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佛教終極之實踐目的(1 / 2)

第四節 佛教終極之實踐目的

佛教終極之目的為菩提與涅槃,菩提與涅槃,都是佛果上的功德智慧的嘉稱,法身常存的美名。菩提意譯為覺、智、知、道,廣義而言,乃斷絕世間煩惱而成就涅槃之智慧。即佛、聲聞、緣覺各於其果所得之覺智。此三種菩提中,以佛之菩提為無上究竟,故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譯作無上正等正覺、無上正遍知、無上正真道或無上菩提。大乘菩薩行之全部內容,即在成就此種覺悟。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實際上就可直譯為佛陀。“菩提”是就法而言,“佛陀”則是就人而名。“阿耨多羅”意譯為無上,“三藐三菩提”意譯為正遍知,乃佛陀覺悟之智慧;含有平等、圓滿之意。以其所悟之道為至高,故稱無上;以其道周遍而不無所包,故稱正遍知。有關佛之菩提,據《大智度論》卷五十三載,有五種:

(1)發心菩提,謂十信菩薩發心求菩提,其心則為至菩提果之因。

(2)伏心菩提,謂十住、十行、十回向階位之菩薩行諸波羅蜜,製伏煩惱,降伏其心。

(3)明心菩提,謂登地菩薩悟了諸法實相畢竟清淨,即所謂般若波羅蜜相。

(4)出到菩提,謂第八地不動地、第九地善慧地、第十地法雲地等三階位之菩薩,於般若波羅蜜中得方便力,亦不執著般若波羅蜜,滅除係縛煩惱,出離三界,到薩婆若(一切智),故稱出到菩提。

(5)無上菩提,謂等覺妙覺證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即佛果之覺智。佛智德圓滿,即以智為佛,所以佛名“一切種智,稱佛菩提”。得此菩提,便得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等一切功德,故名得大解脫。大解脫乃破除五住煩惱,了解二種生死,不為萬累所拘,得大自在。

解脫與涅槃同義。涅槃或作般涅槃(般,完全之義,意譯作圓寂)、大涅槃(大,殊勝之義,又作大圓寂),原意是指吹滅,或表吹滅之狀態;其後轉指燃燒煩惱之火滅盡,完成悟智(即菩提)之境地。此乃超越生死(迷界)之悟界,亦為佛教終極實踐之目的,故表佛教之特征而列為法印之一,稱“涅槃寂靜”。佛教以外之外道學派,雖亦有涅槃之說,然與佛教者迥異。佛教大、小乘對涅槃之解釋,亦異說紛紜。總約而言,可大別如下:

部派佛教,涅槃即滅卻煩惱之狀態。其中複有有餘(依)涅槃與無餘(依)涅槃之分,前者是雖斷煩惱,然肉體(意即殘餘之依身,略“餘依”或“餘”)殘存之情形;後者是灰身滅智之狀態,即指一切歸於滅無之狀況。說一切有部主張涅槃乃一存在之實體,經量部等視涅槃為煩惱滅盡的狀態之假名,而其本身並無實體。

大乘中觀學派以實相為涅槃,實相又即為因緣所生法上之空性,故與生死世間無有區別。同時南本《涅槃經》卷三指出涅槃具足八味:

1.常住,涅槃之理通徹三世而常存,圓遍十方而常在,故稱常住。

2.寂滅,涅槃之理寂絕無為,生死永滅,故稱寂滅。

3.不老,涅槃之理不遷不變,無增無減,故稱不老。

4.不死,涅槃之理原本不生,亦然不滅,故稱不死。

5.清淨,涅槃之理安住清淨,諸障皆淨,故稱清淨。

6.虛通,涅槃之理虛徹靈通,圓融無礙,故稱虛通。

7.不動,涅槃之理寂然不動,妙絕無為,故稱不動。

8.快樂,涅槃之理無生死逼迫之苦,而具真常寂滅之樂,故稱快樂。

若以配常、樂、我、淨之涅槃四德,以常住、寂滅為常;以不動、快樂為樂;以不老、不死為我;以清淨、通虛為淨。瑜伽行學派稱涅槃有四種:即本來自性清淨涅槃、有餘依涅槃、無餘依涅槃與無住處涅槃。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謂一切事物之本來相即是真如寂滅之理體,乃指真如。無住處涅槃,即依於智慧,遠離煩惱、所知二障,不滯生死之迷界,且因大悲救濟眾生,故在迷界中活動,又不滯涅槃之境地,大乘佛教之涅槃說即以此為特色。

由證無上菩提而得涅槃成為佛,那就涉及到佛身與佛土的討論。佛身,指佛之身。有關佛陀生身之殊勝及其實身之種種考察,稱為佛身論。溯自釋迦牟尼佛在世或滅度後不久,也以釋迦非為常人,其身超越常人而圓滿(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並具有殊勝之能力(十力、四無所畏)。此後至部派佛教時代,分別論者與大眾部主張佛身無漏之說,其壽量、威力皆具有無限性;此或指佛之肉身(即生身)而言。然說一切有部提出異論,主張佛之生身亦為煩惱之果,仍屬有漏;但承認佛所成就之十力、四無所畏等功德法,或佛之教法盡屬無漏,此稱為法身。法身者,乃佛之所以為佛之根據,即非肉眼所能見之佛理,如此之法身與生身合稱二身。說一切有部等稱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五者為五分法身,如此之功德法亦稱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