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分化的結果是出現了農村社會分層現象。任何分層都是與特定的時代背景和社會製度相關聯係的。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農村社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但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農民的差異和不平等因素仍然存在。如城鄉差別、地域差別、職業差別、教育程度等方麵的差別。由於這些差別和社會不平等的存在,以及農村社會的分化,就必然使農村社會產生了社會分層現象。農村社會分層是將農村社會成員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區別,依據不同的分層理論和分層指標有不同的分類方法,了解有關分層的理論與指標對深刻理解社會分層具有重要意義。
(一)社會分層的理論
從西方哲學誕生之日起,就有許多學者開始研究社會分層。柏拉圖的《理想國》一書中就提出了家庭是社會分層的關鍵。亞裏士多德在《政治學》、《倫理學》兩本書中認為城邦社會的居民可以分成:富有階級,貧窮階級和中產階級。盡管分層理論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代,但是對後來的社會分層具有極大影響意義的一般認為是卡爾·馬克思和馬克斯·韋伯。他們提供了不同的,但是最基本的理論模式和分析框架,即為人們所熟悉的階級理論和多元社會分層理論。
1.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分析理論。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分析觀點,是社會分層理論的一個基本觀點。在馬克思那裏階級是一個經濟範疇,是指在一定的生產關係中處於不同地位的社會集團,階級的劃分根源於社會的經濟結構。從經濟方麵尋找劃分階級的根源,早在馬克思以前就有人這樣做了。英國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和大衛·李嘉圖都認為,社會劃分為階級的根源在經濟關係當中。但是,他們不是用生產資料所有製形式而是用產品分配形式來說明階級劃分的原因。他們認為,工資、地租、利潤三種收入方式是把人們劃分成工人、土地所有者和資本家的經濟根源。這種觀點比從人的本性或上帝意誌方麵尋找階級劃分原因的理論無疑是前逃了一大步,但是,它沒有指出階級劃分的真正原因。劃分階級的根源不在分配過程,而在生產過程,資本家所以是資本家不是由於他們領取利潤,而在於他們占有資本。隻有馬克思才指出劃分階級的真正原因。他說:“階級的存在僅僅同生產發展的一定曆史階段相聯係。”列寧進一步闡明了階級劃分的經濟根源,並給階級下了定義。列寧說:“所謂階級,就是這樣一些大的集團,這些集團在曆史上一定社會生產體係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對生產資料的關係(這種關係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規定了的)不同,在社會勞動組織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領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會財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謂階級,就是這樣一些集團,由於它們在一定社會經濟結構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其中一個集團能夠占有另一個集團的勞動。”列寧關於階級的定義告訴我們,由於人們在一定的生產關係中所處的地位不同,才使社會成員劃分為各個階級。所謂地位不同,就是:①與生產資料的關係不同,有的集團占有生產資料,有的集團不占有或很少占有生產資料;②在社會勞動組織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有的人是生產的指揮者、監督者和管理者,有的人是物質資料生產的直接承擔者,是勞動者;③領取社會財富的方式和多少不同,有的集團以利潤、地租等形式攝取大部分社會財富,有的集團以實物或工資等形式領取僅夠維持生活的極小一部分社會財富。由於存在著上述三方麵的差別,才把人們區分成不同的階段,而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項差別,即對生產資料的關係不同在劃分階級的諸因素中具有決定性意義,是劃分階級的基礎的基礎。列寧還指出,階級的本質是剝削,沒有一個集團剝削另一個集團的勞動,就沒有階級劃分。
毛澤東運用馬克思主義階級分析的方法,對舊中國農村社會的階級劃分可以說是十分出色的。在大量調查的基礎上,毛澤東提出了一係列具有科學價值和實踐意義的農村社會階級分析的見解,一方麵堅持了以土地占有狀況作為劃分階級的主要標準,另一方麵又不拘泥於這一標準,提出和補充了一些經濟的、政治的、社會的標準,把舊社會農村階級劃分為這樣幾個層次;大地主及土豪劣紳,中小地主、高利貸者和較富的工商業者,他們是鄉村的統治階級;中農、手工業者、小業主和鄉村教師等屬於中間層次,他們中雖有人為統治階級服務,但自身不是統治者;鄉村中的貧雇農、店員、傭工等是農村社會的最底層。地主占有土地,自己不勞動或隻有附帶的勞動,靠剝削農民為生。富農一般占有土地,占有比較齊全和優良的生產工具以及活動資本,也有的還佃種一部分土地;但他們自已參加勞動,主要進行雇工剝削和高利貸剝削。中農大多都占有土地,有些中農還佃種一部分土地。他們還有相當的工具、牲畜,全靠自己勞動,或者主要靠自己勞動。他們一般不從事剝削,一部分中農對別人有輕微的、不經常的剝削,有的中農甚至還要受到少部分地租、債利的剝削。貧農占有一部分土地和不完全的工具及牲畜,一般都佃種地主的土地,受到地租、債利與雇傭勞動的剝削。雇農以長期出賣雇傭勞動為生,自身一般不占有土地、牲畜和工具,有的有極小部分的土地和工具,是農村中最貧苦的階級,所受剝削最為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