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2 / 3)

宏觀經濟調控關係由經濟法調整,有助於發揮宏觀調控的長處,彌補市場調節的缺陷,防止或消除經濟中的總量失衡和經濟結構失衡,優化資源配置,更好地把人民的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結合起來。

(四)社會保障關係

社會保障關係是指國家為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而提供救助和補貼過程中產生的經濟關係。從廣義上講,社會保障關係包括四個方麵的內容:一是社會救助關係。即國家對遭到不可抗力的襲擊而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失業、待業、鰥寡和因孤獨、生老病痛等身心障礙喪失勞動自救能力的,以及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生活水平的社會成員等提供物質幫助所產生的經濟關係;二是社會保險關係。即通過國家、集體和個人多方麵籌集資金,在參加社會保險或享受社會保險等待遇的公民個人發生社會保險事故時,國家給予經濟幫助所產生的關係;三是社會福利關係。即國家在舉辦社會福利事業的過程中產生的關係;四是社會優撫關係。即國家對屬於優撫對象的公民進行資助和服務產生的經濟關係。

在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法之所以調整社會保障關係,是因為優勝劣汰作為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必然會導致競爭失敗者的大量湧現。如果國家不對這些人進行必要的生活救濟和社會保障,那將導致社會的劇烈動蕩。因而,國家必須通過一係列社會保障措施來對他們進行一定程度的慰藉,這集中表現為經濟法對社會保障關係的調整。調整社會保障關係的經濟法主要有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等。

三、經濟法的調整方法

經濟法在調整經濟規製關係時作用於人們的行為方式大致有三種:一是積極的義務方式,即要求人們作出某種行為、使其履行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例如稅法規定納稅人有依法履行納稅的義務,要求納稅人能主動、及時、足額完稅。二是允許的方式,即賦予人們擁有“為”或“不為”的權利,允許市場規製主體和被規製主體人們在某些情形下有行為選擇的權利。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有幾種權利。至於是否行使這些權利,則由相關的消費者自己根據情況來決定。三是禁止的方式,即要求人們承擔某種“不為”的義務。例如,《產品質量法》禁止生產廠家出於營利的目的而生產假冒偽劣產品。

按照法律規範在法律調整中的不同作用,可以將其劃分為保護性規範和調整性規範。保護性規範體現法對社會關係的保護職能,規定的是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法律製裁措施。調整性規範直接體現法對社會關係調整職能的規範,又可以分為禁止性規範、義務性規範和授權性規範,為社會關係的參加者設定權利和義務,提供各種合法行為的模式和尺度。同時,根據法律調整是否允許當事人進行自主調整,即按照自己的意願設定權利和義務,可以分為強行性規範和任意性規範。一般而言,刑法的調整方法主要采用禁止性規範方式,旨在明確什麼是禁止從事的犯罪行為,對犯罪者必須施以何種刑罰。民法的調整方法主要采用任意性規範方式,如民事主體可以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形成合意,隨意排除對任意性規範的適用。法律沒有禁止的,民事主體可以為;隻有法律禁止的,民事主體才不可為。行政法的調整方法主要采取授權性規範方式,法律授權的,行政主體可以為;法律沒有授權的,行政主體不可為。經濟法的調整方法則同時采用授權性規範方式、任意性規範方式、義務性規範方式、禁止性規範方式和提倡性規範方式。

(一)授權性規範方式

授權性規範,是指經濟法對人們的需要和利益的確認,指明行為主體可以擁有何種權利或取得何種資源,亦稱權利性規範。例如,經濟法是認可和規範政府幹預經濟之法,“認可”即意味著“授權”或“允許”政府的為或不為,法律明確規定或授權的,政府必須“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或授權的,政府不能“為”。至於政府及其授權的經濟規製部門如何行使經濟規製的職權,自然涉及許多授權性規範。凡是政府未經授權而“為”的,或政府雖經授權而“不為”,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包括責任人被處分、撤職,對受損害人給予國家賠償等。

(二)任意性規範方式

任意性規範,是指在某種條件下,法允許人們為或不為某種行為,從而為行為主體提供一種選擇。任意性規範與授權性規範有著密切的聯係,但又不能簡單地等同。任意性規範規定當事人可以就相互的權利義務作出法律規定以外的約定,如果他們沒有約定,則依法律的規定行事。例如,經濟法在調整政府與承包、租賃經營的國有企業的關係時,可以適用意思自治形成合意的原則。當政府不適當的幹預給權利主體造成損害時,權利主體可以適用賠償、返還等經濟責任方式,要求政府作出賠償或返還,但也可以放棄向政府索償的要求。授權性規範規定的權利,權利主體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卻不能任意作出任何不同於法律規定的處分。

(三)義務性規範方式

義務性規範,指的經濟法規定人們為或不為某種行為,即直接規定人們應當履行的某種義務。例如,製定稅法的一個重要目的,在於明確納稅是公民的義務,保證稅收足額、及時入庫,雖對涉稅違法規定了懲罰性的措施,但不是其立法的主要目的。但不管怎麼樣,當納稅人違反納稅義務,未按期交納稅款的,將受到交納滯納金、罰款等處罰。

(四)禁止性規範方式

禁止性規範,指的是在某種情況下,經濟法禁止人們為或不為某種行為,並對於違法者施以懲罰性的罰款、沒收等經濟製裁措施。例如,抗稅逃稅、擾亂市場秩序、危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等,都將被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受到法律處罰。

(五)提倡性規範方式

提倡性規範,是指在什麼條件下,經濟法鼓勵、提倡人們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經濟法以社會公共利益為本位,以充分調動各經濟主體積極性,促進社會經濟總體上健康發展為目標,因而對各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大量地采用提倡性規範以及物質、精神獎勵的形式。它又包含鼓勵性規範和指導性規範兩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