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收還是不收

在2013年9月份,流傳著一種說法,說是要征收遺產稅,說這被寫進了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文件草稿裏邊。這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很多人都說,遺產稅呀,我們聽了好多年了,西方很多國家都征收遺產稅呢,那我們國家適不適合征收遺產稅呢?很多人就擔心,說遺產稅有一個起征點是80萬元人民幣,說超過80萬元以上的部分就要收稅。80萬元人民幣放在小地方——比如小縣城,是一筆挺大資金了,可是在北、上、廣、深這一線城市裏邊,這80萬元連一套房子都買不到。如果這個是起征點的話,那生活在大城市的絕大多數的人,繼承來自上輩的房產時,豈不是都要交遺產稅嗎?所以一時之間,很多人對這個遺產稅諱莫如深。

很多人覺得遺產稅給一些中產階級以上的有錢人帶來了很多煩惱。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以後,我們在所有的正式文件當中,沒有看到有關遺產稅要征收的規定。這個時候很多人就奇怪了,前邊說寫進了草稿,後來文件裏又沒有,這說明什麼呢?這說明我們現在不具備開征遺產稅的條件。那麼遺產稅將來會不會征收呢?如果征收,我們應該有什麼樣的理由來接受呢?所以,我要給大家說說有關遺產稅的一些法律依據方麵的問題。

對於遺產稅,南京國民政府1938年曾頒布《遺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征收遺產稅;新中國成立後,曾在1950年頒發的《全國稅收實施要則》中列有遺產稅;1997年中共十五大報告正式提出“開征遺產稅”;2004年更是公布了《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但一直未進入實施階段;直到2013年遺產稅被寫入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草稿,遺產稅的征收一直處於“試水”階段。遺產稅究竟是怎樣一種稅?對於它的征收又有哪些合理性呢?

遺產稅顧名思義,就是說向遺產開征的稅,它指的是根據被繼承人死後的遺產數額,向繼承人或者受贈人按一定額度收取的稅費。不管是哪一種稅,不存在說繳這稅是道德的,不繳這稅就不道德,不存在這情況。現代社會裏收稅是幹什麼呢?納稅人納稅,是購買國家和政府給我們提供的服務的。所以說,如果我們購買到了服務,這服務也合格,那麼納稅就有正當性,反之就不具備正當性。至於收哪樣稅,這需要政府和老百姓之間商量,我們要通過立法走程序。

現代社會裏征收遺產稅,它的合理性在哪兒呢?有兩點。

第一,現在社會的有錢人越來越多了,有錢人如果把錢都傳給自己的繼承人,他子女沒有通過努力勞動,就憑空得了這麼大一筆財富,盡管是自己爹媽的,但也存在不公平現象。另外一個,如果這樣一輩一輩傳下去的話,有可能形成財富上的“馬太效應”。“馬太效應”是指好的愈好、壞的愈壞,多的愈多、少的愈少的一種現象。它被廣泛用於教育、金融、科學以及社會心理學等眾多領域。社會學用馬太效應這一概念,描述社會生活領域中普遍存在的“兩極分化”現象,就是窮的人越來越窮,富的人越來越富。所以,這種征稅的方式,首先一個作用就是縮小貧富差距,增加一點起點上的公平。

第二,收上來的遺產稅可用於社會公益事業。它可以增加政府的財政厚度,使政府更好地為老百姓服務。這是現代征收遺產稅的理念。西方有100多個國家已經在征收遺產稅了,都有過這樣的經曆。那麼遺產稅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

古時候征收遺產稅,它的目的可不是為人民服務。這最早得追溯到古埃及。有的人去埃及旅遊知道,埃及最大的金字塔叫胡夫金字塔。古埃及有個法老叫胡夫,3000多年前,從他那時候開始征遺產稅。當時埃及要發動對周邊地區的戰爭,沒有軍費,這時候胡夫法老想到征收遺產稅。一打仗,他開始向富人征收遺產稅,從往下傳的遺產裏抽走10%。後來很多國家征收遺產稅也走這條道,像1598年荷蘭開始征收遺產稅。為什麼呢?因為荷蘭當時剛剛擺脫了西班牙的殖民統治,它也成為一個強大的國家了,它也要搞殖民統治,所以要開始對外戰爭。沒軍費了,向一些富人征收遺產稅。到後來,英國、日本、美國、法國都是由於戰爭原因開始征遺產稅。也就是說,開始打仗了就收,打仗結束了就不收了。所以過去開征遺產稅,是國家的一種現實的需要。這和我們現在的征收遺產稅的理念完全不一樣。有人說現在征收遺產稅,具備了一定的合理性,那是不是中國現在就應該征收遺產稅呢?

我的看法是中國現在不宜開征遺產稅,因為很多條件都不具備。我給大家簡單說幾條聽聽。

第一,在中國推行遺產稅非常困難,因為我們國家跟西方國家還不大一樣,我們曆來是講究父一輩子一輩,也就是“子承父業”,父親的家產由兒孫這兒接掌。過去中國管這種繼承製度叫宗法製度。

什麼叫宗法製度?上到皇上那,下到貴族、地主,如果這個人死了,他的家業包括他的權力由他的長子,嫡長子來繼承,這就叫宗法製度。

它保證的是什麼呢?家產不分散,所以,過去曆史上的法律,像唐代的法律就規定,如果你的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在,你挑頭兒說分家,這是違法的,可能判你三四年流放徒刑。它保證財產聚集到一塊兒,不會輕易分開。有這個實力占有這麼大宗財產的,往往是剝削階級。他願意把這個錢拿出來,分出一份上繳國庫當遺產稅嗎?他肯定不幹。所以,盡管封建王朝裏邊苛捐雜稅很多,但沒有任何跟遺產稅有關的稅種。

到我們現在呢?我們說封建社會的影響依然挺大,老百姓覺得我掙錢給誰掙啊?給兒孫掙唄,你說我這錢不給兒子花給誰呀?不就是讓兒孫過上好日子嗎?在中國,家長無比疼孩子,我拚了命的攢下這些家業讓我兒孫繼承,政府還要收走一部分,這上哪兒說理去?從中國人內心深處來講,對於父子之間這種繼承關係,是完全認可的。認為自己努力,就是給兒孫創造好的基業和發展前途。所以大家對遺產稅在心理上本能的是抵觸的。

第二,它涉及一個廣泛意義上的公平問題。什麼叫公平問題?比方說遺產稅對什麼征稅呢?對上輩子人掙下的家業,傳給下輩子人作為遺產征稅。這個征稅為什麼涉及一個公平問題呢?人家獲得的這個財產其實都是繳過稅的,不管是營業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都交過稅了。到這兒傳下一輩,還要再收一遍稅,這是不是重複征稅呢?既然在廣泛意義上重複征稅涉及公平問題,那麼從狹義的個人角度出發,公平問題又是什麼呢?

很多人說,富人的孩子一出生就有的是錢,人與人起點不一樣,這不公平。其實這種說法是不對的。我們說的公平是相對公平,這世上沒有絕對公平。你一出生就有錢,將來能上好大學,能有好工作,我沒錢就不公平,這錢是給你的一種資本,那你的天賦呢?比如有的人天生記憶力就好,有的人一出生個兒就高,有的將來就能打籃球,有的長得漂亮當演員。照你這麼說,要做到起點的公平就要把這些都去掉嗎?姚明那麼高給他截肢吧,範冰冰那麼漂亮給她毀容吧,那公平嗎?當然不公平。同樣,父母給你錢也是這樣的道理。所以我們對公平的理解,不能一看到富人就來氣,就認為他為富不仁,窮人就應該瓜分他的財產。這是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暴力,不值得提倡。

第三,這種征稅的後果,有的時候會造成大量的移民。不說征遺產稅,就說別的稅種,像個人所得稅、營業稅,有的國內的公司就跑到海外的地方注冊,像什麼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說那兒可以搞離岸公司貿易。那個地方收稅收的少,甚至不收。那我們把公司辦到那兒,可以避稅。那麼,這個遺產稅如果開征了的話,國內有相當多的富人就會考慮,我得把錢挪到國外去,哪兒不收遺產稅上哪兒,為了完整地傳給後代。一旦遺產稅開征,就會有相當數量的富人把財產轉移到國外。這對中國經濟的發展是不利的。

所以,移民會使我們流失掉大量的人才,流失掉大量的金錢。而且說實在的,一個國家社會進步的動力和科技的創新,一大部分掌握在富人手裏,如果你對富人的錢財太過苛刻的話,有可能導致社會最終沒有動力了,窮人也掙不著錢了。我們過去觀念是富人為富不仁,窮人越窮越光榮。實際上,隻要是合理致富,那是人家的能耐,你不應該用這樣的方式來對付富人。所以,征收遺產稅的話,大量的富人就要流失了,那這個國家進步的動力就有可能出現問題。而且據我們所知,現在富人已經移民出去很多了,這對我們國家的建設和發展應該是不利的。

第四,我們暫時還沒有征收遺產稅的土壤。這表現在幾個重要的層麵。

首先一個,你要征收遺產稅的話,你得弄清個人的財產有多少。現在國內整個財務監管漏洞是很多的,偷稅漏稅有許多途徑。比方說官員財產申報製度遲遲推行不了,一個很重要的層麵在於你不知道官員有多少錢。為什麼房產早就說要聯網一直聯不了?有些人抵觸,一聯網,有多少套房子大家就都知道了。

據不完全統計,曆年來中國已有27個市縣進行官員財產公示試點,但這些試點熱鬧一陣後就改弦更張,退回到從前的不公開狀態了。官員財產公示難的原因,不僅僅是貪汙腐敗者的有意隱瞞,更多的是好官員也擔心曬出家底,自己和家屬的隱私權會受到侵犯。所以說,連人家財產都沒摸清楚,怎麼收這個遺產稅呢?

再一個,起征點定到哪兒,多少錢以上才征收遺產稅?

我覺得在小城市至少要200萬元以上。80萬起征其實就像征個人所得稅一樣,起點太低了。中國大城市房價這麼高,應該是在1000萬元以上,或者是1500萬元以上起征。因為,80萬元在小城市是一筆財產,在大城市連買一套房子都不夠,要按這個起征點來征的話,那大城市大多數人都得繳,這公平嗎?有的人除了這一套房子,收入僅僅夠吃夠喝,養個孩子都費勁兒,所以這樣征稅會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遺產稅是“富人稅”,主要目的是為了縮小貧富差距,起征點如果過低,就會把手伸向中產階級,變成所謂的“大眾稅”,從而違背了征稅的出發點。基於這些點來講,在中國征收遺產稅不是那麼理直氣壯的,所以現在征收遺產稅的土壤還沒有完全形成。

有人說,國外怎麼那麼多地方征收遺產稅?我們可以看看國外征收遺產稅的狀況。

在美國,遺產稅稅率一般為35%,對達到2500萬美元以上的納稅人,其征收稅率可高達55%。目前美國遺產稅起征點為500萬美元,約合3100萬元人民幣。英國公民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資產都需要征收遺產稅,目前英國遺產稅起征點是25.5萬英鎊,約合250萬人民幣,英國目前的遺產稅率是40%。日本采取的是繼承稅製,即根據遺產數額的多少進行收稅。早在1796年,英國就開始征收遺產稅了。英國的遺產稅開始征收的比例是非常高的,很多富人覺得都承受不了,後來英國把稅率一點點下調。目前,英國單個人繼承超出32.5萬英鎊就收遺產稅,兩口子繼承65萬英鎊可以不用繳稅,65萬英鎊以上的要交40%的稅。日本遺產稅稅率共分13個檔次,從10%到70%。

有人說這個稅太高了,還有比它更高的。日本曆史上的遺產稅就非常非常高,高到什麼程度呢?有些有錢人繼承遺產的時候都繳不起遺產稅了。怎麼繳不起呢?日本曆史上有一個皇後叫美智子,美智子皇後的父親叫正田英三郎,是日本一個大公司的老板。他死了之後留下大概33億日元的財產,由美智子兄弟姐妹四個人繼承了,每個人大致分了8億多日元。要繼承這33億日元的總遺產要繳17億日元的遺產稅,結果這幾個人繳不起了。最後美智子放棄繼承權。有人說,這不對,33億減去17個億這還剩16個億,怎麼繳不起呢?那遺產不光是錢,還有股票、不動產、房地產什麼的。他們繳現金真繳不上那麼多了。沒辦法,幾個用房產抵押,把遺產稅繳了。這就是說,富人也扛不住這遺產稅。

美國為此做了大幅度調整。在美國20世紀二三十年代,遺產稅份額高達70%以上,這是最高比例。1937年,美國石油大王洛克菲勒死了之後,他把70%的財產交給美國政府了,當時這令很多美國富人覺得沒意思。他們說,我們掙錢有什麼用?我們一死政府收走一多半,我們給誰掙錢?我們不是給兒孫掙錢,甚至不是給社會掙錢,我們是給政府掙錢,政府給收走了。這不也是我們國家現在有的富人提出來的嗎?我辛辛苦苦打拚,最後我一死我兒子落不著多少,都交給國家了,那我還拚命使勁兒幹什麼呀?所以這麼做也不利於財富的積累。美國後來一點一點把遺產稅額度往下調。在小布什執政的時候,2010年年度還取消遺產稅了。所以,有人戲稱2010年是“富人快樂的死亡年”。

再看澳大利亞這些國家,它們壓根兒不收遺產稅。一個國家想要富強就得富人多,富人多就投資多。投資多怎麼辦?要是外邊的富人到你國家投資,你不就更富了嗎?所以澳大利亞不收遺產稅,很多歐美的富人都把財產轉移到那兒,到那兒之後不用繳遺產稅了。給兒孫這錢,不能都存在銀行吧,就算存到銀行那不也給這國家的銀行業帶來好處嗎?如果拿出來投資那對這個國家產業發展更好。所以說很多國家不收遺產稅,原來收遺產稅的國家也在一點點取消。這是世界的一個潮流。西方很多發達國家,都在逐步降低遺產稅稅額,乃至取消遺產稅。當然我說這些國家不全是西方國家,這是出於國家發展的功利目的。還有很重要一點,他們找到了一條能取代遺產稅的方式——這遺產稅收了為了什麼?從政府的功能來講,是為了更好地投入社會公益事業,為更廣泛的人群服務,說白了均衡貧富差距。現在西方很多國家找到了超脫遺產稅以上的一種方式——捐贈。

可能很多朋友知道,曾經的世界首富比爾·蓋茨跟巴菲特都大量地捐贈過,巴菲特曾經一次捐出375億美元。巴菲特說,帶著巨額財富死去是恥辱,我要把它捐贈給社會。比爾·蓋茨也說,我死之後就給我幾個孩子留幾百萬美元的遺產,剩下的我全捐。

美國做過一個統計,一年收入超過5萬美元以上的,大概會捐出4.7%。有一年,美國個人的捐贈達到1350億美元,占著整個捐贈的比例一半以上。捐贈是心甘情願的,對社會風氣淨化有好處,而遺產稅是政府的一種行為,往往會遭到大家抵抗。你說這兩個政策哪個效果好?

中國要開征遺產稅,恐怕在短時間之內這個條件是不具備的。這也是為什麼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文件草稿裏寫了遺產稅,後來正式公布的文件裏又沒有的原因。收稅不是先天正義的或者先天邪惡的。西方國家把它叫“拔毛的藝術”,就是在天鵝身上拔毛,怎麼能拔更多的毛,還不讓天鵝感到疼?這就是收稅的藝術。眼下中國開征遺產稅,也如拔毛一般。如果這天鵝沒反應可以,一拔,它疼了,就說明現在來征這個稅可能是有問題的。通過這些分析,我個人得出一個結論:眼下的中國尚不適宜開征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