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協作組的活動經費主要由如下途徑籌集:
1.凡使用MDCB-I儀器的單位,均由省局地方工作處或科技臨監測處每年代交活動經費2500元。
2.凡使用MDCB-II、III儀器的單位,每年交活動經費2000元。
3.新入網的成員當年交部分入網費,其後按上述2條規定辦理。
4.由西安分院地質所地電組自籌資金解決。
5.爭取國家地震局、國家科委和當地政府的資助。
第三節 經費(1 / 1)
第十一條 協作組的活動經費主要由如下途徑籌集:
1.凡使用MDCB-I儀器的單位,均由省局地方工作處或科技臨監測處每年代交活動經費2500元。
2.凡使用MDCB-II、III儀器的單位,每年交活動經費2000元。
3.新入網的成員當年交部分入網費,其後按上述2條規定辦理。
4.由西安分院地質所地電組自籌資金解決。
5.爭取國家地震局、國家科委和當地政府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