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震主要依據:

1.反映了這次地震是在區域應力場上升的過程中發生的。

2.異常日突變的方位角能排上號(動態角度)。

3.異常日突變的方位角能排上號(靜態角度)。

4.相鄰方向出現的臨震信息。

5.玫瑰圖圖形發生變化。

6.225°方向上的震中距係數顯近震特征,13日EQL1.1339;14日EQL1.3111.

河北灤縣Ml4.8地震震例黃島(1)

發震時間:2004年1月20日經緯度:39.71N 118.77E 震中距:420km

位於黃島實際方位:344°儀器監測方位:345°

前兆異常日:2004年1月2日、11日、18日

判震主要依據:

1.1月18日異常日出現回零的現象。

2.附近有5級左右的地震時,日變曲線呈趨勢性上升。

3.異常出現之後要經過兩三次起伏才發震,之前出現誤報現象。

4.發震前直方圖出現明顯的臨震現象。

5.發震前微機自動判斷出該方向或臨近方向可能發震。

6.發震前該方向異常能排上號。

7.發震前均值出現明顯的臨震現象。

內蒙古東烏珠穆沁旗Ms5.9地震震例(2)

發震時間:2004年3月24日經緯度:45.3N 118.32E 震中距:1080km

位於黃島實際方位352°儀器監測方位:355°

前兆異常日:2004年3月23日

判震主要依據:

1.震前連續四天出現長時間的回零異常,並伴有較大幅度的脈衝出現。

2.動態合成角度中發震方向異常線發生明顯的突變。

3.發震方向和相鄰方向發震前的變化規律基本同步。

4.震前應力場起伏明顯。

5.三頻點異常直方圖出現臨震信息。

青海德令哈Ms5.5地震震例(3)

發震時間:2004年3月16日經緯度:37.55N 96.61E 震中距:1980km

位於黃島實際方位282°儀器監測方位:285°

前兆異常日:2004年3月15日

判震主要依據:

1.發震前出現長時間的異常並有異常回零的現象。

2.動態合成角度中發震方向異常線出現突變。

3.發震方向和相鄰方向發震前的變化規律基本同步。

4.在異常日出現臨震信息。

5.異常日出現長時間的異常。

安多―那曲Ms5.6、聶榮北Ms5.4地震震例(4)

發震時間:2004年3月7日經緯度:31.7N 91.4E 震中距:2400km

發震時間:2004年3月6日經緯度:32.3N 92.1E 震中距:2400km

位於黃島實際方位268°儀器監測方位:265°

前兆異常日:2004年3月3日、4日、5日

判震主要依據:

1.發震前出現明顯的異常。

2.三頻點直方圖在異常日出現明顯的遠震特征。

3.震前發震方向出現明顯的異常。

4.發震方向和相鄰方向發震前的變化規律基本同步。

5.震中距係數顯近震特征:3日為EQL1.01184日0.92265日1.0021.

甘肅岷縣Ms5.2地震震例西安(1)

發震時間:2003年11月13日經緯度:34.44N 103.55E 震中距:450km

位於西安方位:275°

前兆異常日:2003年11月5日

判震主要依據:

1.異常直方圖出現明顯的變化,異常次數顯近震特征。

2.275°方向上判震的三個指標變化明顯。該表中sum值達到最大,連續三天上升,係數連乘div5.1904;QYY0.9522;EQL1.404.

魯甸Ms5.1地震震例(2)

發震時間:2003年11月15日經緯度:27.1N 103.37E 震中距:948km

位於西安方位:216°儀器監測方位:215°

前兆異常日:2003年11月7日、8日,2003年11月13日

判震主要依據:

1.發震方向異常出現突變。

2.在異常日前兩三天內發震方向和其相鄰方向異常次數日變曲線出現同步起伏現象。

3.215°異常值在發震前有兩次明顯變化,在7日和8日兩天判震指標都達到警戒值,12、13日又開始上升,15日發震;發震當天異常值升高,Max51,Sum215,異常日震中距係數顯近震特征,EQL1.0829.

4.在儀器選出的將要發震的方向中,發生地震的方向排第四位。

雲南昭通Ms5.0地震震例(3)

發震時間:2003年11月26日經緯度:27.3N 103.6E 震中距:930km

位於西安方位:215°儀器監測方位:215°

前兆異常日:2003年11月23日、24日、25日

判震主要依據:

1.發震方向異常出現突變。

2.在發震前發震方向和其相鄰方向異常次數日變曲線出現同步起伏,215°反方向與其變化也很明顯。

3.發震前23日EQL1.0095,顯近震特征。

中哈交界Ms6.1地震震例(4)

發震時間:2003年12月1日經緯度:43.1N 80.1E 震中距:2670km

位於西安方位:300°儀器監測方位:295°

前兆異常日:2003年11月30日

判震主要依據:

1.發震方向異常出現突變。

2.微機自動判斷可能發震方向。

台灣Ms7.0地震震例(5)

發震時間:2003年12月10日經緯度:23.1N 121.4E 震中距:1710km

位於西安方位:135°儀器監測方位:135°

前兆異常日:2003年12月7日、9日

判震主要依據:

1.發震方向異常出現突變。

2.在發震前發震方向和其相鄰方向異常次數日變曲線出現同步起伏。

3.135°7日、9日震中距係數顯近震特征,7日1.0045;9日1.0525.

台灣Ms5.4地震震例(6)

發震時間:2004年2月4日經緯度:23.39N 122.06E 震中距:1750km

位於西安方位:132°儀器監測方位:135°

前兆異常日:2004年1月29日,2004年2月2日

判震主要依據:

1.1月29日發震方向和相鄰方向異常出現突變現象。

2.發震方向和相鄰方向日變曲線出現大幅度的同步起伏,反方向出現少有的大幅度上升。

3.135°異常值在1月29日變化明顯,Max44,Sum160,震中距係數為,EQL1.1770;顯近震特征。2月2日135°反方向異常數值突然達到最大,Max185,Sum620,div17.71,EQL1.1403.顯近震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