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四川井鹽產量剖析
四川井鹽,自秦開始,世代相承,盛衰不常,在唐頗興,於宋益盛。宋代四川井鹽究竟發展到什麼程度,這就必須弄清宋代四川井鹽的產量。本文試就宋代四川鹽產量作些分析,不妥之處,歡迎指正。
井鹽生產技術的提高
科學技術是生產力。在考察宋代井鹽產量時,我們必須首先簡單考察宋代四川井鹽生產的技術狀況。概括說來,宋代四川井鹽生產技術在唐代的基礎上,有了進一步的提高和發展。主要表現在鑿井技術的革新,卓筒井的出現和製鹽工藝的改良、鹽質的提高上。
四川鹽井開鑿曆史雖久,但宋以前都是大口井。這種大口井的井壁用木石甃砌而成。井徑一般寬三五尺至六七尺以上,井底似一大塘。深八九丈至二三十丈不等。其中陵井縱廣三十尺,深八十餘丈。開鑿工具是用鐵鍬挖掘,碰上堅硬的岩石,開鑿更為艱苦,一丈可鑿一年,需要長年累月,曠日持久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始得一井。同時由於井腔過大,井壁易坍塌,滲入淡水,一旦坍塌又很難修複。其汲鹵方法也極其原始落後。南宋人胡元質就說:“蜀鹽取之於井,山穀之民,相地鑿井,深至六七十丈。幸而果得鹹泉,然後募工以石甃砌。以牛革為囊,數十人牽大繩以汲取之。自子至午,則泉脈漸竭,乃縋人於繩令下以手汲取,投之於囊,然後引繩而上,得水入灶,以柴茅煎煮,乃得成鹽”。這種鑿井工藝的落後和它所需要耗費的大量人力物力,嚴重限製了鹽井的開鑿和井鹽生產的發展。
北宋,慶曆、皇祐年間,四川勞動人民在前代鑿井工藝的基礎上,創造了新的鑿井工藝,產生了新的卓筒井。這種新型卓筒井用“圓刃”衝擊頓挫代替鐵鍬挖掘;以小口井代替大口井;以竹筒代替木石為井壁;以裝有牛皮活塞的竹筒汲鹵器代替牛皮囊。蘇軾《東坡誌林》說:“慶曆、皇祐以來,蜀始創筒井。用圓刃,鑿如碗大,深者數十丈,以巨竹去節,牡牡相銜為井,以隔橫入淡水,則鹹泉自上。又以竹之差小者,出入井中為桶,無底而竅,其上懸熟皮數寸,出入水中,氣自呼吸而啟閉之。一筒致水數鬥。凡筒井皆用機械,利之所在,人無不知。”這種先進的鑿井法,節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提高了功效。“大抵深者半載,淺者月餘,乃得一井成就。”故私家小戶均能開鑿。所以卓筒井一誕生,就像雨後春筍般地發展起來。文同在熙寧年間就說:“自慶曆以來,始因土人鑿地植竹,為之卓筒井,以取鹹泉,鬻煉鹽色,後來其民盡能此法。”“井研縣豪者一家至有一二十井,其次亦不減七八。”“今本縣界內已僅及百家。”與井研接壤的嘉州和榮縣,“亦皆有似此卓筒鹽井頗多,相去盡不遠,三二十裏,連溪接穀,灶居鱗次”。文同還說:在陵州“臣子細體問得二十三年以前,本州上有官井數處……自許人開卓筒之後,部下至今已及數百井”。範鎮在元豐中所著《東齋記事》也說卓筒井“大率近年不啻千百井矣。”以此足見卓筒井的創新和推廣對四川井鹽的發展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
與此同時,宋代四川井鹽的製鹽工藝也在唐代的基礎上,普遍掌握了濃縮鹵水的技術,並且做到煮煉鹽質純白。更為突出的是,眉州之眉、彭、丹稜和嘉州之洪雅縣的“石腳井”中的鹵水含有芒硝等物,鹽質苦惡,食之即得泄痢之疾。南宋紹興中,彭山瑞應鄉民從實踐中摸索出用隆、榮諸井煮鹽後棄置無用的鹵餅(巴)拌和硝井鹵水沉澱過濾,煮製成鹽,提高了鹽質。正如廖晶龍同誌所指出:發現用NFDAC巴清除芒硝,“這是距今九百年前製鹽經驗的重要創造,符合現代化學原理”。“也是井鹽化工業的發端”,在化學工業史上也值得大書特書。
鑿井技術的改革、卓筒井的誕生和製鹽工藝的改進,都必然使井鹽的產區擴大。據《通考》卷15記載,北宋前期產鹽地區有,益州路的陵井監,綿州、邛州、眉州、嘉州、雅州、漢州等七州、監;梓州路的梓州、資州、遂州、梁州、普州、昌州、瀘州、淯井監、富順監等九州、監;利州路的閬州;夔州路的夔州、忠州、達州、萬州、黔州、開州、雲安軍、大寧監等八州、軍、監。總計二十六州、軍、監。但檢諸《宋史·地理誌》、《元豐九域誌》、《宋會要·食貨》等文獻記載,宋代產鹽地區還有:梓州(潼川府)路的戎州、榮州,渠州,合州(《宋會要·食貨》)和長寧軍;利州路的蓬州;夔州路的涪州,渝州共計八州、軍。總計可查明的產鹽地區不少於三十四個州、軍、監,比《續資治通鑒》卷102記建炎二年“四川三十州”產鹽尚多四州。與《新唐書·食貨誌》和《通考》所記唐代四川隻有黔、成、嶲、梁、閬、開、通、邛、眉、嘉、梓、遂、綿、合、昌、渝、瀘、資、榮、陵、簡等二十一州產鹽相比,多了十三個產鹽州、軍。在北宋今四川地區的五十個(南宋為四十九個)州級行政區劃中,大部分地區都已從事井鹽生產了。
隨著產鹽地區的擴大,宋代四川的井鹽產量必定有相應的增長。下麵我們具體考察宋代四川的井鹽產量。
文獻記載的井鹽產量
文獻記載宋代四川井鹽產量很不全麵和精確,現將幾個時期的鹽井數和鹽產量錄列於後,以供探討。
北宋前期的鹽井數和產鹽量。《宋史·食貨誌》記,益州路1監98井,產鹽84522石,每石50斤,折為422,6000餘斤。梓州路2監385井,產鹽141785石,折合7089000餘斤。夔州路3監20井,產鹽84880石,折合4244000餘斤。利州路129井,產鹽12200石,折合610000斤。四路共為632井,16160000餘斤,與《通考》所記基本相符。
仁宗時期的鹽井數和鹽產量。《宋史·食貨誌》載:“仁宗時,成都、梓、夔三路六監與宋初同。而成都增井三十九,歲課減五萬六千五百九十七石;梓州路增井二十八,歲課減十一萬一十九石;利州路井增十四,歲課減四百九十二石三鬥有奇;夔州路井增十五,歲課減三千一百八十四石。”共計四路增井96口,加上宋初的632井,總計為728井;而歲課共減170292石,折合8514600斤,實際歲課7654000餘斤。
神宗元豐時期的鹽井數和產量。依《宋會要·食貨》23所記統計,成都府路除“嘉、簡井未具到”外,共42井,以《通考》載北宋前期嘉州15井,簡州19井補之,則為76井,鹽產量“元豐收”3489362斤。利州127井,未載鹽產量,以《通考》載北宋前期數補之,亦隻61萬斤。梓州路除“瀘、普州井未具到”,共425井,以《通考》記北宋前期瀘州5井,普州38井補之,則為468井;收到祖額6288,138斤。夔州路除大寧監、涪州未具到外,共三監14井,“元豐收”1781781斤。總計四路約為685井,產鹽12169000餘斤。按《玉海》卷181,“元豐鹽額”所載,成都路42井,利州路127井,梓州路425井,夔州路14井,總計608井,鹽產量除記成都府路(缺陵井監)外,其餘缺載。查其各路鹽井數基本與《宋會要》(不包括缺記)的井數相同,估計產量應大體一致。
南宋紹興年間的鹽井數和產量。《通考》記四川四路4900餘井,歲產鹽約6000萬餘斤,《係年要錄》記為歲產鹽6400餘萬斤。
淳熙年間的鹽井數,《續通考》說經過推排,實存2000餘井。
為了便於檢閱,現將上述記載和推算,綜合列表於後。
如前所述,上表所列鹽井和產量,其中包括一種文獻缺載的部分,而參考另一種文獻補足的數字,它雖不十分準確,但卻較為完整。上表所列數字也反映出北宋時期的鹽井和產量是同宋代井鹽生產技術的提高相違背的,而且發展極不穩定和規則。仁宗和神宗時期的鹽井數雖較北宋前期有所增加,但數量不大;而到南宋高宗時期則猛增七八倍之多,達到4900井。鹽產量仁宗和神宗時都大大低於北宋前期的產量,特別是仁宗時鹽井雖較前期增加近百分之二十,而產量卻減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者極不相稱;到高宗時又猛增至6000餘萬斤,較北宋前期增加近四倍,較仁宗時增加八倍,較神宗時增加五倍。如此等等都反映出北宋時期井鹽生產長期停滯,甚至倒退,而到南宋初期則飛躍發展。事實是否如此?不少研究宋代四川井鹽的同誌,常予忽略,未曾探討。有的同誌則對這些數字確信無疑,並對它所反映出來的問題作了有益的但又是難於令人信服的解釋。筆者認為,這些問題必須從宋代四川井鹽生產榷禁製度的特點中才能得出較為確切的解答。
井鹽生產榷禁製度的特點與井鹽產量
宋承唐和五代舊製,建立了更為嚴密的食鹽專賣製度,食鹽的統製收購專賣尤為嚴格。鹽的生產,一是官製,二是民製官收。官製食鹽以解州池鹽為主。設製置解鹽使,總管解鹽事務。官府強迫招募附近農民當畦戶,戶出夫二人,擔任曬鹽工人,日給口糧,年給歲錢,按年完成官定曬鹽數額,全部食鹽收歸官有。民製食鹽以東南等地為主,煮鹽戶稱亭戶或灶戶,專置戶籍。官給煮鹽工具和煎鹽本錢,免除科配徭役,隻以鹽貨折納二稅。亭戶產鹽由官定額,全部按官價收買。超產食鹽稱為浮鹽,略增價錢收買。這樣,全部食鹽都收歸國有,任何人不得私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