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買了兩張去鄭州的車票。
到了家,我不想給姑媽說那婚事。因為我認識她,一個很不幸的姑娘。她就是因為逃婚才離家出走的,如果讓她嫁給一個比她大十一二歲的殘廢又陌生的男人,豈不叫她跳出一坑,又落一井嗎?
於是,我就把蘭妹帶回家去,準備給隊上說說,給她工做,人熟了,自己找個丈夫,安下身來。
在我家第一天,母親和妻子都沒有什麼話說,隻是繃著臉,給她點眼色看看。
第二天晚上,我那頭發長見識短的妻子醋勁爆發了:“你別歸我的房,你去和那小婊子睏,在外頭快活還不夠,還帶到家裏來!說得倒好聽,你是做好事救她的命!呸!”
“你你你……”我氣得光咽,想叫她小聲點,怕在廚房的蘭妹聽到。
可她越叫聲音越洪亮:“怕什麼?你一年到頭多在外,少在家,嫁你倒了黴了!還不如死了清爽!嗚嗚嗚!……”
我這個妻子是到河南以後,姑媽給介紹的,沒文化,少教養,吵起架來總是來那個連四招,一哭,二鬧,三喝農藥,四上吊。所以我在外麵寫點東西,總不想回家。
今天的事我更是有口難辯,她準又要鬧出個屍山血海來!
她哭著哭著,竟跑到廚房去抓住蘭妹的頭發廝打起來。
我連忙跑出來拉住她。
她更是火上堂屋:“你們串通一氣!想要害死我,我也不過了!”哭著向我撲過來!
幾個莊鄰過來了,才平息這場風波。
娘也對我說:“大河,我看讓她去姑媽家住吧!娘是舍不得放。”
我妻子大叫:“不要叫她走!我走!”
她要離婚。
離就離,反正硬捏一起也不是長事,再說,她也沒有生過孩子,一個人好來好去。
於是,我們就去區上辦了離婚手續。
離了以後,我也被調到縣文化館搞專業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