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社會控製概述(1 / 3)

社會控製是人類社會的客觀現象。任何社會都要運用社會控製體係來執行社會價值觀念,維係現有的社會穩定,保證社會的有序運行。

(一)社會控製的概念

控製一詞,具有支配、調節、抑製、管理等含義,從其本義上講是指人類對客觀事物的運動過程及運動結果進行調節、引導和管理的行為過程,因此,在這一過程中充分體現了人類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控製的概念最初被用來表示對人或國家管理的藝術。1834年,法國學者安培研究科學分類時,將管理國家的科學稱為控製論,並把它列入政治科學類。後來,控製論被當做是一門技術科學。美國數學家維納1948年發表的專著《控製論》是現代控製論的奠基作,它標誌著這一新興學科的誕生。20世紀60年代後,控製論逐步深入到生物控製、人工智能、經濟控製和社會控製等學科領域。

社會控製作為社會學的重要概念,最早是由美國社會學家羅斯在他1901年出版的《社會控製》一書中提出來的。按照他的看法,社會控製是一種有意識、有目的的社會統治。羅斯認為,社會控製可包括三類:①對於意誌的社會控製;②對於情感的社會控製;③對於判斷的社會控製。從羅斯提出社會控製這一概念以來,社會控製是社全學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尤其是受現代控製理論的影響,社會控製逐漸形成了既體現現代控製論基本理論,又具有社會學特色的社會控製理論體係。

社會控製這一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社會控製是指社會及其組織、群體運用社會規範以及與之相應的手段和方式,對社會成員的社會行為及價值觀念進行指導和約束,對各類社會關係進行調節和製約的過程。狹義的社會控製是指社會及其組織和群體對越軌行為和思想的預防、阻止及處置的措施和實施過程。正確理解社會控製概念,至少有以下幾點應注意:

(1)不能把社會控製隻理解為對現有社會秩序的維護,要同時包括對現有社會秩序的完善和促使新的社會秩序的建立。因為社會秩序不可能永遠不變,而且新的社會秩序的建立有助於實現更有效的社會控製。

(3)不能把社會控製隻理解為對破壞社會秩序、違背社會規範的行為的製裁,它同時包括對廣大社會成員經常性的教育,使。社會規範成為人們的自覺行為。

(3)不能把社會控製隻理解為社會的領導機關、管理者對一般社會成員的控製,同時也包括社會成員之間的相互控製,以及一般社會成員對社會領導機關和管理者的監督。

(二)社會控製的必要性

1.社會運行與社會控製。所謂社會運行是指社會有機體自身的運動、變化和發展。表現為社會多種要素和多層次子係統之間的交互作用以及它的多方麵功能的發揮,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麵的發展變化都屬於社會運行的範疇。社會運行是社會發展的經常狀態。由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這兩對矛盾組成的社會基本矛盾,是推動社會運行的根本動力。由社會成員的基本需要和價值觀念引發的動機和行為,是社會運行的直接動力。

社會運行大體上包括縱向和橫向兩個方麵。縱向運行也就是社會的變遷和發展,表現為社會係統前後相繼的演變。橫向運行是指在社會發展某一階段上,社會諸要素,社會諸係統的交互作用。無論縱向運行還是橫向運行,社會諸要素和諸係統都表現出了相互聯係、交互影響、交互作用的特點。根據社會要素、社會各個部分交互作用的情況,社會運行可以劃分為良性運行、中性運行、惡性運行三種類型。

所謂社會的良性運行,是指社會係統內部各組成要素和各子係統的結構合理、功能正常,相互促進、摩擦係數小,從而能充分發揮其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保持協調發展,良性運行是社會運行的最佳狀態。

所謂社會的中性運行,是指社會運行有障礙,發展不甚平衡,包含較多較明顯的不協調因素,但它們還未危害、破壞社會的常態運行。因此,社會的中性運行也可稱作有障礙的常態運行。這是一種良性運行和惡性運行之間、協調發展和畸形發展之間的中間狀態。

所謂社會的惡性運行,是指社會運行發生嚴重障礙,社會各構成要素和各子係統中存在嚴重失控,社會運行離開正常軌跡,呈現畸形狀態,甚至出現經濟停滯和社會動蕩。

社會良性運行的重要性就決定了社會控製的必要性。

2.社會秩序與社會控製。人類社會從其產生就是一種有序結構的社會,人類在社會生活中,遵循一定的程序規範,產生和保障一定的穩定有序的狀況,以保持正常的經濟活動和其他社會交往。人類社會生活中主要形成了三大秩序,即政治秩序、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自孔德創立社會學以來,社會秩序作為社會學的重要概念得到廣泛的運用。盡管現在人們對它的解釋和理解還很不統一,但大體上都是把它看做是對社會生活、社會活動、人們的相互關係井然有序的反映。它的反麵是社會混亂、失序和解組,這些社會狀態都意味著社會秩序的喪失或破壞。井然有序的社會狀況雖不能說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是在在著,俱就人類社會的整個情況而言,除少數時期外,總的是處於有序的狀態,這是人類社會生活的一個重大的特點。這種井然有序的狀態之所以能經常得到維護或維持,就在於人們的社會生活要受社會關係、組織製度、社會生活方式以及其他各種社會規範的約束。社會控製的必要性,在於它真有維護或維持社會秩序的基本功能。

3.社會越軌與社會控製。社會越軌又稱越軌行為,是指社會成員偏離或違反現有社會規範的行為。它包括違法、違紀、違規等不遵守規範的行為。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包括觸犯刑律而應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違紀行為是指違背組織、群體的紀律規定的行為。違規行為是指一切不按常規辦事的行為,這是最常見的一種社會越軌行為。

對一種行為是否越軌的評價,在曆史發展的不同時期,或同一時期不同國家和地區,或同一國家同一地區的不同民族,各不相同。這是由社會規範和文化類型的不同而形成的。在一種文化中被認為是越軌行為,在另一種文化中卻可能認為是正常行為。在階級社會中,統治階級認為是越軌行為的,被統治階級則認為是革命行為。因此,行為因不同階級社會價值觀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評價。越軌行為具有曆史性、民族性、區域性、階級性。

就社會越軌對社會發展和影響而言,社會越機可劃分為消極的、積極的、中性的三種性質。消極的社會越軌是一種對社同生活和社會發展起消極阻礙作用的越軌行為。這種越軌是要嚴格加以控製的。積極的社會越軌是一種對社會發展起積極進步作用的越軌行為,這是打破因循守舊、推動社會發展的動力之一。這類社會越軌較多地出現在社會轉型和社會革命時期。中性的社會越軌是一種對社會共同生活和社會發展的影響不十分明顯,介於消極和積極之間的越軌行為,這類社會越軌多出現於日常社會生活之中,如趕時髦、追求新潮等等。社會越軌,尤其是消極性社會越軌存在的客觀性決定了社會控製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