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撫育管理

撫育管理是提高幼林成活率和加速幼林生長的主要措施。

一、補植

按照《造林技術規程》中規定的等級確定補植還是重造,是造林後必須注意的第一個環節。凡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的而且分布均勻時,不致妨礙幼林鬱閉和水土保持,就不需要補植;成活率在41%~85%的,必須在造林後的第一二年內,選用與原樹種同樹齡的大苗,按照原來的株行距進行補植,也可以用其他生長快的樹種補植。凡成活率在40%以下的幼林,要分析原因,重新整地造林。

二、鬆土除草

為了蓄水保墒,消滅雜草,增加土壤肥力,促進林木生長,對幼林必須進行鬆土除草。在鬆土除草工作中要求做到“一培、二淨、三不傷”。一培是結合鬆土除草把栽植穴周圍的肥土培於苗木的根部;二淨是把雜草除淨,碎石塊揀淨;三不傷是不傷根、不傷皮和不傷側芽。鬆土的深淺要求是:近苗淺,外圍深,深淺適宜勿傷根。除草要堅持“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則。

鬆土除草一般在造林後的第一年進行2~3次,第二年進行1~2次,第三年進行1次即可。在水土流失嚴重的地區,鬆土除草時應結合維修魚鱗坑、水平溝、水平階的土埂一起進行。

有些地區為了促進幼林生長,往往采用林糧間作的辦法,這樣既能增加糧食生產,又能通過對農作物的管護為幼林生長創造良好條件,但當幼林鬱閉後就不能再種農作物了。

三、修枝、平茬和間伐

幼林的生長常出現分枝多、幹矮、叢生等狀態,必須及時進行修枝,切口應緊貼樹幹,不得留茬。修枝不能過度,一般保留的樹冠高度以大約為樹高的1/2或1/3為宜。

有些水土保持灌木樹種,如紫穗槐、檸條、沙棘等灌木林,不斷進行平茬是取得三料(肥料、飼料、燃料)的重要來源。這樣做既能增加經濟收入,又能充分發揮水土保持的作用。

當幼林充分鬱閉後,原來的造林密度不能適應林木生長和發育時,應及時進行間伐,以便改善林木生長條件,促進林木迅速成林。間伐時,首先應伐去那些病枯木、被壓木和生長不良的林木。同時,通過間伐也能獲得一定數量的木材和薪炭材。

四、防治病蟲害

病蟲鳥獸的危害影響林木的正常生長和發育,應及時根據“防重於治”和“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則,采取藥劑拌種、噴藥毒殺、人工捕捉及剪病枝、病葉等辦法,積極加以防治。幼林常見的病害有黃褐斑病、赤枯病等,可在雨天噴灑波爾多液藥劑。幼林常見的害蟲有金龜子、螻蛄、鬆毛蟲等,可用人工捕捉、噴灑砒酸鉛溶液、666稀釋溶液等進行防治。

五、封山育林

封山育林是保持水土、擴大森林資源、發展多種經營、增加群眾收入、改善農民生活的一項有效措施,是水土保持生態自然修複的一項重要內容。在有條件封山育林的地方,如殘林、疏林和飛播造林的荒山(荒沙)等都可以實行,是一項多快好省、簡便易行的綠化手段,要大力提倡。

封山育林要做好以下幾點:

1.嚴禁毀林,嚴禁開荒

毀林開荒會破壞植被,後果是無山可封,無林可育,加劇水土流失,因此,一定要杜絕。

2.合理輪封,統籌兼顧

封山要封而不死,定期封山,定期開放,輪封輪牧,妥善安排群眾的打柴、放牧、割竹、挖藥、采種、狩獵等問題。不僅封山,還要育林,積極進行幼林撫育,造林補植,促進天然更新。

4.訂立封山育林公約(護林公約)

人人遵守,彼此監督,共同執行,賞罰分明,對護林者授獎或表揚,對毀林者進行懲罰或給予批評教育。

5.成立護林組織

凡有封山育林的鄉、村,都要成立護林隊或護林小組,設置警板和聯絡信號,負責定期巡山,防火滅火,組織林副業生產,進行幼林撫育和造林種草等。

六、加強法製教育

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樹立“護林光榮,毀林可恥”的良好風氣。對於偷伐樹木、縱火燒山、毀林開荒而造成嚴重惡果的壞人和刑事犯罪分子要依法懲處,對廣大群眾進行教育,防患於未然,對違犯者要追究責任並賠償損失,對於護林有功者進行物質和精神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