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中道佛性義(3 / 3)

佛性問題,原來是繼佛家言佛道而提出的問題。既然知道有佛道,於是更問人們是否真正能行此道,是否有成佛之性這個問題。所以《涅槃經》講佛性,傳說為釋迦牟尼佛最後所說之經。但是,在中國傳統的思想中,早就有心性問題。故鳩摩羅什傳《般若》,道生就說佛性為得佛之理,一切眾生都有這個佛性。眾生即佛性,是以要成佛的有情(眾生),故要成佛即眾生之事,也就是眾生之所以成為眾生之性。這個問題並不是不能這麼說。吉藏破之,隻是眾生欲作佛而非佛,說眾生有欲作佛之性,而不可說眾生是佛性。這主要是講眾生為一現實的存在,作佛隻是其可能性。可能非現實,故不可說眾生是佛性。而第二種意思,是說佛性以心之神識等為正因佛性者,這在印度的《勝曼》、《楞伽》、《密嚴》等經裏,都說如來藏藏識為佛性。人之作佛修道,自本於心,則心自當有佛性。吉藏大師以人們的心無常,佛性常,阿賴耶識為無明生死本,以斥此說,隻是從人們現有之心非常,有無明生死,而人們正欲出此無明生死之心為說。《勝鬘經》中說有如來藏,則應當允許有如來藏心,是人們所內具之心,而為人欲作佛之性所在。如來藏這個名字,意思是指一如來之境為修道所向,而尚未開顯出來。所以後麵雖說這個為佛性,而開始不這樣說。破第三種意思,以當果與得佛之理為正因佛性之說,這當果即是當來之佛果,人們既然說當行佛道,而行盡此道,自當得佛果。人們這個當果,就有成佛的可能或成佛之理。這是針對前述修佛道之事的究竟處,說有這種可能,有這種道理,而有佛性。這也不是不可說。其中言成佛之理為世諦理,即謂此世俗中眾生的法中,就有這成佛之理。其言此理為真諦理,則是此理使眾生成佛,即使眾生成為非眾生而言、此理不屬於這世俗的眾生諸法,則此理為超世俗理。這二者也同理可說,將這二者概括起來,隻是總說這世諦理、真諦理、言一得佛之理;也更可說。為什麼要破斥這些說法呢?以佛隻有修成才有,即是造作法而為無常。但是我們所說的當果,隻是“當有此果”而“當有此果”是理,而此理不是造作法,也非無常。又以三義破得佛之理的說:一旦謂此理如果有,就是事而非理,如果無即無理。更有“三時破”、“即空離空破”之二義,如前所說的是一個道理。然而這三種破,乃可說亦可不說。因為得佛之理是佛性,此理自非已成事。但非已成事並非無理。又因為理不在時中,也可不以三時破。為什麼要必須破斥這以得佛之理為佛性呢?意在破出眾生認為得佛之理為佛性是一種客觀事實。若是一種客觀事實,但實際上眾生又未得成佛,即僅見得佛之理,並不能使人成佛,也就不是真正使人成佛之性。則此理隻是客觀上抽象的可能,可能實現,也可能不實現。必須要真正使人成佛,才是佛性。所以此理並非佛性。為此,唯人以視此“得佛之理”為一事實,才可自非能使人真正成佛,而言其非佛性,乃更可於此事實作三時破即空、離空破。為什麼要以非俗非真之中道,為正因佛性,以代得佛之理為佛性之說,即言得佛之理,可以隻指一種抽象的可能,而中道則是人們必須遵照並實際修行的。人們如果遵循中道,那麼雖然沒有得佛,而最終肯定會成佛。而此道就是人們具體的修行之道,並非隻是一種客觀的抽象的可能之理。如果我們說人們遵循中道修行而來得佛的時候,可以說這些中道行者,有得佛之理,有成佛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