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農村勞動力流動的原因(2 / 3)

(四)生產要素市場流動的必然產物

我國20多年農村改革實踐的市場取向,締造了千百萬個具有獨立勞動擇業權、生產自主權、產品處置權的農村市場經濟的主體。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沿海地區改革開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大大活化了勞動力、資金、技術等各種生產要素,為其流動創造了前提條件。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確立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為經濟體質改革的目標後,我國對外開放的力度進一步加大,經濟建設速度明顯加快,在這種背景下,作為生產要素中最活躍的勞動力資源必然要流向效益較好的環境中去,以實現最佳配置,農村勞動力資源自然不會例外。

(五)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

這一差異的擴大,形成了誘導勞動力由西向東、從經濟欠發達地區向較發達地區梯次轉移的態勢。長期以來,中西部地區由於經濟、文化基礎差,改革開放以來,又缺少東部沿海地區的優惠政策,再加上一個時期以來位於中部的糧棉主產區出售農產品和購買家用工業品的數量最多,承受的“剪刀差”擴大的損失最大,使得這些地區與東部沿海地區的差距越來越大。從農村社會總產值的增長情況看,1985-1992年,中西部與東部的動態差距為5.9個百分點;從農民人均純收入情況看,1980年東中西部之比為1.28:1.06:1(以西部為1計算),其中收入最高的省與最低的省相差僅200多元,而到1992年,上述比例擴大到1.7:1:1,其中收入最高的省與最低的省相差達1700多元。1992-2002年之間,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速度雖大大加快了,但同東部沿海地區相比,仍有較大差距,特別是居民收入水平更為懸殊。中西部地區在發展步伐明顯落後的同時,農村剩餘勞動力卻明顯增多,1992年僅四川、湖南、安徽、湖北、河南、江西等六省的剩餘勞動力總量就達5000萬人左右,2000年後則超過了1億。在地區差異的作用下,這些勞動力為擺脫貧困、增加收入,必然要向東部發達地區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