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農村家族(1 / 3)

中國的鄉村分為不同的、形態各異的村落,農民的生活主要地在自己的村落中展開,家族生活也以村落為基地,血緣關係和親屬關係在村落基地聯結起來,並從這裏輻射出去。在漫長的歲月流逝中,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宗教、道德、教育、習俗等,無不打上家族、宗族的烙印。

(一)農村家族概述

家族,是以自然村或行政村為範圍的家族關係以及由它產生的種種體製、行為、觀念和心態。也就是說,具有血緣關係的群體居住在共同的區域之中。這種以血緣關係為核心、以共同的地域為基礎的家族在當前中國的農村星羅棋布。

1.農村家族的模式。現今的家族共同體仍帶有宗姓的特征,在曆史的演變中,由於宗姓結構的不同,出現了不同的村落家族共同體的類型,主要有三種模式:

(1)單姓農村家族。單姓農村家族的特點是整個農村共同體都是一個姓氏,有著共同的父係祖先,以此來形成的血緣群體。一般說來,單姓農村家族是家族文化比較濃厚的群體,家族體製、家族權力、家族活動、家族觀念、家族結構、家族規範均較強。

(2)主姓農村家族。主姓農村家族的特點是在一個農村共同體內存在多種姓氏,但以一個姓氏宗族為主要成員,其他姓氏處於次要地位。這樣的農村家族在農村占較多的比例,因為各個自然村莊經過多年的流變後,保持單一姓氏的可能性已經很小。

(3)多姓農村家族。多姓農村家族的特點是在一個農村共同體中存在一個以上主要姓氏,沒有一個宗姓在農村共同體中占主導地位,而是與其他宗姓並重。這類農村共同體也占到一定的比例。

2.農村家族的結構。任何一個組織都有一定的結構,分析複雜的家族結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

(1)宗姓。宗姓即每一家族都有以父係血緣為主軸的姓氏,凡同一宗族繁衍的後代都帶有姓氏係統的記號,人們據此來辨認不同的宗族。宗姓是依照父係傳遞的,女子出生雖然冠以宗姓,但其後代須跟從外族宗姓,以此表明血親關係。其實,宗姓本身沒有意義,其意義在於它們是特定血緣關係的標誌,宗姓將同宗同族聯係起來,便於識別。

(2)輩份。輩份是家族內部的血緣關係的梯階,它是家族內部嚴格的等級製度。在家族內部,輩份關係通過一套符號來確定,家族成員的名字中的第二字是用來作為輩份象征的,而第三字則是各戶的自由裁量權,作為戶的象征符號。輩份劃分了家族內部的不同權威團體,通常輩份高的人享有的權威高於輩份低的人,而輩份最高的人擁有最高的權威。

(3)族老。族老是輩份最高的群體或個人。族老在家族中擁有特殊地位和絕對權威,在分家析產、婚喪嫁娶、族內糾紛等事務上有仲裁權,對族內重大問題有決定權,主管涉及家族共同利益的事務和家族性祭祀,是家族觀念的代表。

(4)親屬。身份的確定來自兩個方麵,一是社會關係形成的身份,二是血緣關係形成的身份。親屬結構主要源於血緣關係,親屬關係大體上包括這幾類:男係親屬與女係親屬、父係親屬與母係親屬、直係血親與旁係血親等等。中國社會中還有繼拜關係,它使無血緣關係的人員形成了親屬關係,使親屬關係擴大了,包羅了更多的人。

3.農村家族存在的條件。農村家族之所以能長期存在,主要受以下幾個因素的影響:

(1)生產力水平。家族的人們之所以聚集在一起,安土重遷,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生產的發展沒有提供個體與群體脫離的條件。相反,血緣、語育、習慣等等的共同性是人們能在一起生活的前提。在漫長的曆史中生產力發展水平一直較低,家族成員的生產活動主要是為自身生產生存資源,然後使家族得以綿延,保證家族的傳宗接代。雖然當前家族在生產關係、財產關係和人際關係上與過去相比有了很大變化,但生產力的發展還沒有形成足夠的力量打破這種“原始遺存”。

(2)自然屏障。自然屏障指的是地理環境設置的屏障,如:山川、江河、溝壑、山嶺等。由於自然的屏障使廣大的土地在經濟、政治和文化活動上沒有聯為一個整體。沒有發達的交通網絡、沒有強大的市場、沒有廣泛的經濟聯係、沒有頻繁的人際往來、沒有靈便的信息溝通,使得各個家族共同體之間形成了一定的壁壘,形成了各自為政、分割四方的生活範圍。家族在農村地區星棋布,處於“天高皇帝遠”的地位。家族在生產力發展水平不高的狀況中延續,在自然屏障的保護中生存。

(3)資源貧乏。長期以來,農村的基本資源嚴重缺乏,使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都陷於困頓。隨著人口的增長,人與資源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在生產力不發達的情況下,資源匱乏使人們不得不依靠家族來獲得生存資源,否則人們便難以生存。這一生存壓力從外部加強了家族的凝聚力和親和力。

(4)家族文化影響。家族共同體的存在和活動,漸漸產生出一整套的家族文化。家族文化不僅涉及家族,而且成為整個社會文化的固有部分。中國傳統文化中有大量的成分與家族文化水乳交融,休戚與共。家族文化成為傳統文化中的基本成分,它不僅彌散於民間文化之中,而且浸透官方正統文化。家族文化中的文化因子反過來又強化和鞏固了家族共同體。

(二)農村家族的演變

家族不是從來就有,而是由家族發展起來的。母權製氏族的形成,出現了母係大家族,到父權製氏族時代產生了父係大家族。具體來講,農村家族在中國曆史上的發展經過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西周至宋時期,由祖而宗而族而家。《崇雅堂稿》載:“先王製禮,有大宗以統眾族,有小宗以統近族,故曰宗族必有宗,而後有族,語曰,祖宗知有祖而後有宗也。”那時,家族製度隻施行於士大夫階層,如西周時庶民連姓也沒有。

第二階段是宋代以後,由既成的聚族而居的家,立宗收族進而追溯到共同的祖以及始祖,逐漸形成了家族或宗族,這樣,實在的家與族統一到抽象的祖宗之下。並且,家族製度由氏族擴大到了整個社會,特別是明清以後,民間譜牒之風極盛。普通百姓的家族組織相當嚴密,族規族律也相當完善,如內容涉及到財產糾紛、婚姻繼承、買賣租賃、竊盜賭博、祭祖祀宗、忠君孝親、森林保護、田間茬口等等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麵。同時,宋以後的家族組織既是自治組織,它有獨立的組織結構與族規族章,又有族產、族田,但又不同於屬於政治組織的鄉黨、保甲、裏甲等自治組織,它存在於政治組織之外。因此,真正具有自治意義的家族組織是始於宋代,終於1949年前後。

1927年,毛澤東在分析中國社會的性質時指出,中國社會存在著三種權力支配係統:一是由國、省、縣、鄉的政權機構構成的“國家係統”,二是由宗祠以及家長的族權構成的“家族係統”,三是由閻羅天子、城隍廟王以至土地菩薩、玉皇大帝和各種神怪的神權構成的“陰間係統”和“鬼神係統”。毛澤東給予“家族係統”與“國家係統”和“鬼神係統”差不多同等的地位,可見家族對中國社會的影響之深。

第三個階段是在新中國成立後到改革開放之前。新中國的成立,首先建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權體係,形成了以公共權威為基礎的正式組織結構,並前所未有地把這種組織結構一直向下延續到了農村基層,從而改變了新中國成立前國家政權隻延伸到縣級、農村靠家族組織維持的狀況,從法律上否定了家族製度存在的合法性。其次是在經濟上實行了土地改革,並在較短的時間裏完成了由家庭單幹向人民公社體製的過渡,農民對集體經濟的依附性代替了原來家族組織對單個家庭的支持與幫助。再次是社會主義新文化建設對傳統文化、尤其是家族文化給予了堅決的批判和打擊,從而使人們從思想上改變了對家族的認識。這些翻天覆地的變化,使農村家族組織失去了存在的社會基礎,走向了崩潰。

第四個階段是在改革開放之後至今。自從20世紀70年代末農村實行改革以後,家庭的生產功能首先得以恢複,家庭成了獨立的經濟實體,有了生產和經營上的自主權和決策權。這一變革大大解放了生產力,促進了農業生產的增長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同時也不可避免地給農民家庭帶來了生產中的困難和問題,從而也就產生了尋求外在組織係統支持和幫助的客觀要求,為近年來家族組織和家族勢力複活創造了經濟基礎。另一方麵,由經濟體製改革引導的農村政治體製改革最終使人民公社於1985年在全國範圍內完全解體,並促成了帶有村民自治性質的村民委員會體製的形成。在這一政治體製轉軌過程中,村級組織的功能有所弱化,這就為家族組織的複活提供了空間範圍。在經濟體製和政治體製發生變化、組織約束有所減弱的情況下,原來被強製壓下去的家族文化開始抬頭,血緣秩序又重新受到農民的重視。

(三)當代農村家族複活的主要特點

一般認為,傳統農村家族有以下特點:

1.血緣性。家族共同體存在的前提是所有成員以相同的血緣關係為聯結,並從這一血緣關係出發聯結其他親屬關係。所有家族成員都憑著血緣相同的身份相互認同,組成一個緊密的群體,沒有這一血緣相同的內在網絡,這個群體不可能存在。

2.聚居性。家族共同體居住在共同的大致有限的地域之內,這既是他們的生活場所,也是他們的生產場所。血緣關係為群體提供了無形的紐帶,地緣關係為群體提供了有形的紐帶。地緣是血緣的投影,不分離的,“生於斯,死於斯”把人和地的關係固定了,血緣與地緣合二為一。

3.差序性。血緣關係製造出一種生物學上的等級梯度,每個人根據在血緣上的親疏遠近排定地位,每個人一出生就被決定了他在這個等級係統中的地位,並按其地位有了權利與義務,社會意義與生物意義結合為一體。費孝通先生就把中國的人際關係模式精辟的概括為“差序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