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90年代,還應再加上一個第四條:評論有償?使不得!蕭乾由於在閱讀中喜歡上一套書,就寫了篇評論寄給一家報社。文章發表後,出版那套書的出版社兩次來函,務請將報社寄來的彙款單複印寄去,以便他們“照章再寄一份稿酬”。他頗感驚奇,文章是自己主動寫的,並非那出版社所約,何以要再領一份稿酬。他便給出版社回了一信,說:“我寫過一些書刊評論,但從未領過——也不打算領雙份稿酬。‘新聞有償’已夠為文化人丟人的了,‘評論有償’可千萬使不得!我是真心喜歡這套書才動筆的。我書架上有不少贈送或自購的新書。我是真心喜歡你們這套書並希望更多的人也喜歡才動筆的。倘若我接受了你們那份帶有‘賄賂’意味的雙份,那就該用我那篇小文去擦屁股。……我學的新聞學告訴我任何言論——其中包括書評,如果不具獨立性,就不會客觀,也就沒有一讀的價值。而且一本書倘若靠紅包兒來推廣,那本書的價值必然會大大降低,貴社出了好書,理應得到承認,何必這樣采取人為的——也不是那麼體麵(對出版社及評者個人)的辦法去推廣呢?”
令蕭乾傷感和痛心的是,過去了半個多世紀,到他晚年,他所期待的那種職業書評家仍未出現。他曾經應邀參加過一次書評會議。一問,台下的“書評家”們都是各文藝出版社的宣傳幹部。他大失所望,因這麼一來,書的評論與廣告就混為一談了。他說,我們需要的是既有修養又有獨立見解的書評家,他們應當像30年代的李健吾那樣,既是作家的知音,又是對讀者負責任的顧問。而且人情書評和有償書評愈演愈烈,媒體記者要靠報社和出版商養活,書評寫作者也要躲在編輯、書商和作者的卵翼下掙飯吃。出版商收買記者和書評吹鼓手已是不爭的事實。我曾見到某讀書報社記者堂而皇之地寫到:由於工作關係,我常從出版社白拿書。白拿了人家的,談何保證評論的獨立、客觀、公允。實際上,中國的書評業早已陷入一種惡性循環的怪圈。這與出版界的腐敗不無關係,此不贅述。難怪蕭乾說:書評的最大障礙是人事關係。中國寫書的人大都隻允許你褒,容不得你貶,即使你貶得蠻有道理。一本書麵世,假如誰也不吭聲,寫書的人倒不在乎;說上一點好話,自然就不勝感激;倘若你曆數一本書的七分好,同時也指出它的三分差,麻煩就來了。有的人甚至會在另外的場合挑眼找茬,為幾個字能結下多年深仇,在你料想不到的時候大做文章。
令人遺憾的是,直到現在,許多人仍然是寧肯寫引經據典、長篇大論的文學批評,而少有人願幹開門見山、短兵相接的書評這一行。從這個意義上說,書評始終是蕭乾一生中一個“未完成的夢”。
21世紀了,他的夢能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