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各種的養老保險製度包括三個層次:
1.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又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是政府為保障社會成員在年老退休後能夠獲得固定的基本生活來源而通過強製性手段實施的一種養老保險。它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係中最能體現代社會保險性質的養老保險。
2.補充養老保險
補充養老保險是指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根據其自身的經濟情況,為本企業職工投保的養老保險。它同時作為用人單位的一項福利待遇。
3.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社會成員為了自己年老後生活能夠獲得保障,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自願通過儲蓄積累而進行的養老保險。
我國《憲法》第44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製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我國,男性年滿60周歲、女職員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10年以上的,可以退休,享受本人工資60%~70%的養老金。目前我國社會保險的覆蓋範圍主要集中在城鎮職工,遠未達到養老保險製度的目標。
案例17-1
彭某係某企業單位職工,因年滿60歲於2000年10月30日經批準辦理了退休手續。退休後該企業將彭某聘用回去承擔原工作,其被聘用的工資照本單位在職同等職工工資標準支付,每月工資為500元。彭某應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的退休金由用人單位代領後發給彭某,彭某每月的退休金為655元。2001年6月30日,彭某與單位簽訂了《暫時留用彭某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合同期限為2年。此協議第2條約定:“乙方(彭某)留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與在職職工一樣享受,每月工資600元。”但該協議未涉及彭某的養老金如何處理問題。簽約後,該企業按《協議》第2條約定處理,每月發給彭某工資600元,並每月另發獎金100元。而彭某的退休養老金單位代領後未再發給彭某。單位負責人口頭對彭某說:“現在單位資金困難,暫不發給你退休金,待單位不再聘用你時將你的退休金返還給本人。”2003年6月30日協議到期,單位不再聘用彭某。彭某提出要求單位返還其養老金。但單位拒絕,並稱:聘用彭某期間,每月發給彭某的工資已包括了養老金。彭某即訴至法院。
本案中用人單位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將代彭某領的養老金截流、挪用,侵犯了彭某的養老保險待遇享受權。故法院判決,該企業應返還彭某24個月的養老金15720元。
(二)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在我國一直是空白項目,改革開放以後,失業問題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建立失業保險製度成為緊迫的課題。1986年,國務院頒布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國營企業的四種人為保險對象:破產企業職工、瀕臨破產企業職工、瀕臨破產整頓期間而被精簡職工、被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辭退職工。1993年,國務院頒布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將保險對象擴大到7種9類人,即增加了被撤銷、解散企業的職工;按規定停產整頓而被精簡的職工;按法律或地方政府規定可以享受保險待遇的職工。另外,原先的被辭退職工,擴大為被辭退、除名或開除職工。1999年1月,國務院頒布了新的《失業保險條例》,將實施範圍擴大到城鎮各類企事業單位。
我國失業保險存在著很多問題:待業、下崗、協保、再就業中心失業等各種狀態並存,造成了隱性就業、用工製度混亂、勞動者權益受到不同程度侵害的局麵。促進就業的手段和措施有限,就業形勢嚴峻的局麵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觀。目前,與失業保險配套的製度尚不夠健全,處在待業狀態的已畢業學生未納入失業保險範圍,把社會問題留給了家庭承擔,給父母造成了較大的負擔。
失業是指在勞動者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工作能力,無業且要求就業而未能就業的狀態。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在法定期間內給予失業保險金,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項社會保障製度。1998年12月16日國務院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並實施了《失業保險條例》。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我國失業保險待遇具體包括:失業保險金,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者的基本的生活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失業者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醫療費給予的補助;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係親屬的撫恤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包括失業者為接受職業培訓所需的路費、住宿費和培訓費等。
領取失業保險金須符合以下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交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失業人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應立即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重新就業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期限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來確定。失業保險是為了幫助公民抵禦因失去工作導致收入中斷的危險而施行的社會保險項目。
(三)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