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四川商品經濟的繁榮與交子的產生(1 / 3)

宋代四川商品經濟的繁榮與交子的產生

中國宋朝四川的交子,是迄今所知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人類出現貨幣的曆史大約有三千年,而出現紙幣的曆史還不到一千年。正因為如此,近幾十年來,中外學者研究交子的論著不絕於書。對交子產生的原因,從宋至今,有言其“取於唐之飛錢”者,有言其“蜀人鐵錢之重,不可貿易,於是設質劑之法”者。這些看法無疑道出了交子產生的重要原因。但是交子這種世界上最早的紙幣,恰恰在宋朝的四川地區最早產生,而不在宋朝的其他地區產生,顯然還有更為深刻、更為特殊的經濟原因。

交子是可以在市場上流通的信用紙幣。它是鐵錢的代表和符號,與鐵錢具有同樣的職能。《宋史·食貨誌》說,“會子、交子之法,蓋有取唐之飛錢”,直溯曆史淵源,得其曆史演進之實。但唐代的“飛錢”,宋代的“便換”,是彙兌票據。與“飛錢”性質略為相同的宋代“鹽鈔”、“交引”等領取實物的票據,雖可“轉鬻”,輾轉用作支付手段,亦非在市場自由行使的信用貨幣。此外,唐代櫃坊存放銅錢的“存放證明”,宋代商業中的“賒據”則是一種信用支取票據。總之,無論是“飛錢”、“便換”、“鹽鈔”、“交引”、“存放證明”、“賒據”,都不是認票不認人的信用貨幣,而是某種信用票據。這種信用票據絕不能不受客觀經濟環境的製約,就自然而然地變成信用紙幣的,它必須在適宜的經濟土壤中才能發展成信用紙幣。而且從唐代的“飛錢”,到宋代的“便換”、“鹽鈔”、“交引”,並非蜀中特產,隻此一家,別無分店,它更多的還是行使於中國其他地區,而不是行使於蜀中地區;隨著曆史的進程和社會經濟發展,它既可在蜀中演變成紙幣,亦可在中國其他地區演變成紙幣,然而它卻唯獨在蜀中演變成紙幣,這就不能不有更為深刻的經濟原因。

宋初蜀中使用鐵錢,行旅齎持不便,激化了貨幣流通中的矛盾,確實是交子產生的特殊原因之一。然而鐵錢重,不便貿易,並不會必然產生出紙幣的。宋代的銅錢亦不太輕,“得錢千,重五斤”,即一貫有五斤重,同樣具有不便貿易的矛盾。蜀中的小銅錢一當小鐵錢十,同值鐵錢的數量和重量大於銅錢的十倍,比銅錢更為不便。但景德以後改鑄的大鐵錢,“貫十二斤十兩,以準銅錢”。同值的一貫大鐵錢,隻比一貫銅錢重七斤半,是銅錢重量的一倍半,同值鐵錢與同值銅錢重量的差距已大大縮小。如果說,交子之所以成為貨幣,僅僅是鐵錢重不便貿易而產生的“質劑之法”,那麼,在行使銅錢的廣大地區同樣有銅錢較重不便貿易的矛盾,為什麼不能產生類似交子這樣的紙幣來代替銅錢,以便貿易呢?

中國鐵錢曆史發展證明,僅僅是鐵錢貿易不便,是不會產生出紙幣的。四川地區在東漢公孫述割據時期、三國蜀漢時期和五代孟蜀時期都曾使用過鐵錢,就沒有能夠產生出交子。宋代行使鐵錢的地區,也不止蜀中一地,河東、陝西地區一直是銅錢、鐵錢兼用,就沒有產生交子。宋初廣南、江南,亦權用舊錢,如川蜀法。直到太宗繼位,才禁止江南用鐵錢,福建地區則仍令建州鑄大鐵錢與銅錢並行。這些使用鐵錢的地區也未產生交子。

鐵錢之所以不會必然產生紙幣,原因在於,解決鐵錢太重不便貿易的矛盾,亦並非隻有紙幣這一種辦法。在曆史上,充當商品交換等價物的貨幣,有金屬和牲畜等各種物品,有各種鑄幣和紙幣。而以物易物的物物交換更是曆史上長期存在的十分普遍的交換方法。在宋代四川,距離交子發源地成都不遠的黎州(漢源縣),無論是交子產生以前,或是交子產生以後,當地少數民族同漢人之間的貿易,一直是以物易物,既不使用銅錢,也不使用鐵錢,更不使用交子。在1948年和1949年中國的國民黨統治區內,物價飛漲,貨幣貶值,國民黨政府所發行的銀圓券、金圓券等紙幣,完全失去了信用價值,在任何交易中都無法行使,這時四川地區就自然地出現了以金子、銀圓和糧食、棉紗等物品作為貨幣,進行商品交換。其中棉紗更是一種小額商品交換的通用貨幣,可以用一支或幾支棉紗在餐館支付餐費,或在商店購買各種小商品。十分明顯,在曆史上的某一時期,究竟用什麼作貨幣,並不取決於人們的主觀意誌和政治權力,而取決於客觀社會的經濟發展程度和商品交換的客觀需要。整個世界貨幣發展演變的曆史也表明,並非鐵錢這種賤金屬鑄幣出現之後,就要產生紙幣,更多的還是金銀等貴金屬鑄幣出現之後才產生紙幣的。鐵錢的行使和紙幣的產生並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

我們還應當看到,在宋代四川交子行使半個世紀後,宋朝政府為了解決財政困難,曾經利用政治權力把四川交子移植到行使鐵錢的河東、陝西地區,結果均遭失敗。河東交子始行於熙寧二年,以“河東運鐵錢勞費,公私共苦之”,乃“詔置交子務於潞州”。但因河東商品經濟水平低,不具備交子流通的條件,“商販緣邊,以無回貨,故入中糧草,請算礬鹽。若交子法行,必不肯中納糧草,不惟有害邊計,亦恐礬鹽不售”。宋神宗隻得朝令夕改,在熙寧三年七月,“罷潞州交子務”。河東交子方罷,熙寧四年正月,宋朝又行交子之法於陝西。因陝西同樣不具備使用交子的條件,“交子之法,可行於蜀,不可行於陝西”,若“令民盡納銅鐵錢於官,而易以交子”,將“使細民流離失業,無以為生”。乃在熙寧四年四月,“詔罷陝西見行交子法”。三年之後,熙寧七年元月,為救鹽鈔之弊,宋朝又在陝西的永興路、秦鳳路和熙河路發行交子,解決邊儲。結果“交子多出,而錢不足,致價賤虧官”。延至熙寧九年正月,隻好宣布“陝西交子法更不行,官吏並罷”。這三次在河東、陝西推行交子,發行紙幣,均以失敗告終。所以紹聖元年(1094)以後,宋朝為了解決財政困難,在陝西推行交子,就改變了在陝西獨立發行交子的做法,而是把四川的交子範圍擴大到陝西地區。四川交子“界率增造,以給陝西沿邊榷買及募兵之用,少者數十萬緡,多者或至數百萬緡。而成都乏用,又請印造,故每歲書放亦無定數”。崇寧元年陝西複行交子法,也是把四川交子擴大到陝西地區。《宋史·食貨誌》說,“自朝廷取湟、廓、西寧,籍其法以助經費”,使四川交子發行額“較天聖一界逾二十倍,而價愈損,及更界,新交子一當舊者四”,乃於大觀元年改四川交子務為錢引務,改交子為錢引,“仍用舊印行之,使人不疑”。這些在河東、陝西行使的四川交子和錢引,都要流回“成都換易。故四川有壅遏之弊,河、陝有道途之艱,豪家因得以損直斂取”。實際上四川交子在河東、陝西行使,是和鹽鈔、茶引性質相似,隻能起支付的彙票作用,沒有流通手段的職能。它不流回四川,就要成為廢紙,與四川境內作為貨幣行使的交子、錢引的性質完全不同。不管北宋王朝怎樣運用政治權力在河東、陝西這些行使鐵錢的地區推行交子,但作為紙幣的交子和錢引,在北宋時期始終沒有越出四川境內,而在河東、陝西地區真正行使過。因此,交子產生的原因,就不能隻從它的曆史演變和鐵錢太重、不便貿易、激化了貨幣流通的矛盾中去探索,而更應從宋代四川整個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中去探索。四川交子是“民之所自為”,它是商品經濟土壤裏長出的鮮花,而不是人工所能仿製的假花,隻能從宋代四川商品經濟的發展中才能探索其產生的最本質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