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過(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過:通順,利於占問,可以稍微過度,不可嚴重過度。飛行中的鳥留下悲哀的叫聲,不應該向上飛,應該向下飛,很吉利。
初六:飛鳥以凶。
初六:飛鳥向上飛,因此產生凶險。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六二:拜訪他的祖父,遇到了他的祖母;沒有遇上國君,而遇上了國君的大臣。沒有過錯。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九三:不過度地防範,隨即就可能有人殘害他,凶。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九四:沒有過錯:沒有過度,剛好遇上了。(一味采用過度的方式行事,)行動有危險,一定要戒免,(以過度的方式行事,)不利於長久占問。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六五:在我的西郊濃雲密布,但沒有下雨。公爵射鳥,在洞穴中獲取被射中墜落的鳥。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上六:沒有致中,超過了限度。飛行中的鳥遭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凶,這就叫災難。
從卦名上看,“小過”就是稍微超過的意思;從卦象上看,《小過》艮下震上,四個陰爻、兩個陽爻,陰爻多於陽爻,“小過”是指陰過度。全卦闡述了在事物失衡的情況下如何致中的道理。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過:通順,利於占問,可以稍微過度,不可嚴重過度。飛行中的鳥留下悲哀的叫聲,不應該向上飛,應該向下飛,很吉利。
卦辭中的兩個“事”都用作動詞,是從事、超過的意思。
中國古代哲學思想強調中、正,凡事要不偏不倚。但在有些時候,為了使事物恢複到中、正狀態,先要使其稍微超過中、正,也就是說矯枉必須過正,糾偏必須過中,因此卦辭說“亨,利貞”。隻是這個“過”要有一定的分寸和限度,隻可稍微超過,而不可大幅度地超過,因此說“可小事,不可大事”,《彖》說“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過”畢竟是解決特殊矛盾、特殊問題的一種特殊方法、權宜之計,並不適用於任何情況下的任何問題,要視具體情況慎重使用,而不可濫用,正如《彖》說“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鳥是貫穿本卦始終的一個物象,卦辭中以飛行中的鳥為例,來比喻說明“小過”的道理。飛行中的鳥在正常情況下是不鳴叫的,“飛鳥遺之音”表明此鳥已受傷離群掉隊,因此發出悲哀的叫聲。正常情況下,鳥兒高飛可以避開獵人的弓矢,但受傷的鳥不宜再高飛,而應低於正常飛行的高度飛行,否則會因用力而加劇創傷、消耗體能而加速死亡,因此卦辭說“不宜上、宜下,大吉”,《彖》說“上逆而下順也”。
初六:飛鳥以凶。
初六:飛鳥向上飛,因此產生凶險。
本爻是上承卦辭而言,“以”的後麵省略“上”,當作“飛鳥以上凶”。
受傷的鳥用力向上飛,會加劇創傷、加大體能消耗、加速死亡,因此說“凶”。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六二:拜訪他的祖父,遇到了他的祖母;沒有遇上國君,而遇上了國君的大臣。沒有過錯。
過,在這裏是拜訪的意思。祖,祖父。妣,祖母。及,趕上,此指見到。
本爻中以拜訪祖父、求見國君說明致中的道理。以祖父、祖母、求見者三者之間的地位相比較,祖父在上、祖母在中、求見者在下;以國君、大臣、求見者三者之間的地位相比較,國君在上、大臣在中、求見者在下。在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中,按正常的禮儀程序來說,要想求見家庭中地位最高的祖父、國家中地位最高的國君,一定要經過祖母、大臣等類似中間人物的引見,越過祖母、大臣去求見祖父、國君,於禮不順,是不正常的行為,正如《象》中所說“臣不可過也”。但求見者越過中間的祖母、大臣去晉見在上的祖父、國君,卻恰巧遇見在中的祖母、大臣,因此說“無咎”。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九三:不過度地防範,隨即就可能有人殘害他,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