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史論(3 / 3)

【明論】

天下有大知,有小知。人之智慮有所及,有所不及。聖人以其大知而兼其小知之功,賢人以其所及而濟其所不及,愚者不知大知,而以其所不及喪其所及。故聖人之治天下也以常,而賢人之治天下也以時。既不能常,又不能時,悲夫殆哉!夫惟大知,而後可以常,以其所及濟其所不及,而後可以時。常也者,無治而不治者也。時也者,無亂而不治者也。日月經乎中天,大可以被四海,而小或不能入一室之下,彼固無用此區區小明也。故天下視日月之光,儼然其若君父之威。故自有天地而有日月,以至於今而未嚐可以一日無焉。天下嚐有言曰:叛父母,褻神明,則雷霆下擊之。雷霆固不能為天下盡擊此等輩也,而天下之所以兢兢然不敢犯者,有時而不測也。使雷霆日轟轟繞天下以求夫叛父母、褻神明之人而擊之,則其人未必能盡,而雷霆之威無乃褻乎!故夫知日月雷霆之分者,可以用其明矣。聖人之明,吾不得而知也。吾獨愛夫賢者之用其心約而成功博也,吾獨怪夫愚者之用其心勞而功不成也。是無他也,專於其所及而及之,則其及必精,兼於其所不及而及之,則其及必粗。及之而精,人將曰是惟無及,及則精矣。不然,吾恐奸雄之竊笑也。齊威王即位,大亂三載,威王一奮而諸侯震懼二十年。是何修何營邪?夫齊國之賢者,非獨一即墨大夫,明矣。亂齊國者,非獨一阿大夫,與左右譽阿而毀即墨者幾人,亦明矣。一即墨大夫易知也,一阿大夫易知也,左右譽阿而毀即墨者幾人易知也,従其易知而精之,故用心甚約而成功博也。天下之事,譬如有物十焉,吾舉其一,而人不知吾之不知其九也。曆數之至於九,而不知其一,不如舉一之不可測也,而況乎不至於九也。

【辨奸論】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惟天下之靜者乃能見微而知著。月暈而風,疏潤而雨,人人知之。人事之推移,理勢之相因,其疏闊而難知,變化而不可測者,孰與天地陰陽之事,而賢者有不知,其故何也?好惡亂其中而利害奪其外也。昔者羊叔子見王衍曰:“誤天下蒼生者,必此人也。”郭汾陽見盧杞曰:“此人得誌,吾子孫無遺類矣。”自今而言之,其理固有可見者。以吾觀之,王衍之為人,容貌言語固有以欺世而盜名者,然不忮不求,與物浮沉,使晉無惠帝,僅得中主,雖衍百千,何従而亂天下乎?盧杞之奸,固足以敗國,然而不學無文,容貌不足以動人,言語不足以眩世,非德宗之鄙暗,亦何従而用之。由是言之,二公之料二子,亦容有未必然也。今有人口誦孔、老之言,身履夷、齊之行,收召好名之士、不得誌之人,相與造作言語,私立名字,以為顏淵、孟軻複出,而陰賊險狠與人異趣,是王衍、盧杞合而為一人也,其禍豈可勝言哉。夫麵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巨虜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喪麵而談《詩》、《書》,此豈其情也哉?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鮮不為大奸慝,豎刁、易牙、開方是也。以蓋世之名而濟其未形之患,雖有願治之主、好賢之相,猶將舉而用之,則其為天下患必然而無疑者,非特二子之比也。孫子曰:“善用兵者無赫赫之功。”使斯人而不用也,則吾言為過,而斯人有不遇之歎,孰知禍之至於此哉?不然,天下將被其禍,而吾獲知言之名,悲夫!

【三子知聖人汙論】

孟子曰:“宰我、子貢、有若,智足以知聖人汙。”吾為之說曰:汙,下也。宰我、子貢、有若三子者,其智不足以及聖人高深幽絕之境,而徒得其下者焉耳。宰我曰:“以予觀於夫子,賢於堯舜遠矣。”子貢曰:“由百世之後,等百世之王,莫之能違也。”有若曰:“出乎其類,拔乎其萃,自生民以來,未有夫子之盛也。”是知夫子之大矣,而未知夫子之所以大也,宜乎謂其知足以知聖人汙而已也。聖人之道一也,大者見其大,小者見其小,高者見其高,下者見其下,而聖人不知也。苟有形乎吾前者,吾以為無不見也,而離婁子必將有見吾之所不見焉,是非物罪也。太山之高百裏,有卻走而不見者矣,有見而不至其趾者矣,有至其趾而不至其上者矣。而太山未始有變也,有高而已耳,有大而已耳。見之不逃,不見不求見,至之不拒,不至不求至。而三子者,至其趾也。顏淵従夫子遊,出而告人曰:吾有得於夫子矣。宰我、子貢、有若従夫子遊,出而告人曰:吾有得於夫子矣。夫子之道一也,而顏淵得之以為顏淵,宰我、子貢、有若得之以為宰我、子貢、有若,夫子不知也。夫子之道,有高而又有下,猶太山之有趾也。高則難知,下則易従。難知,故夫子之道尊;易従,故夫子之道行。非夫子下之而求行也,道固有下者也。太山非能有趾,而不能無趾也。子貢謂夫子曰:“夫子之道至大也,故天下莫能容夫子。夫子盍少貶焉!”夫子不悅。夫有其大,而後能安其大;有其小焉,則亦不狹乎其小。夫子有其大,而子貢有其小。然則無惑乎子貢之不能安夫夫子之大也。

【利者義之和論】

義者,所以宜天下,而亦所以拂天下之心。苟宜也,宜乎其拂天下之心也。求宜乎小人邪,求宜乎君子邪。求宜乎君子也,吾未見其不以至正而能也。抗至正而行,宜乎其拂天下之心也。然則義者,聖人戕天下之器也。伯夷、叔齊殉大義以餓於首陽之山,天下之人安視其死而不悲也。天下而果好義也,伯夷、叔齊其不以餓死矣。雖然,非義之罪也,徒義之罪也。武王以天命誅獨夫紂,揭大義而行,夫何恤天下之人?而其發粟散財,何如此之汲汲也?意者雖武王亦不能以徒義加天下也。《乾·文言》曰:“利者,義之和。”又曰:“利物足以和義。”嗚呼!盡之矣。君子之恥言利,亦恥言夫徒利而已。聖人聚天下之剛以為義,其支派分裂而四出者為直、為斷、為勇、為怒,於五行為金,於五聲為商。凡天下之言剛者,皆義屬也。是其為道決裂慘殺而難行者也。雖然,無之則天下將流蕩忘反,而無以節製之也。故君子欲行之,必即於利。即於利,則其為力也易,戾於利,則其為力也艱。利在則義存,利亡則義喪。故君子樂以趨徒義,而小人悅懌以奔利義。必也天下無小人,而後吾之徒義始行矣。嗚呼難哉!聖人滅人國,殺人父,刑人子,而天下喜樂之,有利義也。與人以千乘之富而人不奢,爵人以九命之貴而人不驕,有義利也。義利、利義相為用,而天下運諸掌矣。五色必有丹而色和,五味必有甘而味和,義必有利而義和。《文言》之所雲,雖以論天德,而《易》之道本因天以言人事。說《易》者不求之人,故吾猶有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