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佛教終極之實踐目的(2 / 2)

大乘佛教興起後,佛身論隨之急速開展。先是法身內容之變化,謂法性真如為法身。據無著之《金剛般若論》卷上載,經典即言說法身;對此依修行證得始示現之法身,稱為證得法身。故大乘佛教興起後,始稱真如理體為法身,更進而稱生身為應身,並在兩者之間別應報身,故有法、報、應三身之說。

1.法身,又作法佛、法身佛、法性身、自性身、如如佛、實佛、第一身、真身。大乘佛教雖完全承受說一切有部之法身說,但其特色在以常住真實普遍平等理體之真如法性為法身,指佛陀之本身,或立如來藏為法身。

2.報身,又作報佛、報身佛、受用身、受法樂佛、受樂報佛、食身、應身、第二身。指悟真理而有功德(因行果德)之具體普遍之身。此身既非永遠的真理之身,亦非無常的人格之身。在菩薩因位時所立之誓願與修行,其結果顯現受樂之佛,即為報身,如阿彌陀佛。報身以大慧、大定、大悲為體,具足無量之色相、功德與樂相,佛之淨土係以此報身為因而成立,菩薩在淨土受法樂,亦以報身為因。《大智度論》稱之為法性身、真身、法性生身,而梁譯《攝大乘論》卷上則稱此為應身。

3.應身,又作應佛、應身佛、應身如來、應化身、應化法身。即佛陀之現身,乃為救濟眾生,應眾生之根機(受教者先天之能力與性格)所顯現之人格身,如釋迦牟尼佛,通常為一丈六尺,故有丈六金身之謂。

此三身之關係,如月之體、光、影,稱為“一月三身”。具體而言,法身之體是唯一、常住不變,故以月之體為喻;報身之智慧由法身之理體所生,能照明一切,故以月光為喻;應身具變化之作用,從機緣而現,故以月影映現水麵為喻。

佛身論之問題,起於佛滅後,至部派時代乃生起論議,上座部基於現實立場而反對,大眾部則尚理想。後大乘佛教興起,更盛行菩薩成佛之說,對佛陀之考察漸次進展,以《般若》為始,《維摩》、《首楞嚴》、《法華》、《涅槃》、《華嚴》、《大日》等諸經皆發表深遠之佛陀觀,隨之而促進有關佛陀所說法及所住國土之理論,構成佛教教義的重要部分。

佛土,又作佛國、佛國土、佛界、佛刹。指佛所住之處,或指佛教化之國土。即不僅指淨土,甚至凡夫居住之現實世界(穢土),以其為佛教化之世界,亦稱佛土。因此,自淨土之意義而言,彌勒菩薩之兜率天、觀音菩薩之普陀洛伽山等,雖為淨土,但均非佛土。在初期佛教,小乘說一切有部主張佛土意指釋迦牟尼佛誕生之娑婆世界而言,但其後佛身演變成真如理體為法身,曆史性之佛陀為應身、化身等。故因應化身觀,而有真佛土、應佛土(又作方便化生土)之說,並由報身說產生報土思想。由於對佛身解釋之異,佛土遂有二種、三種、五種等說。

吉藏大師《大乘玄論》卷五謂,土有不淨、不淨淨、淨土不淨、雜、淨等五種,此五土係依眾生之業而感受土,故稱眾生土;又因其為佛所教化之國土,故亦稱佛土。其中有凡夫與聖者共住之凡聖同居土、大乘與小乘證悟者(阿羅漢、緣覺、大力菩薩)共住之大小同住土、僅菩薩住之獨菩薩居土、僅諸佛獨住之諸佛獨居土四種。

天台宗立凡聖同居土、方便有餘土、實報無礙土(又作實報土)、常寂光土(寂光土)等四土等。其中,凡聖同居土即凡聖共住之國土,有淨穢之別,淨者如西方極樂世界等。方便有餘土係修方便道了空觀與假觀,而斷除見惑與思惑(生於三界之因),出分段生死,但尚未斷除無明惑,故更於界外受變易生死之藏教二乘、通教三乘、別教三十心之菩薩等所生之土。而修真實法之中觀,斷除無明之別教初地、圓教初住以上之菩薩所生之土,即為實報土。寂光土即指成佛者住之國土。中國佛教各宗派,對佛土亦各有自己的說法,大同小異,就不贅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