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曰:
禍福無門,惟人自召;
善惡之報,如影隨形。
是以天地有司過之神,依人所犯輕重,以奪人算。
算減則貧耗,多逢憂患,人皆惡之,刑禍隨之,吉慶避之,惡星災之,算盡則死。
又有三台北鬥神君,在人頭上,錄人罪惡,奪其紀算;
又有三屍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輒上詣天曹,言人罪過;
月晦之日,灶神亦然。
凡人有過,大則奪紀,小則奪算。
其過大小,有數百事,欲求長生者,先須避之。
是道則進,非道則退;
不履邪徑,不欺暗室;
積德累功,慈心於物;
忠孝友悌,正己化人;
矜孤恤寡,敬老懷幼;
昆蟲草木,猶不可傷。
宜憫人之凶,樂人之善,濟人之急,救人之危。
見人之得,如己之得,見人之失,如己之失。
不彰人短,不炫己長,遏惡揚善,推多取少,受辱不怨,受寵若驚,施恩不求報,與人不追悔。
所謂善人,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祿隨之,眾邪遠之,神靈衛之,所作必成,神仙可冀。
欲求天仙者,當立一千三百善;
欲求地仙者,當立三百善。
苟或非義而動,背理而行,以惡為能,忍作殘害,陰賊良善,暗侮君親,慢其先生,叛其所事,誑諸無識,謗諸同學,虛誣詐偽,攻訐宗親,剛強不仁,狠戾自用,是非不當,向背乖宜,虐下取功,諂上希旨,受恩不感,念怨不休,輕蔑天民,擾亂國政,賞及非義,刑及無辜,殺人取財,傾人取位,誅降戮服,貶正排賢,淩孤逼寡,棄法受賂,以直為曲,以曲為直,入輕為重,見殺加怒,知過不改,知善不為,自罪引他,壅塞方術,訕謗聖賢,侵淩道德,射飛逐走,發蟄驚棲,填穴覆巢,傷胎破卵,願人有失,毀人成功,危人自安,減人自益,以惡易好,以私廢公,竊人之能,蔽人之善,形人之醜,訐人之私,耗人貨財,離人骨肉,侵人所愛,助人為非,逞誌作威,辱人求勝,敗人苗稼,破人婚姻,苟富而驕,苟免無恥,認恩推過,嫁禍賣惡,沽買虛譽,包貯險心,挫人所長,護己所短,乘威迫脅,縱暴殺傷,無故翦裁,非禮烹宰,散棄五穀,勞擾眾生,破人之家,取其財寶,決水放火,以害民居,紊亂規模,以敗人功,損人器物,以窮人用,見他榮貴,願他流貶,見他富有,願他破散,見他色美,起心私之,負他貨財,願他身死,幹求不遂,便生咒恨,見他失便,便說他過,見他體相不具而笑之,見他才能可稱而抑之,埋蠱厭人,用藥殺樹,恚怒師傅,抵觸父兄,強取強求,好侵好奪,虜掠致富,巧詐求遷,賞罰不平,逸樂過節,苛虐其下,恐嚇於他,怨天尤人,訶風罵雨,鬥合爭訟,妄逐朋黨,用妻妾語,違父母訓,得新忘故,口是心非,貪冒於財,欺罔其上,造作惡語,讒毀平人,毀人稱直,罵神稱正,棄順效逆,背親向疏,指天地以證鄙懷,引神明而鑒猥事,施與後悔,假借不還,分外營求,力上施設,淫欲過度,心毒貌慈,穢食喂人,左道惑眾,短尺狹度,輕秤小升,以偽雜真,采取奸利,壓良為賤,謾驀愚人,貪婪無厭,咒咀求直,嗜酒悖亂,骨肉忿爭,男不忠良,女不柔順,不和其室,不敬其夫,每好矜誇,常行妒忌,無行於妻子,失禮於舅姑,輕慢先靈,違逆上命,作為無益,懷挾外心,自咒咒他,偏憎偏愛,越井越灶,跳食跳人,損子墮胎,行多隱僻,晦臘歌舞,朔旦號怒,對北涕唾及溺,對灶吟詠及哭,又以灶火燒香,穢柴作食,夜起裸露,八節行刑,唾流星,指虹霓,輒指三光,久視日月,春月燎獵,對北惡罵,無故殺龜打蛇。
如是等罪,司命隨其輕重,奪其紀算,算盡則死,死有餘責,乃殃及子孫。
又諸橫取人財者,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漸至死喪;若不死喪,則有水火盜賊、遺亡器物、疾病口舌諸事,以當妄取之直。又枉殺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殺也。
取非義之財者,譬如漏脯救饑、鴆酒止渴,非不暫飽,死亦及之。
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隨之;
或心起於惡,惡雖未為,而凶神已隨之。
其有曾行惡事,後自改悔,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久久必獲吉慶,所謂轉禍為福也。
故吉人語善、視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
凶人語惡、視惡、行惡,一日有三惡,三年天必降之禍。
胡不勉而行之。
太上感應篇注太上感應篇太上,尊稱也。開章揭此二字,示人凜凜不敢違悖之意。由此動彼,謂之感;由彼答此,謂之應,言善惡受報,不爽毫厘也。
太上曰:禍福無門,惟人自召人心寂然不動,理欲未形,無理欲自無吉凶,及發而見諸事則吉緣理生,凶緣欲集,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自然而不可易。是禍福之來,人所自召,有何門路!古人所以晝勤三省,夜惕四知,戒慎恐懼於不睹不聞之際,無非趨福避禍之意耳。
善惡之報,如影隨形此申明上文自召之旨。蓋善惡感應,毫發不爽,如人做一善事,初無心於得福也,而善報自至;人做一惡事,初無心於得禍也,而惡報自至,猶形之與影,跬步相隨。世人不察,謂某人善而得禍,某人惡而得福,遂起疑議之端,殊不知有報之本身者,有報之子孫者,形影之喻,乃言其必然,非概謂其速也。即影之肖形,亦有遠近之殊,影遠則大,影近則小。善惡之報,豈獨不然,速則報輕,遲則報重。或惡業多則先受惡報,或善業多則先受善報,或善心退轉,則因福得禍,或惡念改悔,則又因禍而得福。人能常將"果報"二字省察於中,自然禍減福生矣。
是以天地有司過之神,依人所犯輕重,以奪人算自此至"算盡則死",言人一生所為,日夜時刻、上下四旁,皆有鬼神鑒察也。算,謂壽數及享用衣食之類。奪,除而去之也。犯輕者奪算亦輕,犯重者奪算亦重。過者,無心之失,神尚衡其輕重以奪其算,而大奸大惡上幹神怒,立受顯戮,不問可知矣。
算減則貧耗前言奪算之由,自此以下至"算盡則死",則曆舉奪算之事,以明感應之不爽也。貧是無財,耗是家破。言不善之人,天既奪其算,則富者漸至於貧,豐者漸至於嗇,必無仍加其祿、厚其積之理,所以動遭迍塞,觸目皆苦境也。
多逢憂患憂從中出,患自外來。多逢,言不善之人內憂外患接踵而至也。蓋憂患與貧耗兩相倚伏,貧耗而無憂患,則薄粥鶉衣尚可度命,惟貧耗而更加憂患,則身心俱病,雖處人世,不啻地獄矣。
人皆惡之惡者為人所厭棄也。言人造惡多端,元神耗散,有一種敗氣發於顏麵,見乎四體,處處有惡煞憑之。笑語則人惡其猖狂,流涕則人惡其怨誹,即加意奉承,人亦惡其奸佞,蓋神斬魄喪,自不能與人相合。《純陽祖師寶訓》雲:"丈夫義不憐",若為不善者所惡,正足以見人品,故麵鮮媚藥,逢世無資,不足計也。經所雲"人皆惡之"者,乃算減之後,英華銷沮,天怒於上,人怨於下,故骨肉皆憎我之人,言動皆起憎之端,非端人正士為群小猜忌之謂也。
刑禍隨之刑禍,皆分天人。肢體殘廢,天刑也;官棒捶楚,人刑也;水火瘟疫,天禍也;橫逆患難,人禍也。隨者,跟定不離之意,蓋奪算之人,惡貫滿盈,必招種種惡報,所以刑禍隨之。諺雲:"人非欺心,不受官刑;人無隱過,不遭橫禍。"其斯之謂與!
吉慶避之惠迪斯吉,積善召慶,乃一定之理。作惡之人,司過之神既奪其算,使之貧耗以困其身,憂患以艱其遇,不齒於人,動遭刑禍,種種示罰,福祿己盡消除,自然吉化為凶,慶化為禍。若或避之,蓋人生吉慶之事,皆有善神主之,君子動與善會,故能膺五福享九如,彼造孽者,既有惡神相隨,自與善神相左也。
惡星災之人間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皆有星主之。為善則有吉星照定,如紫微、玉堂、天貴、天富等星是也;為惡則有凶曜相攝,如喪門、吊客、計都、羅等星是也。善惡相感,不爽毫厘,故聖人在上,景星含輝;賢人所居,奎呈瑞。若作惡之人,乖氣致睺謫見於天,惡與惡感故也。世人不明此義,而徒仗巫師禳解,亦何益乎?
算盡則死盡,謂奪之盡也;死,非正命之死,蓋橫也,夭也。極言作惡者今日以某事減算,明日又以某事減算,減奪不已,會有盡時,夭折橫亡無術可免,真可哀也。且一死之後,更有三途惡道:或落地獄、或墮餓鬼、或變畜生,冥律森然,又非一死能了賬也。
又有三台北鬥神君,在人頭上,錄人罪惡,奪其紀算"又"字,承上"司過"來,言不善之人不但有司過之神鑒察報應,其頭上又有神為之糾察,不可不時加修省也。三台,星名。北鬥神君主人間善惡生死壽夭富貴貧賤之事,凡人有罪,皆錄惡籍,量罪輕重,奪其紀算:奪至一年,其人坎坷多事;五年,其人災衰疾病;奪至十二年,其人困篤,或遭刑獄而死。蓋罪與過不同,惡之大者為罪,則奪紀,惡之小者為過,則奪算。十二年為紀,百日為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