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土地管理與控製放鬆
土地利用的社會效益決定了無論何種社會製度下,國家必須也有權力對土地進行管理與控製。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三維”統一的土地管理製度,一是地域上的統一管理;二是業務縱向上的統一管理;三是組織垂直方向上的統一管理。但由於法規不健全,職能不清晰,管理隊伍素質不夠高等等原因,使不少農村池區,土地的管理和利用處於無序狀態,既表現為集體對土地開發和利用缺乏合理統一的規劃和必要的管理,又表現為國家土地管理部門對農村土地的管理工作缺乏銜接。因此,深化土地製度改革,強化土地管理迫在眉睫。
五、深化我國農村土地製度改革的思路
人類社會需要的發展和社會製度的惰性與生動活潑的社會生活的矛盾,以及社會製度的生命周期等,決定了社會製度要不斷地進行改革。通過改革,能更有效、更全麵地滿足新的需要;能更好地使社會製度與社會生活相適應,發揮製度的效用和功能;能更科學地推動社會生活向製度化方向發展。事實上,社會需要的不斷發展是製度改革的原動力,而社會製度功能的失調,是製訂並完善新的社會製度的直接誘因,革命和改革則是建立和完善社會製度的主要方式。中國土地製度存在的問題,要求我們在堅持社會主義基本製度的前提下,進行變革和調整,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促進土地製度積極功能的充分發揮。
(一)我國農村土地製度改革的目標
市場經濟是以市場機製為基礎自動實現社會資源配置的一種主要方式,是社會化商品經濟運行的基本形式。在這樣的經濟體製之下,一切生產要素均要以商品形式進入市場,所有生產者都應具有進行商品生產經營所擁有的全部權利,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亦要體現這種要求。但市場經濟不是萬能的,它存在著不可避免的缺陷:①它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在促進資源優化配置的過程中可能又帶來資源的浪費,這對以稀缺資源土地為主要生產要素的農業是有危險的。②它具有短期性和微觀性。隻能起到短期均衡的作用,不能反映整個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對土地資源的需求,從而難以體現國民經濟發展的長遠目標和結構。③它具有分化性。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有利於效率的提高,但難以防止貧富兩極分化,對社會公平的社會發展目標無能為力。④它具有經濟效益的片麵性,在促進微觀經濟效益的同時,往往忽視其他方麵甚至帶來外部的不經濟性,諸如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等問題,影響整個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的發展。黨的十四大報告指出:“我們要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就是要使市場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起基礎性作用,使經濟活動遵循價值規律的要求,適應供求關係的變化,通過價格杠杆和競爭機製的功能,把資源配置到效益好的環節中去,並給企業以壓力和動力,實現優勝劣汰;利用市場對各種經濟信號反應比較靈敏的優點,促進生產和需求及時調整。”糾正市場的不足需要政府的力量,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項特定職能。因此,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新型的社會主義農村土地製度便成為我國農村土地製度改革的總目標。
1.產權清晰。產權清晰是進行市場交易的前提條件,也是整個經濟活動得以正常進行的製度基礎。一般來說,一國的土地製度建立後,其土地所有製的性質和根本製度是穩定的,而土地產權製度是不斷發展和完善的,但是土地產權製度的創新並不能根本改變一國的土地所有製,而隻是從法製上去鞏固、發展和實現它。農村土地產權清晰,主要是產權主體要明確,能區分土地使用過程中各利益主體之間的權、責、利關係,在保證土地所有權實現的前提下,發揮土地經營使用者多種權能的作用,實現土地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2.確立農業生產經營者的主體地位。市場經濟最根本的特征之一是獨立的利益主體。新型的土地製度應該有利於確立和維護農民的主體地位,讓農民在服從市場基本規律的前提下,依據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做出獨立的生產經營決策。隻有這樣才能變農民傳統生產觀念為現代生產經營觀念,讓農民追蹤市場信號,麵向市場需求,自主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3.市場機製成為土地資源配置和再配置的基本手段。通過市場機製的功能和作用,實現土地資源的自我調節和資源經濟的協調發展。市場機製的這種配置調節作用,是通過市場上商品性土地生產要素的供給和需求的變化,決定土地的價格的變動,進而引起利益關係的變動,促進土地的合理流動及在全社會範圍內的合理配置。
4.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效率是指實踐中的資源耗費和產出的比率。而公平是指恰當地處理社會經濟關係中的各種利益關係,以求達到一種較為合理的分配狀態。公平與效率哪一個優先,不僅是社會學家,而且也是經濟學家們一直爭論不休的問題。但市場經濟則應是遵循效率優先的。同時,我們應注意到,社會主義的兩個基本原則之一是堅持共同富裕,不搞兩極分化。一味追求效率,會有損於社會公平。因此,新型的土地製度應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出發,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放在首位的同時,要體現社會公平,尤其是要實現機會均等和基本生活,保障,防止收入的過分懸殊。
5.健全的法律、法規。經濟活動法製化是市場經濟的又一重要特征。市場經濟要求所有經濟活動按照一套科學、嚴整的法律、法規體係來進行,管理部門則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評價、控製和處理各類經濟活動,整個經濟運行有一個健全而科學的法律環境。土地資源的配置、利用及其過程中的管理亦要依法來進行。這就要求土地製度應該是一個相互聯係、相互作用,具有自身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並能在動態變化的環境下,不斷改革和完善。
(二)我國農村土地製度改革應遵循的原則
1.土地製度改革應有利於農業生產力的穩定和持續發展。小平同誌反複指出,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在於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必須把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作為認識社會主義和衡量我們一切工作的標準。農村土地製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合理利用土地,促進農業生產力的發展。社會主義的性質、任務和初級階段的國情都決定了土地製度改革必須堅持生產力標準。
2.在堅持土地公有製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土地產權結構。公有製為主體是社會主義經濟製度的主要內容,也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的製度基礎。堅持土地公有製,對土地資源的科學規劃、有效開發和合理利用,對保障農村社會公平的實現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與此同時,對土地產權結構不健全、不完善的方麵,需進行改革和創新,以提高土地製度的績效。
3.保障農村社會的公正和公平。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根本原則和目標,農民共同擁有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是農村集體經濟的基本屬性,這一屬性一方麵要求按人口來分配從集體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使用權,另一方麵農民的戀土情結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滿足,使得他們的土地使用權不能被剝奪。做到這兩點可以有利於農村社會的穩定和防止兩極分化。
4.堅持黨和政府農村政策的連續性,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農民的創新和選擇,維護和擴大農民的自主權,堅持農村經濟改革和發展的市場化(商品化)方向,發展農村生產力,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農村政策的主要體現。實踐表明,隻有堅持政策的連續性,才能調動農民的積極性,維護農民的利益,保障農民的權益,保證土地製度改革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