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整個社會保障製度的主體、核心。它作為一種社會經濟製度,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並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自身實踐活動的發展而不斷發展變化。完善的社會保險體係作為現代化社會的一個重要標誌,在社會經濟運行中起著“減震器”和“安全網”的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險的作用愈來愈重要。
一、社會保險概述
社會保險作為立法製度出現,始於19世紀80年代的德國。1883年,德國頒布《疾病保險法》,標誌著以社會保險為核心內容的現代社會保障製度的產生。1883-1889年間,德國在首相俾斯麥的主持下,製定了疾病、工傷和年老三項社會保險立法,從而成為世界上建立第一個社會保險製度的國家,至今已有100多年的曆史。到目前,世界上有160多個國家實行了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在我國過去又稱為勞動保險。1951年由政務院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開始正式成立新中國社會保險製度。1953年對條例做了修正,修正後的條例的頒布,標誌著新中國社會保險製度的誕生。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將勞動保險改稱社會保險,以適應國際慣例和改革開放的需要。
二、社會保險的概念及特征
(一)社會保險的概念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了幫助公民抵禦種種生活危險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製度。社會保險的項目一般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遺囑保險和護理保險。
(二)社會保險的特征
1.強製性
國家通過立法,強製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繳費等義務。勞動者在滿足一定資格條件後可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任何法定範圍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參加社會保險。
2.共濟性
社會保險實行互助共濟,按照大數法則,在整個社會的範圍內統一籌集和調劑使用資金,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均衡負擔和分散風險。社會保險的覆蓋範圍越大,抵禦風險的能力也越強。一般而言,社會保險費用應由國家、用人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並在較高的層次上和較大的範圍內實現社會統籌與互濟。
3.普遍性
一般來說,國家建立社會保險的目的,是保障所有國民或勞動者在遇到年老、失業、疾病、工傷、生育等各種風險時,都能夠從國家或社會獲得一定的物質幫助的服務,以維持基本生活,從而促使整個社會協調、穩定地發展。
4.保障性
保障性,就是保障人們的基本生活,以從根本上安定社會秩序。社會保險的作用,就是對勞動者的收入起到保障作用,使其失去勞動收入後,仍能生活。這種保障體現在兩個方麵:一是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有一定的限量,隻解決基本生活所需;二是資金來源有保證,最後政府要承擔相應責任。
社會保險與保險公司辦理的商業保險都具有互濟性,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首先,社會保險強調強製性,普通商業保險著重自願性;其次,社會保險具有福利性,由非營利性機構管理,普通商業保險講究營利性,由具有營利目的的保險機構經營;再次,社會保險的保費主要采用國家、集體、個人分擔形式、普通商業保險則由投保人投保;最後,政府承擔的責任不同,社會保險是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政府對社會保險承擔最終的兜底責任,商業保險則受市場競爭機製製約,政府主要依法對商業保險進行監管,保護投保人的利益。
社會保險是依法建立的,它所具有的強製性、社會性的特征決定了社會保險法律關係是一種勞動行政法律關係。
三、社會保險的內容
在社會保障體係中,社會保險可視為是整個體係的基礎和支柱,具體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
(一)養老保險
我國1986年開始在全國推行養老保險改革。1991年根據各地試行的經驗,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確立了新養老保險製度的基本原則和方向:社會共同負擔;建立個人賬戶;逐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逐步過渡到省級統籌;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製;並確立了養老保險主管部門。1995年,根據《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情況,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通知》,更加明確、具體地提出了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目標、原則的實施辦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要求;適應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力;適用各種所有製企業和個體勞動者;管理服務社會化;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並提出了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具體實施辦法。1997年,在各地基本建立養老保險製度的情況下,為了統一實施辦法,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的決定》,提出在全國建立統一實施範圍、統一費率、統一給付標準、統一實施辦法的養老保險製度。
養老保險又稱老年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製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退出勞動崗位時,可以從養老保險基金中領取養老金,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製度。養老保險在整個社會保險製度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是實施最廣泛的險種。相比較於其他社會保險項目而言,養老保險所承擔的風險是勞動者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從而喪失勞動收入的必然性風險,與失業、工傷、疾病、生育等偶然風險不同,是社會保險中最重要的基本項目。所以,各國都普遍地將養老保險納入社會保險製度,並將其盡可能地擴及全體社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