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學 趙華朋 許春玲 薑超

摘要:在構建和諧社會的時代背景下,社區和諧是社會和諧的重要保證。社區參與的程度和效果直接關係到和諧社區的創建。和諧社區建設需要社區主體的廣泛參與。對於目前普遍存在的社區參與不足及其原因和對策,本文進行了分析和探討。

關鍵詞:和諧社區 參與不足 對策

伴隨著我國的改革開放以及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西部地區進入了一個全新的轉型時期,城市化進程突飛猛進,人口流動性不斷加劇,社會階層不斷分化,促使西部城市居民突破單位體製的束縛,逐步由“單位人”向“社會人”過渡。城市住房體製改革使得居民逐步脫離由單位提供的“公房”而選擇完全商品化的住宅。區別於原有居民區的新興居民社區迅速興起。這一過程中,由於體製的變化,利益格局的調整,經濟形勢的變化以及價值取向的多元化,使新型社區出現了一係列的矛盾,影響到新興社區的和諧發展。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要求:著眼於增強公民、企業、各種組織的社會責任,和諧社區創建活動要廣泛吸引群眾參與,推動形成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社會氛圍。中央的要求,對於我們在社區建設中確立明確目標,理順運行機製,建設和諧社區具有重要意義。一般來說,社區建設運行機製包括三個方麵,即社區參與、社區自治和社區行政。其中“社區參與”居於顯著地位並具有重要作用。以往的社區建設實踐,普遍存在社區參與不足(或不參與)的現象,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對此必須有一個清楚的認識,並采取必要措施吸引社區主體廣泛參與和諧社區建設,這對於我國和諧社區建設也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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