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那麼您以為侮辱盜竊、用綠籬圈起他的園子和養雞場的老好人的人是違反了自然法了嗎?
甲:是呀,是呀,再說一遍,有一種自然法。這種自然法既不整別人,也不是拿整別人來取樂。
乙:我以為人總是為了自身利益才喜歡壞事,才幹壞事。但是有許多人都是乘他人之危來撈取好處:報複是一種極其粗暴的情欲,有些極其悲慘的事例;野心更是注定要導致不幸後果的,曾經使世界遍地流血。每當我回憶起那種可怖景象時,我都要承認人類是狠毒的。我心中雖有是非觀念,也無濟於事;一個匈奴皇帝阿提拉竟受到聖利奧的奉承;一個聖福卡斯卻受到聖格列高利一世卑躬屈節地捧場;一個亞曆山大六世,一生為若幹次亂倫、凶殺、下毒、謀殺等等醜行站汙,卻有人稱老好人的路易十二與之聯盟;一個克倫威爾竟有馬紮蘭向之尋求庇護,而且為了他,竟然驅逐查理一世在法繼承人和路易十四的表兄弟出境等等;成百的類似事例令我心緒不寧,不知所措。
《自然法》
在葦斯巴蘿和提多時代,正當羅馬人剖腹殺害猶太人的時候,有個很有錢的以色列人,不願自己被人剖腹,就囊括他放高利貸賺來的金銀財寶,攜帶妻室兒女全家逃往埃宗嘎貝。他率領的家小中,有兩名宦官,一名做廚師,另一名從事耕田種葡萄。還有一位善良的以斯尼派信徒,能背誦摩西五書,擔任他的指導神甫。全班人馬在埃宗嘎貝港口搭船,經過那個叫做紅海而根本並不紅的海,進人波斯灣,去尋找俄斐地方,也不知道俄斐在哪裏。您必然會想得到突然襲來了一陣風暴,把這一家希伯來人給刮到印度沿岸去了;船在印度洋馬爾代夫群島的一個現今叫做帕德拉布朗卡的小島失事了。這個島嶼當時還是荒無人煙的地方。
《論法律》
老富翁和老太太都淹死了;兒子女兒,兩名宦官和那位指導神甫都脫了險;他們盡可能把船中的若幹儲備品取出來,在小島上搭了幾個簡陋的小房子,在裏邊住得倒還舒適,您知道帕德拉布朗卡島距離赤道有五度,那裏有世上最大的椰子和最好的菠蘿;當別的地方正在殺害上帝的愛民的時候,在那裏生活倒還是甜美的;但是那位以斯尼派信徒一想到猶太民族或許隻剩下他們這幾個人而亞伯拉罕後裔即將斷種便哭泣起來。
那個年輕猶太人便說:“就要靠您來叫猶太民族重獲新生啦,您娶我的妹妹吧。”
指導神甫回答說:“我本來倒很願意,不過法律不容許呀:我是以斯尼派信徒,曾經許過願終身不娶,法律又明文規定必須履行自己許下的心願;猶太種族要是絕了後,也隻好由它去吧,我可是實在不能娶您的妹子,盡管她長得多麼漂亮。”
猶太人又說:“我的兩名宦官不能叫她生孩子,隻好由我來叫她生男養女了,倘若您樂意的話,就請您來為我們證婚吧。’,
指導神甫說:“我寧肯叫羅馬士兵把我開膛一萬遍,也不願意叫您犯一次亂倫罪;倘若是您同父異母的妹妹倒還罷了,法律是允許的,可是她是您同母異父的妹妹,這麼辦就很討厭了。”
年輕人便回答說:“我想這件事在耶路撒冷自然是一樁罪行了,因為在那裏我還可以找到旁的姑娘;可是在帕德拉布朗卡島上,我隻見有椰子、菠蘿和牡蜘,我以為這件事是可以行的。”
那個猶太人不顧以斯尼派信徒的抗議,就娶了他妹妹,並且生了個女兒,這就是一個認為很合法而另一個又認為是極可憎的婚姻的惟一果實。14年頭兒上,做母親的去世了;做父親的又對指導神甫說:“您是否終於擺脫了您那些古老成見了?您肯娶我的女兒嗎?”以斯尼派信徒說:“上帝叫我避免這樣做。”做父親的便說:“好吧!我來娶她吧,我,任它怎樣就怎樣吧,反正我不願意亞伯拉罕播下的種子化為烏有啊。”以斯尼信徒被這可怕的話嚇壞了,不想跟一個違法的人再呆下去,便逃之夭夭了。新郎雖然向他嚷著說:“別走哇,朋友,我遵守自然法,我為祖國效力,不要撇下您的朋友們哪。”那個人任憑他怎麼喊叫,滿腦子依然裝的是法,泅水逃往鄰近島嶼去了。
那個島就是阿托爾大島,島上人煙稠密,文化發達。他一上岸就被俘淪為奴隸了。他學著說幾句結結巴巴的阿托爾語。他痛苦地抱怨人家對待他的那種冷酷態度。人家對他說這是法律,說自從過去這個島一發現有鄰近的阿達島島民來襲擊的時候起,他們就小心翼翼地規定凡是有外人在阿托爾島上岸,就要把他當做奴隸。這位以斯尼派信徒便說這不能成為一條法律,因為摩西五書上並沒有這一條。人家就回答他說這是明文載在當地的《國法彙編》’裏的,他於是就成了奴隸了。他幸而遇上一個很有錢的善良主人,待他很好,他對主人也很貼心。
有一天來了幾個圖財害命的殺人凶手,要殺這個主人,劫他的財寶;他們便問奴隸們主人是否在家裏,他有沒有很多錢。奴隸們便都說:“我們向你們擔保他根本就沒有錢,也根本不在家。”但是這位以斯尼派信徒卻說:“法律禁止人說謊;我向你們擔保他是在家裏,他有很多錢。”因此主人遭劫被殺。奴隸們便在法官麵前控告這個以斯尼派信徒,說他出賣了主人。以斯尼派信徒便說他不願意說謊,而且也絕對不說謊,他便被絞死了。
在我最近從印度回法國的旅途_L,有人給我講了這段故事和其它許多這類的故事。我到了法國,便去凡爾賽料理幾件事。我在路上看見走過去一位美麗婦人,後邊跟隨著許多漂亮的婦女。當時跟我來的有一位巴黎法院律師,因為我為了別人給我在印度做的幾件衣裳,在巴黎法院打官司,所以我總是要有我的律師在身旁。我問律師:“這位標致的婦人是什麼人哪?”他回答說:“這是國王的女兒;她嫵媚多姿,又樂善好施,隻可惜她在任何情況之下也永不能做法蘭西女王。”我對她說:“怎麼!倘若她家不幸喪失雙親和王族親王呢(但願不會這樣!)她難道就不得繼承她父王的王位了嗎?”律師說:“不成,撒利安法典嚴禁這樣做。”我便對律師說:“誰製訂的這部撒利安法典哪?”他說:“我不知道,但是人們認為在一個既不識字也不會寫的名叫撒利安的古代民族那裏卻有一部成文法,上邊載明在撒利安國土上,做女兒的就連一塊自由地也不能承襲,而且這條法律在非撒利安的地方也采用了。”我便對他說:“我,我來取消它。您告訴我說這位公主嫵媚多姿,並且樂善好施,所以倘若不幸,一旦王族隻剩下她一人,不用說一定有權登基:我的母親就是繼承了她的父親,我要這位公主繼承她父王的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