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的國際經驗(2 / 3)

五是製定扶持農業和振興農村法規。完善的農業農村法律體係是實現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推進新農村建設健康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許多國家在農業和農村建設的實踐中,不斷地充實完善各項法律法規。例如,韓國曆來重視農業農村立法,它以《農業基本法》作為農業憲法,同時製定了與之相配套的水產、畜產、山林、土地改良、耕地保護、農產品價格、批發市場、治山治水、農業機械化、農業組織、農業銀行等一百多部法律。為促進新農村建設和加快農村現代化發展的進程,韓國還先後製定了《農村振興法》、《農村近代化促進法》、《農漁村發展特別法》、《促進農村所得源開發法》、《農漁村電氣化促進法》、《農漁村振興及農地管理基金設立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從而形成了比較完善的農業農村法律體係,確保了農業生產各個方麵、各環節和新鄉村建設各項事業都有法可依,走向了依法治農治村的道路。較為完善的農業農村法律體係的形成,為新鄉村運動的順利發展和農村現代化的實現提供了保障。日本在1969年就製定了《農業振興法》,1970年再次修改了《農地法》和《農協法》。為解決農民就業,1971年專門製定了《農村地區引進工業促進法》,鼓勵城市工業向農村轉移,為農民提供非農就業的機會。1987年,日本還製定了《村落地域建設法》、《山區振興法》等等法律法規。法國在振興農業和農村中也將製定相關法規放在首位。1960年就頒布了《農業指導法》,對離地農民實行終身補貼製度。較為完善的農業農村法律體係的形成,為農村發展和農村現代化的實現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重視農民的主體作用

如果不確立農民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主體地位,沒有發揮農民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主體作用,形成政府熱而農民冷的現象,新農村建設隻會流於形式。隻有使農民把新農村建設當作他們自己的事業來做,才能使新農村建設爆發出真正強大而持久的活力。韓國“新村”運動就特別注意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在“新村”運動中,韓國政府確定的工程項目都是切實可行的項目,與農民的生活息息相關,改善生活的作用立竿見影,讓農民得到了看得見、感受得到的實實在在的實惠,從而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激發了農民的進取精神,培養了農民的自發、自助、協同的主體意識和創造性,提高了自主發展能力,使農民由衷相信:幹,就能行。韓國政府在實現培養了農民的自立、自助、勤勉、協力精神之後,由扶著農民走路,轉到看著並引導農民走路,從而使“新村”運動最終轉變為“民間主導型”的群眾運動,進而使“新村”運動具有持續發展的生命力。值得一提的是,韓國“新村”運動還特別注重發揮婦女的作用。韓國學者認為,農村婦女積極參與“新村”運動不僅僅是因為她們需要改善農村的基礎生活居住條件,而且因為運動的思想,即勤勞、自立和合作。在“新村”運動中選舉出女性領導,成立了新村婦女協會,農村婦女被允許參與新村項目。韓國農村運動的經驗表明,隻有農村建設實現了由“從上到下”到“由下到上”的轉變,實現了由“外發”到“內發”的轉變,實現了農村不分男女性別的共同參與,農村建設才能有長久而又有創造性的生命力。毫無疑問,在我國的新農村建設中也要充分調動農民、婦女的積極性,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

印度的克拉拉邦(KSSP)在培養民眾的自信和自尊方麵也有不少創新,其主要方法是為民眾提供參與的舞台,讓民眾在參與社會生活中得到提升。它推行的社區項目,無論是水力發電還是土磚建築,都不會是幾名水利專家或建築師來策劃推行,而是盡可能動員全社區參與,包括商討社區有什麼需求、不同需求之間有什麼矛盾差異,認識項目的目標、技術原理和可能成果,動員社區不同階層實際參與,通過參與來學習、教育、提升。如幾年前,本地政府給予了綜合技術開發中心一筆撥款以表彰並支持中心的工作。大家討論決定用這筆款項蓋幾棟目前最急需的樓房。如何去完成這個任務本應是中心領導和建築專業人員的問題,但別具匠心的KSSP成員卻把它發展成一個“教學做”合一的過程。在整個蓋樓過程中,中心工作人員和參加培訓的學員一起圍繞著“如何在農村地區蓋既省材又舒適的實用住房”的議題,共同參與了選點、設計和建築的全過程。建設這幾棟簡易但有特色的紅房子,使許多人碰到了一起。他們雖然水平、認識不同,但人人都可以發表看法,充分體現出房子主人的創造性和參與精神。更重要的是,它將參與及培訓的方法凝聚在了每個人的生產生活中(劉健芝,2004;潘家恩,2006)。

(三)重視現代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與運用

農村建設要取得根本的長久的成效,根本上還要靠農業本身的發展。而農業發展則需要科學技術在農業中的廣泛推廣和運用,實現農業的現代化。科技是農業發展的原動力。美國、德國、法國、日本、韓國等國家對現代農業技術的推廣都非常重視。韓國為了使新科技在農村盡快轉化為生產力,政府組織技術人員深入農村一線開辦培訓班,舉行農業科技知識講座,指導和農民發展高附加值的農業。美國、法國、日本等國注重為農業發展提供需要的耕作、收獲等機械,設法提高生產率。法國建立了數量眾多且類型各異的農業科研機構,擁有龐大的農業科技人員隊伍。國家農業研究院現有工作人員近1萬人,年度預算達30多億法郎。其主要任務是為法國農業現代化提供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內容涉及從國土調查到各種高科技在農業中的應用。該研究院每花費1法郎,可給農業部門增加100法郎的效益。國家和地方政府、農業行業組織和工業企業都從各自不同的角度共同參與農業技術的推廣和普及,全國形成了一個農機、農藥、化肥、良種和先進農藝的立體推廣網絡(杜朝暉,2006)。正是由於重視科技推廣,從20世紀50年代中期開始,法國僅用了大約15年的時間實現了農業的高度機械化。進入70年代以後,法國開始實現農業電氣化的目標。農田灌溉、農作物防病蟲害、農產品加工都基本上實現了電氣化。在實現農業機械化、自動化的同時,大力發展化肥工業和農業生物技術研究,把生物學、遺傳學的新技術運用到農業領域。70年代中期法國成為僅次於美國的農產品出口大國。

日本在全國建有農業科研體係和農業改良推廣體係以及農協負責的推廣服務體係。農業科研體係由公立科研機構、大學、民間三大係統組成。2000年日本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農業科研經費占國內農業總產值的2.2%左右。在農業技術推廣方麵,日本的《農業改良助長法》明確規定中央政府應向各都、道、府、縣支付協作農業推廣事業交付金。即國家將通過有關國稅稅種征收的財政收入以“交付金”形式支付給地方,地方以一定比例配套,共同作為地方推廣事業經費,維持農業推廣體係運行。多年來,日本農業推廣事業經費預算穩定在360億日元左右,約占日本農業相關預算總額的1.4%,其中中央與地方支付比例為7:3;在科技人員的培養方麵,截至2004年年底,全日本共有區域農業改良推廣中心447個,專門技術員約600人,改良普及員8765人(陳磊、曲文俏,2006)。

印度KSSP有一個專門發展民用科技的研究中心,專門研究和推廣多種農村適用科技。其特點是:不斷嚐試推動用本地原料、能源生產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減少對外來原料、產品的需求,促進本地社區經濟的發展。在能源開發方麵,注重太陽能、沼氣、小型水力發電技術的開發;在能源節約方麵,注重省柴灶、保暖盒、省電啟動器等技術的開發;在本地材料運用上,則重點從事香皂、土磚等技術的開發;而在宏觀發展領域,則注重蓄水池、水流域管理、綜合農畜模式、豬種改良、草藥等相對自足的、講求生態的本地經濟技術開發。其中最具有革命性意義的,是印度居民無煙省柴灶的研製開發。目前,已經有50萬戶克拉拉居民采用了這種省柴灶,每年可以節約150萬噸木柴,相當於每年增收1億元人民幣(黎光壽,2004;劉健芝,2004)。

以上做法表明:要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改善農村環境麵貌、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必須加大對農村適用科技的投入。

(四)重視培植產業優勢

培植產業優勢是農村建設的經濟基礎。日本的“一村一品”是典型範式。在人多地少、資源緊張的情況下,日本通過開展“一村一品”運動,使每個村莊開發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或拳頭產品,成功打入國內和國際市場。

大分縣(相當於我國的省)是日本“一村一品與農業產業化”的發源地。該縣位於日本西南部,麵積6337平方公裏,人口約124萬,由於境內多山少地,自然條件差,人口流失現象非常嚴重。該縣知事平鬆守彥上任伊始,到縣內各地視察,所到之處盡是“我們村裏沒有資源”、“我們沒有學校”、“道路條件太差”等歎息聲。平鬆守彥認為,無論怎樣抱怨都擺脫不了貧困,於是提出將一個村子或一個地區值得驕傲的東西,如已有的土特產品、旅遊資源,哪怕是一首民謠,無論什麼都行,開發成在全國乃至全世界都能叫得響的產品,這就是日本著名的“一村一品”運動的開端。

“一村一品”是在政府引導、扶持下,以行政區和地方特色產品為基礎形成的區域經濟發展模式。它要求一個地方(縣、鄉、村)根據自身的條件和優勢,發展一種或幾種有特色的在一定的銷售半徑內名列前茅的拳頭產品。當然,“一村一品”並不限於農特產品,也包括特色旅遊項目及文化產業項目。平鬆守彥在1979年就提倡“一村一品”運動。

大分縣開展“一村一品”運動20多年來,共培育出有特色的產品336種,其中產值達到100萬美元以上的有126項,產值達1000萬美元以上的有15項。“一村一品”運動使大分縣麵貌發生了巨大變化,產生了良好的經濟、社會效果,不但使大分縣成為生活安定、環境優美、經濟發達的國際化城市,也在日本國內和世界各地引起了廣泛關注。

“一村一品”之所以能成功:

一是自主自立,銳意創新,靠質量打造產品知名度。以津久見市為例,這裏盛產橘子,但質量差,沒有銷路,於是,他們就栽種了被譽為“太陽女神”的柑橘新品種,結果進入市場後非常暢銷。在平鬆守彥先生看來,農業也是高科技產業,是技術密集型、智力密集型產業。大分縣的香菇被公認為在日本首屈一指,在世界上也小有名氣,其出口量占全國香菇總量的20%,質量也被評為日本第一。大分縣於1989年就成立了縣香菇研究指導中心,運用新的生物工程技術,開發新品種,並對農戶進行技術培訓,使全縣香菇生產長盛不衰。

二是立足本地,麵向世界,占領消費市場。大分縣的土特產品,進入國內和國際市場並不容易。為提高知名度,他們動用了所有的宣傳方式。平鬆守彥先生親自到東京澀穀站前,身穿廣告衣叫賣本縣的產品加寶斯酸橘;親自站到肉類市場拍賣台上向中間商宣傳本縣的“豐後牛肉”;每次到東京辦事他都提著本縣的麥燒酒前往,在高級飯店同朋友共飲……功夫不負有心人,大分的產品逐漸打開了銷路,如今,香菇和麥燒酒在日本市場占有率居第一。其中,麥燒酒還打入了國際市場,銷往美國、英國、法國和亞洲的許多國家。

三是培養人才,麵向未來,創造最好的經濟效益。為了培養人才,大分開了很多講習班:農業技術講習班、商業講習班、海洋養殖講習班、婦女講習班等。參加講習班的有農協的、農業合作社的,也有專門從事農業的工作人員。大家白天工作,晚上聚在一起學習討論:本地有什麼土特產,如何增加產品的附加值和技術含量,怎樣才能賣上好價錢。在大分縣,“一村一品”的選擇完全由本村或本地區的居民來決定,關鍵是產品要最能體現當地優勢、又有市場需求。政府不下行政命令,不拿錢包辦。村民用自己的錢,根據自己的判斷確定“一品”。據各地情況,可以“一村三品”,也可以“兩村一品”。

我國新農村建設中借鑒日本經驗,許多地區開發出具有當地優勢特色的產品,推動了地方經濟的發展與農民增收。

(五)重視培養新農民

丹麥的農民是具有高度文化知識水平的職業。任何沒有受過農業基礎教育和務農實踐及沒有獲得“綠色證書”的人都沒有資格當專業農民。通常需要五年的學習時間才可獲得綠色證書。荷蘭發達的農業教育體係以及由此培養出的高素質農民,對荷蘭農業的成功起到了核心作用。隨著科技更新的加快,農民接受終身培訓在荷蘭已成為現實。荷蘭的農民職業教育十分成功,各地區的農業教育培訓中心完全向社會開放,荷蘭農民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比比皆是,有些農民甚至拿到了碩士、博士學位。澳大利亞也重視對農民的教育和培訓工作,特別是遠程教育規模大、層次多、範圍廣、開放程度高。目前,具有大學文化程度的科技人員占農業從業人員的31%。

韓國在短短30年的時間裏走完西方發達國家近百年的農業現代化和農村城市化的道路,韓國人自己認為原因就在於他們高度重視發展教育事業。他們認為新村教育是“新村運動”的核心。韓國在1972年成立研修院,負責培訓“新村運動”的骨幹。培訓內容涉及地區開發、意識革新、經營革新、市民教養等內容。韓國還在村村都建立起“村民會館”。通過教育與培訓,使農民培養起了“自立、自助、勤勉、協力”的思想觀念。在“新村運動”中,韓國還特別重視培訓女性村莊領導人,培訓內容與男性領導的內容基本相同。同時特邀專家開設關於家庭計劃和農村健康、營養等課程,提高女性領導人的素質。日本通過政府、學校和民間力量共同構成多主體參與,有計劃、分層次、有重點地開展農民職業技術教育。1960年,法國頒布了《農業教育指導法案》,建立農業教育培訓體係,農業部在全國建立了一批農業研究機構和農業學校,從事農業人才的培養。另外,法國政府還確立了公立私立共同辦農業教育的體係,逐步實現了農業教育的係統化和規範化,國家對獲得畢業證書的人員,在安置、農業經營方麵給予優惠待遇。法國的傳統農民在農業現代化的過程中轉變成為現代農民,全國有25%的農場主接受過中等以上的專業培訓。英國的農民經過政府的引導,培植了經營和追求財富的意識,使他們以市場為目標進行生產,並努力賺取利潤,這對塑造英國的民族精神和進取性格有重大作用,最終帶動了全社會的福利水平。

(六)重視發揮農民組織的作用

發達國家的農村建設經驗顯示,農民組織既是科學技術和工業進入農業和農村、先進農業知識進入農民頭腦的有效載體,也是農民權益的維護者。例如,韓國早在“新村運動”之前的1961年就成立了農協組織,到1994年全國農協的會員共200萬人,基層單位農協1359個。日本在“造村”運動中形成了由三級農協組成的流通服務網絡,覆蓋了整個日本農村。這些農協組織利用聯合的力量,為農民提供及時周到高效的服務,成為集農業、農村、農戶三類組織三位一體的綜合社區組織,向農民提供生產資料購買、信貸、技術經營指導,有效地保護了農民的利益。日本農民生產的農副產品有80%以上是由農協為其銷售的。德國也形成縱橫交叉的網絡化的農民組織,其功能齊全,從層次上看有地區組織、州組織、全國性團體。

在美國、英國、法國也有發育比較成熟的農民組織。丹麥農業成功的一個關鍵性經驗就是農業生產的經營組織機構實行的是一條龍的鄉鎮企業式的合作社形式,這樣在購銷中取消了不必要的中間環節,幾乎所有的農民都已成為一個或幾個合作社的成員。目前75%的農業生產都是通過合作組織完成和走向市場的。澳大利亞農業中各個產業幾乎都設有農協的行業分會,廣泛而深刻地影響著農民的生產生活。德國非常重視農業合作組織,德國是世界農業合作社的發祥地,1867年就有《合作社法》。荷蘭有許多“行業協會”、“商品協會”及各種技術性組織,在溝通信息、教育、研究和推廣方麵發揮著重要作用。韓國的農業協作合同組織(簡稱“農協”)是由國家自上而下組織起來的,是全國性分級網絡型經濟組織,是政府與農民間的橋梁與紐帶。經過不斷的調整和完善,具有從事流通(農產品產地中心、貨場、冷藏庫、包裝、銷售)、加工(農副產品加工)、購買(肥料、農藥、農機、農耕用品)、金融(儲蓄信貸)、福利(意外保險、農村醫療)與指導(培訓農民、普及推廣技術、供應良種、傳播農業信息、開展國際交流等)多種職能。這些國家的農業合作組織在保證政府對分散農戶的宏觀調控與指導,組織農民按照自助自立原則進行互助生產和聯合銷售等經營和管理活動及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等方麵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