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親戚不可失歡(1 / 1)

骨肉之失歡,有本於至微,而終至於不可解者;有能先下氣,則彼此酬複,遂如平時矣。宜深思之。

【注釋】

親戚不可失歡:事詳《袁氏世範》上卷。

下氣:說話和態度卑下恭順。

酬複:應答,對答。

【譯文】

親戚之間關係交惡,有時候原本是由一些瑣細小事引起的,最後卻怨恨轉深,以至於不可調和;但是也有一些家庭,隻不過因為一方主動放低姿態,就使得雙方重新交往,和好如初。對此,應該好好思考,引以為戒。

【評析】

有一天,孔子在路上碰見皋魚在路邊哭泣,就下車詢問情況,皋魚回答說:“吾失之三矣:少而學,遊諸侯,以後吾親,失之一也;高尚吾誌,間吾事君,失之二也;與友厚而小絕之,失之三矣。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也。往而不可得見者,親也。吾請從此辭矣。”說完這番話,就閉目離世了。孔子門下的弟子,受此影響而辭行回家贍養雙親的,就有十分之三。(《韓詩外傳》卷九)然而親情的珍貴,不是所有人能意識到;有的人雖能認識到,但卻為時很晚;有的人雖能認識到,但卻做不到。能意識到,即便很晚也是可喜的,如果連意識都無的話,難免會被人責以無情。畢竟人之所以為人,正在於情感,而尤以骨肉親情最重。骨肉之所以親,在於他們關係的特殊性。父母之於子女,兄弟之於姐妹,彼此之間存在著血緣的紐帶,這層生理上的特殊關係,被古人視為命定的倫理,具有先天的優越性,而無需論證。儒家的論述中,在在都是強調這種關係,最為人們所熟知的就是“孝”。盡管如此,現實生活中,骨肉暌隔的例子仍然很多。有些時候,彼此之間並無深仇大恨,僅僅因為一些小事,最後卻變得形同陌路。鄭莊公一家就是如此。他媽媽因為生他的時候,到了驚嚇,於是一直就對他看不順眼,以至於想方設法幫助要小兒子奪權,最後功敗垂成,自己被冷落,兒子在外逃亡,一家人四分五裂。家庭的變故,也讓鄭莊公很後悔,在臣子的斡旋之下,通過一些方法,主動求和,最後母子和好如初。(《左傳·隱公元年》)鄭伯的故事,告訴我們家庭之間本無大事,但是小事情也會演變成大問題;如果一方能夠放低姿態主動和解的話,即便是再深的感情鴻溝也是能夠輕鬆跨越的。畢竟血還是濃於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