步。看著正上方24米高的木桶,我又一次失去神智,鬆開了繩子……
(馮國川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