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教育涵蓋的教育範圍較廣,依據其形式即包括民眾教育館、圖書館、民眾閱報處、博物館、體育場、遊藝場等一般性社會教育機關,也包括民眾學校、民眾識字處、各種補習學校、民眾教育人員訓練所等學校式社會教育機關。本書第五章所論述的社會教育,主要限於以普及國民教育為主旨的民眾學校及民眾識字班(處)之教育。
寧夏自建省以來,在宗教、政界及地方等進步人士倡導下,經堂教育發生了大的變化。尤其虎嵩山等阿訇,率先在清真寺裏給學生教授漢文,改革經堂教育的教材,編寫簡明易學之課本等,創辦中、阿並重的新式教育,帶動了寧夏經堂教育的變革之風。此外,寧夏建省後的教會教育,在逐步納入政府教育管理體係的同時,也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第一節 以識字掃盲為主旨的社會教育
一、民眾學校
1929年1月,教育部公布《民眾學校辦法大綱》,規定民眾學校以根據三民主義,授予年長失學者以簡易之知識技能,使適應社會生活為宗旨;凡十二歲以上五十歲以下之男女失學者,均應入民眾學校。民眾學校所授科目為:識字、三民主義、常識、珠算及筆算、樂歌,兼授曆史、地理、自然、衛生等淺近讀物,並酌量地方情形加設關於農業或工商等科目。修業期限至少為三個月,周課時至少十二小時,①
教學不僅規定有識字、常識等普通小學所授科目,而且酌量加設農工等職業知識教育。1930年度,寧夏全省共有民眾學校10所,均為公立,學生僅930人。1931年,仍為10所,學生930人。②
這時寧夏的社會教育工作,還主要在於言行教化、娛樂宣傳等,而失學民眾幾占全省的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致使寧夏建設工作難於推進。鑒於此,寧夏政府開始試圖將社會教育工作的中心,由社會教化向以知識傳授為主的民眾掃盲和識字運動方向轉化。
因為民眾學校是實施社會教育的一種重要設施,亦即啟導民眾增進知識之最大關鍵,而寧夏因地處邊陲,文化落後,雖普通學校有所設立,但大多數民眾仍茫然無讀書識字之機會。所以為使多數民眾脫離文盲之苦,而施以適當之教育,寧夏省府令教育廳轉飭該廳民眾學校負責人員切實辦理,盡力推廣,務獲實效。③
然而經費難籌、民眾教育難於開展等問題,並未因省府之訓令而解決。1932年度,民眾學校減為8所,學生共325人;1933年度,民眾學校仍8所,學生399人。④
為此,羅光吉、賈明謙等提出《發展原有學校漸次實施民眾教育案》,認為寧夏各縣原有小學因經濟關係,規模簡陋,屋宇年久,而傾頹堪虞,一切用具設備,均感缺乏,且職教員薪俸低微、積欠,生活困難等種種原因以至學校無大進展,而民眾教育又實為當務之急。因此,提出解決辦法:對原有學校增加經費,以便建築設備,購置校具圖書及一切應辦之事;增加教職員薪金,按月發給,使其生活安定,專心工作;教廳於每年終考查各校成績,評定懲獎。對於民眾教育,先由各縣各機關各市鎮漸次推行,時期一年;再逐漸由各鄉依次舉辦,時期九年;除附近學校力能工作外,依次委定教員,規定某一區域,輪番教育,使民眾抽暇時受教二小時;民教除教廳縣府直接負責外,並由各縣警察區鄉間鄰長,共同負責辦理。①
此方案經省第二次全省省政會議秘書處函送大會第四次會議議決通過,並予以執行。
1935年3月,省政府考慮到單獨設立民眾學校耗資太大,又苦於教師缺乏,故斟酌製宜,為節省經費與推行便利計,唯有限令各級學校內附設民眾學校,藉資補救。並擬定補助各級學校附設民眾學校之辦法,提交省府委員會第七十六次會議議決通過。根據此辦法,省政府下令各級學校,統限在1934年度下半學期內,至少各校附設民眾學校一所。各級學校奉令分別遵照籌辦,並於開學時授予民眾教育課。②
1935年4月,教育廳與省黨部聯合推廣民眾學校,除通令各級學校限期成立民眾學校外,並與省黨部聯合推廣民眾學校,以求本省民眾教育之普及。在各級黨部附設民眾學校,入校學生尤形踴躍,教育廳照章補助,並發給書籍。③
1934年度結束時,寧夏省民眾學校增至為18所,學生2611人。④
民眾學校內部設備,極為簡陋,仍有待充實,然對寧省民眾教育之推廣,確也有所促進。自1935年度至1936年度統計,已受教育之民眾共16,100餘人。1937年,寧夏複於各縣增設民眾學校60所,旋受時局影響停辦。①
在地曠人稀、民窮財乏的寧夏,設立多所民眾學校,無疑既不經濟也不適用。總之,盡管省政府作出種種努力,推廣民眾學校,最終因經費困難、戰亂等因素影響而不了了之,取而代之的便是花費少、簡便易行的民眾識字班教育。
二、民眾識字班
(一)提倡識字與普及黨化教育
1929年初,教育部續頒發民眾學校辦法大綱之後,又公布《識字運動宣傳計劃大綱》,為使大多數不識字之國民具有知識,固當以實行義務教育為根本辦法,而救濟之道,則宜從事於推廣民眾教育及識字運動之宣傳。②
1930年,寧夏全省計有民眾識字班3處,學生106人,教職員3人,經費277元。③
1934年,為切實掃除文盲,實施救愚工作,設立寧夏省實施社會教育識字運動辦事處,負責推行社會教育,提倡識字運動。
首先就省垣及各縣先後設立識字班,共40餘處,並按本省實際情況,編訂平民識字課本,灌輸淺近知識,規定實施辦法。④
其中,先在省垣設立識字班12處,計共收容男女學生2500人,以識字課本為教材,每日授課1小時,灌輸一切社會常識及應具之知識,教導訓練更是不厭其詳。因成效日顯,辦事處遂將省垣分四識字區,每街口市巷設識字牌及問字處,乃至挨家逐戶發識字課本於不識字者,以擴大識字教育。隨後推及各縣設立識字班,由省垣及縣城再至鄉間,次第推行識字運動,並按本省實際情形,編訂平民識字課本,①
製定識字教育方案,內容如下:
一、實施區域:1.識字班因係試辦性質,先就省垣辦起,將來辦理著有成效,再行推廣各縣。2.凡省垣之居民,不分性別與職業,年齡在45歲以下、10歲以上,未受相當教育者,須入識字班受課。3.識字班學生為求適合地方特殊情形,每家人口,在三口以上者,得送一名入學。
二、實施目標:1.推廣識字運動,減少社會文盲,使之生活逐漸革新。2.喚起民族意識,激發愛國思想,以作侮救亡之後盾。3.訓練民權之使用,使之不受土豪劣紳之壓迫,貪官汙吏之剝削,以樹立民治之基礎。4.灌輸各種常識,使之增進其知識技能提高其社會道德,而成為一完善之國民。
三、實施要點:1.實施前須實地調查民眾各種實際情形及程度,以期對症下藥。2.實施人員之生活,須樸實篤誠,與民眾毫無隔閡並且一言一動,須取得大眾同情,以期收普通之宏效。3.一切實施辦法,須利用並切合普通民眾的趣味與程度,須時時考查對於各種設施的反應,以資不時改進。4.一切實施,在根本上改正民眾錯誤觀念,使其心悅誠服。
四、取材標準:1.切於民眾生活之需要者。2.改善一般民眾所有之惡劣習慣者。3.富於熱烈感情與興趣者。4.詞意簡明容易理解者……②
該方案內容詳盡,條例清晰,在明確實施目標是為推廣識字、喚起民族意識的基礎上,提出實施辦法要從切合普通民眾的趣味與程度出發,采取簡便、實用的識字教育方法。其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先由省會公安局,將應受社會教育之學生調查清楚後報由負責實施社會教育之機關審查,如認為確實無誤時,即按人數之多寡,分區設班,按日召集授課……識字班之教育,由負責實施社教之機關酌派職員充任,每班教員一人,專司授課事務,若因人數過多不能顧及時,得酌用助教若幹人以資協助辦理,但均係義務職……識字班之校舍,得借用學校課室,公共廟宇,以及公共娛樂場所,如無相關地點,即露天亦可……識字班學生之用品,除每人給課本一份外,至一期行將畢業之時,為使所讀者略能默寫計,每人各發鉛筆一支、抄錄本一份,以資練習,其餘硯池毛筆概不發給,以求簡便……識字班一切開支費用,得由實施機關,呈請省政府發給,但以實報實銷為原則……識字班之學生,每日上課1小時,其時間之遲早,由負責實施之機關,臨時規定之……每班學生,於授課1周後,由教員考查其程度之高下,分為完全不識字,略識字,及粗通文理三組……不識字之學生,與識字之學生,在講授課本時,著重於字音之誦讀,字義之講解,至粗通文理之學生,可用講演方式,或談話方式,將此課之大意,引申敘述,俾得更深一層之理解,不至枯坐無聊,廢然思去……每次授課時,於開始十分鍾內,教員擇其資質平庸者,提起口試回答,或命背誦前一日之單字,或命解釋前一日所講一課之大意,縱使讀一課,能認識一課之字,講一課,能明了一課之意……①
以上是民眾教育的具體實施辦法,首先提到在施教前的對民眾學員進行詳盡的調查,以便按照情形,分區設班,按日召集、分別施教。其次具體規定教授民眾識字的方法。可以說,這時辦理社會教育的機關將民眾教育的內容簡單地等同於識字教育了,把民眾教育看得似乎很容易;規定在每區設指導專員,巡回考查,隨時隨地考詢人民識字進度,但對指導專員,即民眾的老師,並未加以認真篩選。雖然臨時羅致的教師是義務任教,但免不了指導識字工作隨心所欲、不能持之以恒,這樣的教育易讓民眾失去信心。
1936年2月,負責社會教育的辦事處又製定識字教授時間,分溫習、授課、練習功課表,分發各識字班遵守,以求進展劃一。同時,為進一步推廣識字運動,在省垣四區各添設識字班一班,共計四班;各縣縣城及公安分局所在地,計共13處,先各籌設識字班一班;各區以適中地點,設立識字處,擬定月考評定分數辦法,分發各識字班遵照施行。①
每日上課前十五分鍾,點放識字炮,再敲鍾,以廣聽聞,學生須按時受課不得遲到,如有故意規避,經宣傳勸導,尚不受課,則由負責機構責成公安局負責督促,或由公安局酌量懲辦之。因事請假者,須經查明屬實後,即予以酌量準假。凡參與實施識字教育方案之人員,將按其實施成績,酌予獎懲。各班辦理情形,隨時得由負責長官考查之,並察其教授優劣,分別指示改進。②
遵照識字教育方案第六條,對於馬進忠、郭忠厚等因努力督促學生入班受教,成績頗著者,呈準嘉獎。而對家境貧苦之識字班學生30名,由辦事處製給每人棉衣一套,以示體恤。③
1936年,寧夏先後就讀省垣及各縣識字班的學員,共計5563人,其中男2995人、女2567人。④
至1938年,寧夏先後由識字班畢業者,已達5萬餘人⑤
。向之一切不識字者,通過認識、書寫、使用漢字等學習過程,不但能閱書看報,寫字記賬,且遵奉新生活信條,養成整齊清潔、吃苦耐勞美德,成為有禮節、有紀律、有規矩之國民。
1939年,寧夏實施黨化教育,將社會教育歸由國民黨寧夏省黨部辦理,在省設置社會服務處,執行全省社會教育行政事宜。將全省各縣劃為四個社會服務區,每區設社會服務處,執行全區社教行政事宜,意在寓黨化教育於社會教育之中。是年3月籌備就緒,按重新厘定《普及黨化教育實施方案》,次第開辦。方案內容如下:
一、辦理主旨:為實行黨化教育,使三民主義深入社會,家喻戶曉,人人了解,達到實行黨紀,發揚黨德,增高黨魂為目的;教室識字班,為實行識字運動,掃除文盲,並灌輸三民主義,增進民眾知識,並推進新生活運動;露天識字班,為訓練公民,啟發民族意識,改造心理,達到動員全民,加強抗戰力量。
二、行政組織:在省組織寧夏省社會服務處,內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省黨部主任委員兼任,並設總務及文書兩股,每股各設幹事一人,書記一人,執行全省社教行政事宜;全省各縣,共劃四個社會服務區,每區組織區社會服務處,內設主任一人,由該區黨務專員兼任,幹事一人,督察員若幹人,視各該區之大小而定,書記一人,執行全區社教行政事宜,各區主任兼任社教督導委員。
三、施行區域:教室識字班在省垣西關、南關,及各縣縣城,最大之鄉鎮,選擇人煙稠密之地點設立之;露天識字班在各縣未設教室識字班之各聯保設立之,如各聯保麵積太大,村莊稀散,用巡回教學辦法,分設教學場所施行之。①
與《實施識字教育方案》相比較,《普及黨化教育實施方案》更注重在推行識字教育基礎上,加強黨政思想教育,誦讀孫中山總理之遺訓,熟唱黨歌,認識三民主義,以增強抗戰力量。而另一方麵,強化黨化教育,實質上是國民黨政府為加強對基層民眾思想教育所采取的措施之一。
盡管普及黨化教育實施方案計定合理,宜於操作,但辦理社教事業,仍需經費,每月預算3486元,統由省庫撥給,1939年6月起改由中央補助本省民眾補習教育款項下支給。①
因經費困難、師資不足、管理不當等問題,使得黨化教育實施成效未著。方案自出台到1939年底,不足一年時間即告結束。同年,寧夏各級學校奉令兼辦社會教育,按社會教育推行委員會之規劃,推進社會教育工作,其中寧夏女子中學組織婦女救護訓練班、放足宣傳;寧夏中學組織講演團,設立民眾補習學校;省立師範學校成立歌詠隊,編製壁報;省立實驗小學舉行防毒防空演習與救護訓練;省垣各小學組織宣傳隊,分赴各縣宣傳抗戰,並舉行化裝演講,以加強民眾抗敵情緒。然各級學校兼辦社教,受經費限製,收效也微。②
(二)民眾補習與二期抗戰教育
1940年春,寧夏省府以第二期抗戰之際,一切政治之措施應即迎合戰時需要為原則,爰依教育部頒寧夏省戰時民眾補習教育辦法,經以往辦理社會教育各辦法,重新改訂、推行識字教育運動。對照先前就“一般青年多半失學,以至成為文盲社會,人民知識缺乏,故土豪劣紳得以橫行,實為社會上不良現象”,提出了《推廣成年補習教育案》,即“各鄉村小學附設夜課班,因在鄉之成年人,多係直接操作之農民,白日在家操作農事,晚間招集補授二小時識字教育,即不耽誤作業,而可得到識字的機會;可在農忙完畢之時,在人口較多的地方,設立半日學校,或一部編製成年補習學校,分農民為午前午後兩班,互調上課,求知和操作,雙方均能顧及。”③
其實,在一村往往隻有幾戶人家的寧夏鄉村,實施陶行知的家庭式教育比較可行。這種教育方法也叫連環教學法,利用家裏識字人教不識字的,就是不識字的也可一麵學一麵教。如果是一家人都不識字,就隻能選個代表去補習,再教授家裏人了。同年,遵照教育部頒發的《戰時民眾補習教育辦法》之精神,參酌寧夏實際情況,省政府要求二期抗戰之際,寧夏民眾補習教育應積極推進,以啟迪民眾知識,激發愛國觀念,增強抗戰力量。一切課程之教授及精神之訓練,悉以迎合戰時需要,以謀民眾教育之補習①
。並重新厘定社會教育實施方案,成立寧夏省社會教育委員會,由黨政機關雙方負責,於寧夏省垣及各縣開設識字班總計33處,具體情況如下表:
表68寧夏省社會教育委員會識字班情況表②
以上所列33處識字班,多附設於廟宇、地方小學內,而設辦在清真寺內的識字班僅有南關清真寺一處。因此說,寧夏省地方政府及社會教育委員會等部門,對於國民政府第三次全國教育會議關於《推進邊疆教育方案的決議案》中,提出的在清真寺內附設民眾補習學校,作識字運動和思想宣傳等,未能予以重視,更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在省垣及各縣,利用現有條件開設識字班,推行以識字教學為主的社會教育,具體工作辦法如下:
依據教育部頒寧夏省戰時民眾補習教育辦法,經以往辦理社會教育各辦法,重新厘定推行辦法,一麵推廣識字運動,在省垣各縣城鎮,及人煙稠密之區,設立識字班,收容男女失學民眾,每日上課二小時,認識六個字,以教讀平民識字課本為主課,並注重背誦國民公約誓詞、總理遺囑,及生活檢查,上下課時之軍訓等項,規定一年卒業,計劃二年,即可將全省文盲,掃除淨今。一麵實施公民訓練,按現在縣行政區域,每縣四區,每區四鄉設立民訓員一人,每鄉設立公民訓練班一班,召集各戶戶長紳士受訓,鄉保甲長等當然聽訓。每周上課一次,每次二小時,由每區民訓員巡回教導,縣長、區長為輔導人員,鄉長為管理員,保長為助理員,當地警察局區署、鄉公所保長等負責催學生之責。所上科目,以公民常識、三民主義淺說、時事講述三項為主課。時事講述,包括本府一切重要法令,並注重背誦總理遺囑、國民公約誓詞,演唱救國抗戰歌曲,生活檢查,上下課時軍訓等項……①
從上述施教方案中,可知所定民眾識字、訓育方式方法相對具體到位、切實可行,因此業經推出,頗顯成效。1940年度,總計識字民眾44982人,其中男39431人、女5551人,仍有542064人處文盲狀態。②
同時,為期早日普及成人失學補習教育,肅清文盲,奠定抗戰建國之基礎,將兒童教育與成年補習教育合並設施,其施教對象,不特為學齡兒童,且為失學成人,故學校之組織,小學部與民教部並立。但一般辦理教育之人員,多未能明了實施國民教育之意義,以為實施國民教育僅係校名之變更,小學仍舊為小學,其民教部視為兼辦社教係例外工作,根本漠視,雖有少數學校已辦民教,究其實際,內部多不充實,亦無顯著成績。①
至1946年,寧夏全省失學成年人239,368人,其中受過補習教育者95598人,尚有失學民眾143,770人。②
入學民眾雖年有增加,但與預期目標相去甚遠。
第二節 經堂教育的變革
一、中阿學校
寧夏自建省以來,在宗教、政界及地方等進步人士倡導下,經堂教育發生了大的變化。同時,借助國民政府推行蒙藏(邊疆)教育政策,寧夏地方政府積極努力,將創辦中阿並舉的經堂教育與發展邊疆教育緊密結合在一起,使得寧夏經堂教育的改良頗見成效。這一時期寧夏經堂教育變革,重在創建對外闡揚正教,對內改良教授、普及文化知識,是具有近代化教育性質的經堂教育。寧夏經堂教育的改革,經曆了中阿學校、阿訇教義國文講習所和*教研究所等三個階段的變革曆程。
1926年,虎嵩山阿訇從麥加朝勤回國後,被湖南常德清真寺聘去執教一年,深受當地改良經堂教育之影響。翌年,他回到寧夏固原三營大寺任教長。這時的寧夏回族普通教育在馬福祥等人的倡導捐辦下,已創建蒙回師範學校一所和50多所清真小學校。這些清真學校除每周加授阿拉伯文一二小時外,大都與普通學校無特異之處,而寺院經堂教育仍固守陳規,培養學生隻念經不讀書。麵對現實,虎嵩山深刻認識到:倡導回民讀書,必須先從改良經堂教育入手,加授漢語於講經中。
不久,虎嵩山和馬明三、馬正蘭等在固原三營鎮創設中阿學校一所,學生80餘名,內設高初小學,中、阿文兼授,開啟寧夏經堂教育變革的先河。①
虎嵩山銳意改革,還編寫有《阿文文法基礎課本》《波斯文法精華》《*教三字課本》等新式課本,不斷探索中、阿並舉的新式教育。
圖7*教三字課本②
1931年,韋州大寺開辦一所中阿學校,學生百餘人。同時,在蘇廷瑞、蘇鼎瑞、馬布雲等人的倡導下,又開辦同心曆史上第一所女子經堂學校———“韋州中阿女子師範學校”,校長馬布雲,副校長王世忠。課程設置國文、算術、古蘭經、教義、教律等,後改名“韋州女子短期小學校”,課程依舊。1932年,虎嵩山接任同心大寺教長,提倡在大寺附設中阿文並兼之小學。①
同年,為造就健全之阿訇,教化一般教民,省府主席馬鴻賓於省垣東大寺,設立中阿大學校,招收年長失學中文之阿訇,授以簡易國文及公民常識等。②
1933年,馬鴻逵接任省主席,捐資在寧夏城東大寺擴充中阿大學校,並將其改組為寧夏省立中阿學校。③
校長由馬鴻逵兼任,下設主任、總理、校務、教務及教員等。④
聘請虎嵩山、王世龍等任阿語教員,請教學多年的優秀教師教授中文,並購置大量阿拉伯文、波斯文圖書,由圖書館長精心編排登記,立定借書製度。⑤
該校以“溝通漢文化”、“鞏固邊防,開發西北”、“複興中國”為辦學宗旨,校歌中強調,“漢回本屬一族,隻因信教互殊,遂各分門別戶,彼此幹隔不睦,至釀慘禍,不一而足,舊習破除,恢複國族”。⑥
建校初設小學部、中學部、經學部,小學部僅有初小2個班;中學部有初中1個班,學生共計166名;教員9名,月薪40元。⑦
經學部分甲、乙兩班。小學、中學除按部頒《課程標準》設課外,加授阿拉伯文及*教義,經學部除經學課外加授國文、曆史、地理。
學校經費由馬福樣所遺私人賬房“敦厚堂”資產開支,學生免費就讀。
同時,固原三營鎮中阿學校創辦近一年,因虎嵩山等被省立中阿學校聘任而停辦。1935年,虎嵩山、馬明義等先後於省垣解職而返回固原,三營鎮中阿學校再度開學。該校每日學習阿文2小時,中文4小時,開設有公民、國語、文牘、算術、曆史、地理、自然等課程,並且學生須得參加晨跑、體育活動等。②
圖8固原縣三營鎮的三營清真大寺①
這一時期,寧夏所辦中阿學校處於改良經堂教育初期,寺院教育的變革動力多源於宗教界、政界知名人士的倡導和影響。這一力量雖然鬆散而單薄,所辦中阿並舉式的經堂教育,也因初創期的管理渙散,而時辦時停;但這一改革,隨著國民政府開發大西北、發展邊疆教育的逐步推進,而得以深入和發展。
國民政府主管邊疆教育的行政機構———蒙藏教育司,自1930年初正式成立,1935年起指定50萬元為邊疆教育專款,以後年有增加。①
寧夏作為文化邊疆省份,其省立中阿學校因實施邊疆教育,於1935年奉令改名為“寧夏省立回民師範”,經費由教育廳補助500元,加上馬鴻逵的捐資,合計1300元,學生一切膳食、服裝、書籍等費,全由學校供給。②
課程除保留阿文為必修課外,其他均按《師範學校課程標準》開設。1937年,學校除經學部仍留東大寺,其師範部、附小部遷至原蒙回師範校址,將回民師範改名為“雲亭師範”。年末,該校停辦,學生並入寧夏中學和寧夏師範學校。
寧夏省立中阿學校自1932年創辦至1937年停辦,為時不長。停辦的原因很多,主要是以宗教教育為核心的經學部與以普通教育為主旨的師範部和小學部實難融為一體辦理。又由於省立中阿學校主辦人馬鴻逵、虎嵩山等意見不合,教育管理不到位,教育目標不明確等因素,最終導致該校中途夭折。但中央政府支持並出資協助辦理寧夏省立中阿學校,而且地方政府又極力推舉,可見寧夏經堂教育之變革已初見成效。開發大西北,推進邊疆教育,使更多的人意識到:“因為宗教的信仰已經入在一般人的腦筋了,俗雲‘原湯化原食’,所以要想創造回教教育,亦必須要以宗教為起迄,且發生效力最快的方法,又合乎一般人的需要,無可諱言的便是‘宗教教育’了。”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