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轉依義(1 / 3)

第二節 轉依義

轉依,梵文ās′rayaparivr·tt或as·rayaparavr·tti,為轉所依之意思。亦作所依已轉、變住。轉,轉舍、轉得之義;依,指使染淨迷悟等諸法得以成立之所依。轉依,即轉舍劣法之所依,而證得勝淨法之所依。由修聖道,斷滅煩惱障、所知障,而證得涅槃、菩提之果,此二果即稱為二轉依果或二轉依妙果,此乃修習之最殊勝境界。所斷除之煩惱、所知二障,即是所轉舍之法;所證得之涅槃、菩提二果,即是所轉得之法。故《成唯識論》卷一謂:“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成立唯識,意為有情證得如斯二轉依果,或依即是唯識真如。”從中可以看出瑜伽行學派的轉依宗旨,用作為解脫的代替語。所謂“轉依”,就是從人們與生俱來相續不斷的意識著眼,認為人們的意識、認識的轉變,會影響行為,亦會使整個的認識和環境都發生轉變,眾生亦隨著這種轉化而成佛。這是佛學中最有典範意義的哲學,將佛教哲學發揮到了的極點,達到了宗教思想的高峰。

《成唯識論》卷九對“轉依”之解釋有二說:(1)依,乃染淨法之所依,即指“依他起性”;轉,乃轉舍“依他起性”上之“遍計所執性”,而轉得“依他起性”中之“圓成實性”。此係從三性上說明人之思想應如何自世間轉向出世間,對於緣起現象不應執為實我實法,而應見到唯識真性。(2)依,指生死與涅槃所依之唯識真如;轉,乃滅除依於唯識真如之生死,而證得依於唯識真如之涅槃。此係直接從對唯識真如之迷悟的認識上,說明如何自生死苦而達涅槃樂。此種轉依,均通過阿賴耶識中種子之消長生滅來實現,轉舍煩惱障種子即轉得涅槃果,轉舍所知障種子即轉得菩提果。據此,可以得出如下三點對“轉依”的認識:

第一,轉依是唯識學上的不共義。唯識的主張,凡是世間、超世間的有漏和無漏法,都不能離開能變的識而獨自存在。這一理論在唯識學上是肯定而不許否定的。宇宙中的現象界和國家、社會、種族、階級以及天堂地獄,一切的一切,都是眾生各自本識中的共相種變現的共同或非共同的現行;出世間的如無漏的菩提與涅槃,亦由修行者盡舍識上的雜染種現而顯而生。總而言之,舉凡所有,莫不以“識”為存在的根本。那麼,無上的佛陀和三界的眾生,都是建立在一“識”字之上,不待更言了。心識圓明就是佛,心識迷昧就是眾生。雖有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的說教,然而又有一定的界限,此界限蓋即已轉依與未轉依而已。如是之理,求之佛教其他宗派(學派)絕不可得!在非唯識學的經論中,尋獲對“轉依”二字的詮釋甚深之義,殊勝之義,縱然有相同的意思或者詮釋,但絕沒有唯識學的詮釋圓滿。

第二,轉依是唯識學的最高目的。要想得圓滿的轉依果,除非成佛;而成佛又非得圓滿的轉依不可。那麼,圓滿的“轉依”也就是無上的佛果了。一般學大乘佛法的最高目的在成佛;而學唯識的最高目的在轉依,所以“轉依”是唯識學上的最高目的。這絕不是誇大狂言,如《成唯識論》說“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成立唯識,意為有情證如斯二轉依果”,是任何人也不能否認的。從《成唯識論》的全部組織上看,也可以得到一個確實的了解,以轉依義置於修習位之末稍,究竟位之起,介乎兩位之間,作為佛與菩薩差別的關鍵。半得轉依者謂之菩薩,滿得轉依者謂之佛陀,於此可見轉依在《成唯識論》之地位和價值,那是不可等閑視之的。

第三,轉依是唯識學產生的根源。佛陀出世的目的,是為救度一切人、非人類之眾生,他的一舉一動、一言一默,無不是攝化的方便。他所遺留的“三藏十二部”經典,無一不是教導有情修心辦道而趨佛道。《解深密》、《華嚴》、《楞伽》等經,都是在教導眾生成佛,然而成佛必須得到圓滿的“轉依”。所以《解深密》廣示三自性和三無性,為非空非有中道之教。而三自性中,以依他起性為遍計、圓成之所依,非三亦非一,非一更非三。有情善了通達,觀見遍計之迷,便得圓成了悟。在《楞伽》則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圓滿遍說,正智與真如乃遣虛妄之分別而證;二無我理,乃除三性中之遍計以顯。而《華嚴》則曰“三界唯心”,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總而言之,凡是唯識的經教,都是為眾生得到“轉依”而宣說的。無著、世親等菩薩,秉著一貫的宗旨,而造《攝大乘論》、《唯識三十論》(《成唯識論》)等,掃蕩印度各種外道及遍執粗劣的二十部小乘,圓成近代佛法應付新思潮的獨特的瑜伽行學派之唯識學。《成唯識論》說及轉依,論說為“為勸有情,依智舍識,故說轉八識得四智”。《攝大乘論》說得更好:“為轉所依,為欲證得一切佛法,為欲證得一切智智,入唯識性。入唯識性,非先說唯識不可,而說唯識結果在為入唯識性。”換言之,為得“轉依”而說唯識。所以說“轉依”是瑜伽行學派產生的源泉。

轉,是一件事;依,是一種法;轉依兩件事合成的一個名詞。轉,又有能轉智,所轉障,所轉得之三法;依,複有染淨依,迷悟依,或依他起之三說。《成唯識論》卷十,舉出轉依有四義:

一、能轉道:指證悟轉依之智,即厭製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之勢力而使之不作用之能伏道及斷滅種子之能斷道。

能轉的法,就是一種能斷煩惱的力,明白點說就是“智慧”。因為智慧能夠觀察“事”和“理”;並能判斷其是或非;有斷惑證真之力故,總稱為無分別智。指舍離主觀,而達平等之真實智慧,即菩薩於初地入見道時,緣一切法之真如,斷離能取與所取之差別,境智冥合,平等而無分別之智。亦即遠離名想概念等虛妄分別之世俗認識,唯對真如之認識能如實而無分別。此智屬於出世間智與無漏智,為佛智之相應心品,此智有加行智、根本智和後得智三種之別:

1.加行智:是準備階段的智慧,以聞思所成慧和修慧一分為性,緣於諸佛菩薩所說正法教理;依教修習觀察法性,漸遣一切世俗假相,能夠引發根本智故,名加行智。亦稱尋思之慧,乃道之因。

2.根本智:乃相對後得智而言,由加行智遣相既盡,而起真實無漏之智,親證真如,乃正證之慧,乃道之體。此後能生後得智,故名根本智。此智乃諸智之根本,以其能契證真如之妙理,平等如實,無有差別,故亦稱無分別智。於《攝大乘論釋》卷八中,稱此智乃為正證之慧。蓋於此智遠離各種推求考證之行解,亦無分別之智用,然此智之任運可燭照法體,契會真理,故為正證之智慧。又以此智為智之正體,而非化用,故又稱為正體智,乃十波羅蜜中之般若波羅蜜。

3.後得智:又作無分別後得智,乃根本智後之所得,乃出觀起用之慧,乃道之果。智體無漏而有分別,變似真如,觀其空性(空性之體,即是真如,又名法性),而與根本智有異。於十波羅蜜中,與後之方便善巧等四波羅蜜相配。據無性之《攝大乘論釋》卷八載,此智可分為五種:(1)通達思擇,於真決定,於真現觀,故稱通達;由後得智思擇如是所得通達,即於中自內審察此事如是,故稱通達思擇。(2)隨念思擇,謂於後時隨念通達,念言“我曾通達是事”,故稱隨念思擇。(3)安立思擇,謂從此出,如所通達為他宣說,故稱安立思擇。(4)和合思擇,謂以總相觀緣一切法,由此觀故進趣轉依。或轉依已,重起此觀,故和合思擇。(5)如意思擇,謂智現前,隨意思惟,一切如意如令地等變成金等,故稱如意思擇。後得智與斷道有關,《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後思惟所緣故,令彼所斷(根本智斷),更不複起。又前智能進趣修道中出世斷道,第二智(後智)能進趣世、出世斷道,無有純世間道能永害隨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