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穩定和發展,是整個社會穩定和發展的基礎。而農村的穩定和發展有賴於有效的農村社會控製。農村社會控製有其固有的特殊性,在改革開放的形勢下,農村社會控製又有其新特點。研究農村社會控製的特殊性和新特點,才有可能做好農村社會控製工作。
(一)農村社會控製的含義
農村社會控製的概念與社會控製的概念是個別和一般的關係。社會控製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農村社會控製的概念也是如此。廣義的農村社會控製,就是指社會及其組織和群體運用社會規範以及與之相應的手段和方式,對農村社會成員的社會行為及價值觀念進行指導和約束,對農村社會關係進行調整和製約的過程。狹義的農村社會控製是指社會及其組織和群體對農村中越軌行為和思想的預防,阻止及處罰的措施和實踐過程。
農村社會控製同樣是由社會控製的主體體係、客體體係、目標體係和手段體係四大體係所構成。
一般說來,農村社會控製表現為社會組織利用社會規範對農村社會成員的社會行為進行約束的過程。農村社會控製主體主要是社會組織。這裏的社會組織不僅僅是指直接實施農村社會控製的農村鄉(鎮)、村級組織,而且包括決策和指導農村社會控製的縣、地、省、中央各級社會組織。同時,就某種意義而言,農村社會群體作為社會控製主體的作用,較城市社會控製來說,具有更加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如農村家庭在農村社會控製中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農村社會控製的客體是全體農村社會成員。農村社會的全體成員,不論其年齡、性別、民族、文化、職業等,無一例外,都是農村社會的受控製者。但是,農村社會控製並不是控製農村社會成員的一切個人行為,而是控製農村社會成員具有社會影響的社會行為。
農村社會控製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而且是變化發展著的。決定社會控製手段的是社會經濟狀況。在原始社會生產力條件下,風俗習慣、原始道德、原始宗教信仰以及氏族全體成員集會的裁決等均是原始社會的社會控製形式。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特別是私有製、階級和國家產生以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變得複雜起來,這時,係統的道德規範產生了,法律產生了,隨之,政權、紀律、教育、鄉規民約等成了農村社會控製的手段。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社會有不同的社會控製形式。社會主義的農村社會控製手段有其特殊性,它不再是以強製為主,而主要是以教育為主要控製形式。
(二)農村社會控製的原則與特征
1.農村社會控製的原則。農村社區的特點,決定了農村社會控製的特點和原則,一般認為,農村社會控製要遵守以下原則:
(1)統一性和靈活性原則。農村社會控製集中代表農村社會全體成員乃至全社會成員的利益和意誌,並且總是以社會的名義來實施,這就表明農村社會控製具有集中性和通個人性,即具有統一性的特征。這種統一性表現在三方麵:①各種控製手段的統一性,即各種控製手段互為補充、協調一致。這樣,就要求各種控製手段之間有一個協調統一的關係;②社會控製範圍的統一性,農村社會控製不隻是對農村社會的某一部分或是某些部分實施控製,而是要以統一的規則對整個農村社會實行全麵的控製;③社會控製準則的統一性,社會控製的準則對於全體農村社會成員是一律平等的,不偏不倚,不允許有超然於社會控製準則之外的社會特殊階層。
由於農村社區的複雜性,一些社會控製內容和措施,在農村的不同社區和不同民族中貫徹執行時,可以按規定靈活變通,這就是社會控製的靈活性。如控製人口基本國策的實施,就體現了社會控製統一性和靈活性的統一。任何社會控製都是高度的統一性和具體的靈活性的統一。隻講統一不講靈活,或隻講靈活不講統一,都不可能對社會實行有效控製。
(2)控製的相互性和自我性原則。我們說農村社會成員是社會控製的客體,但農村社會成員又會成為體現社會及其組織或群體的控製主體。在社會交往中,人們往往自覺不自覺地模仿他人,同時又總是自覺不自覺地以自己的言行影響他人。這種相互影響、相互製約、相互作用就是社會控製的相互性。控製主體和客體經常相互交換位置,相互批評,相互幫助,就是相互控製的具體表現。每個人既是控製別人的主題,又是是受控於他人的客體,是控製的主客體的統一。同時,社會控製又有自我性。一個人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就是自我控製在起作用。通常所說的嚴格要求自己,就是典型的自我控製。放蕩任性、尋釁滋事等行為是自我控製能力差的表現。古人雲:“自製者強”就是講得自我控製。提高人們的自我控製意識和能力,對實現農村社會控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3)自願性和強製性相結合原則。在農村社會的日常交往中,家庭成員之間或鄰裏之間的社會控製多數具有自願性。人們之間以禮相待,禮誠相見,相互諒解,相互學習,以及善言相勸,無論是控製主體還是控製客體都有自願性。同時,對有越軌行為者,尤其是違法亂紀和嚴重違反其他社會規範的農村社會成員的社會控製,往往帶有強迫性。不管他們是否願意接受,社會控製照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