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的A股中,有極少一部分股票是ST股和*ST股,這是因虧損而被特別處理的股票。此外,還有S股,是沒有完成股份分置改革的股票。
(1)ST股
①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縮寫,意即“特別處理”。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由於“特別處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縮寫是“ST”),因此這些股票就簡稱為ST股。所謂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出現異常主要是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低於股票麵值。
②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遵循下列規則: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製為5%;股票名稱在原股票名前加“ST”;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
由於對ST股票實行日漲跌幅度限製為5%,在一定程度上抑製了莊家的刻意炒作。特別處理並不是對上市公司的處罰,而隻是對上市公司目前所處狀況的一種客觀揭示,其目的在於向投資者提示市場風險,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投資,如果公司異常狀況消除,可以恢複正常交易。投資者對於特別處理的股票要區別對待,有些ST股主要是經營性虧損,那麼在短期內很難通過加強管理扭虧為盈;有些ST股是由於特殊原因造成的虧損,或者有些ST股正在進行資產重組。需要注意的是,具有重組題材的ST股(含*ST股)往往潛力巨大。
③*ST股是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此類股票具有退市的風險。退市的股票就被摘牌而失去在A股市場交易的資格,隻能在“代辦股份轉讓係統”即三板市場進行股份轉讓了。
(2)S股
①S股是沒有完成股份分置改革的股票。這類股票在滬深兩個市場已經不多了。按照證監會有關股份分置改革的規定,持有非流通股的大股東必須向流通股的股東給予相應的補償。補償方式多為送股或送股加現金。未完成股份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大都是因為其對價方案不能被普通股股東所接受,從而擱置至今。
②S股具有準含權概念。按照證監會的規定,凡是未完成股份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其股票就不能全流通,股票不能全流通,就會影響大股東的變現與融資。所以,盡管有極少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分置改革沒有進行,但最終還是要完成的,即向流通股股東實行補償。這就給投資者提供了機會,從某種意義說,這些冠以“S”頭的股票都是“含權股”。一旦牛市到來,此種股票定會受到主力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