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四川地區的茶業和茶政(1 / 3)

宋代四川地區的茶業和茶政

我國是世界上茶樹的原產地,四川又是我國種茶、製茶、飲茶最早的地區之一。唐宋時期我國茶葉生產有了飛躍的發展,在國家經濟、政治生活中日益占據重要地位。本文僅就宋代四川地區茶葉在全國茶葉生產中的地位,宋朝在四川地區的茶葉政策,兩宋時期四川茶葉在四川和全國政治、經濟、軍事上的作用等問題,作一些初步探討。

茶葉產區的分布

四川盆地地處溫帶和亞熱帶,氣候濕潤。盆地四周綿延的群山,盆地內部起伏的丘陵,都適宜茶樹生長。古代藥書《神農本草》就記載四川地區山穀道旁的野生茶樹,其葉可以治病。唐代陸羽在其所著的世界上第一部茶書——《茶經》中寫道:“茶者南方之嘉木也,一尺二尺乃至數十尺,其巴山、峽川,有兩人合抱者。”大約在西周時期,巴蜀已發現園庭中有人工栽培的茶樹。秦漢時代,巴蜀栽培的茶樹逐漸增多。西漢時蜀人揚雄、司馬相如皆飲茶,四川成了當時全國著名的飲茶地區。據公元前一世紀蜀人王褒《僮約》說,“烹茶盡具,酺已蓋藏”,“武陽買茶,楊氏擔荷”。武陽即今四川彭山縣,這說明當時四川已出現茶葉市場,成為全國種茶、製茶最早和飲茶盛行的地方。

魏晉南北朝時,我國飲茶的人日益增多。隋唐以後,上自天子,下至庶民,皆喜歡飲茶。茶葉不但成為國內的重要商品,而且成為對外交換的商品。經營茶葉的商人遍行天下,運載茶葉的車船相接不斷。於是陸羽的《茶經》等研究茶樹種植、茶葉采摘、熏製等專著相繼問世。

在唐代,我國茶葉生產有了空前發展,四川地區也不例外。據《新唐書·地理誌》記載,貢茶地區有山南道、劍南道、淮南道。其中劍南道的全部和山南道的部分貢茶區都在四川境內。陸羽《茶經》曾把唐朝境內茶葉產地分為山南、淮南、江南、劍南、浙西、浙東、黔中和嶺南等八大區,並逐一品評,定其等級。在其品評茶葉等級的三十一州中,四川就有彭(彭縣)、綿(綿陽市)、眉(眉山縣)、邛(邛崍縣)、雅(雅安縣)、瀘(瀘州市)、蜀(崇慶縣)、漢(廣漢縣)等八州。它說明四川在唐代就是全國最重要的產茶地區。

宋代四川地區共分為益州(宋初置成都府,淳化四年降為益州,後又升為成都府)、利州、梓州(政和七年改為潼川府)、夔州四路。這四路在北宋時期共有四府、四十州、八軍、三監,共五十五個行政單位。(《宋史》卷八九《地理誌》)。除利州路所轄興元府、洋州、興州在今陝西省,文州在今甘肅省,夔州路所轄的施州在今湖北省,珍州在今貴州省外,其餘均在今四川省內。這四路的產茶地區是:益州路的雅州、蜀州、邛州、嘉州(樂山市)、彭州、漢州、綿州、永康軍(灌縣境)、簡州(簡陽縣);利州路的利州(廣元縣)、巴州(巴中縣)、興州(陝西略陽)、洋州(陝西洋縣)、文州(甘肅文縣);梓州路的瀘州、長寧軍(長寧縣)、合州(合川縣);夔州路的夔州(奉節縣)、忠州(忠縣)、達州(達縣)等地。這四路產茶的比重,據範鎮說:“蜀之產茶凡八處:雅州之蒙頂,蜀州之味江,邛州之火井,嘉州之中峰,彭州之堋口,漢州之楊村,綿州之獸目,利州之羅村。”其中除利州外,均在成都府路轄區之內。南宋人李心傳還記載,南宋紹興時期,“成都府、利州路二十三處茶場,歲產茶二千—百二萬斤。一千六百十七萬係成都府路九州軍,凡二十場;四百八十四萬係利州路二州三場”。這四路在北宋榷茶前的茶稅收入是:成都府路歲入30301貫,夔州路18859貫,利州路7597貫,梓州路72701貫;稅租收入,夔州路7909團,每團25斤,共197725斤,利州路夏37028斤,秋170斤。益、利、梓三路在北宋榷茶後設置的買茶場(夔州路當時未榷茶,無買茶場),“自熙寧七年至元豐八年,蜀道茶場四十一”,其中熙寧十年前設置的20個買茶場,都在成都府轄區的眉、蜀、彭、綿、漢、嘉、邛、雅等州境內。其後21個買茶場才分設於成都府路以外的利州和梓州路境內。根據這些記載綜合推算,宋代四川地區的產茶量以成都府路川西平原四周地區為最多,大約占茶葉總產量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其餘不足百分之四十的茶葉,則分布於夔州路、利州路和梓州路所轄的川東、川南、川北的廣大地區。

四川茶葉的質量,在唐代名居前列。宋人吳曾說:“茶之貴白,東坡能言之。獨綿州彰明縣茶色綠,白樂天詩雲:‘渴嚐一盞綠昌明’。彰明即唐昌明縣。盧仝詩雲:‘天子初嚐陽羨茶’。當時建茶未有名也。”但到唐宋之際建茶興起,“既蒸而研,編竹為格,置烙室中,最為精潔,他處不能造。有龍、鳳、石乳、白乳之類十二等,以充歲貢及邦國之用”。而“蜀茶之細者,其品視南方已下。惟廣漢之趙坡,合州之水南,峨眉之白芽,雅安之蒙頂,土人亦珍之。然所產甚微,非江、建比也”。

產茶量及其在全國的比重

宋代四川茶葉產量及其占宋朝轄區茶產量的比重,《宋史·食貨誌》、《文獻通考》、《宋會要》等文獻均無較為完整和係統的記載。自從熙寧十年(1077年)知彭州呂陶上疏反對蜀地榷茶,提出“兩川所出茶貨,較北方東南諸處十不及一”,隨後宋代官私史籍相繼引用,沿襲至今,使人們總覺得宋代四川茶葉產量不及宋朝境內茶葉總產量的十分之一。然而,我們仔細分析宋代文獻中有關四川和東南等地茶葉產量的記載,就會發現呂陶的說法十分籠統,缺乏依據,與事實出入較大。

現將筆者接觸到的有關史料中記載的幾個零星數字,列於下麵,供研究這個問題時參考。

北宋元豐七、八年(1084——1085),四川地區年產茶3000萬斤左右(詳見後文);而在此前二十多年的嘉祐初年,東南地區(包括淮南、江南、兩浙、荊湖、福建等地,當時廣南未榷茶,未統計在內)每歲課茶2306.2斤。記載南宋紹興十五年(1145);而在大體同時期(紹興三十二年),東南地區產茶1781萬斤,紹興末年,年產茶1590萬斤。從以上幾個數字的對比可以看出,四川地區的茶葉產量,並不像呂陶所說“較北方東南諸處十不及一”,而是大大超過了這個比重,幾乎占宋朝茶產量總數的三分之二。

北宋時期四川地區的茶產量是呂陶在《奏乞罷榷名山等三處茶以廣德澤亦不闕邊備之事狀》中提出的。時間是元祐元年(1086)黃廉按察蜀地榷茶利弊回朝,提出“欲榷名山、油麻霸、洋州三處”茶,其餘各地通商的主張之後。為了分析呂陶所提四川茶產量是否可靠,現將呂陶原文抄錄於後:

……又況蜀茶歲約三千萬斤(原注:元豐七年二千九百一十四萬七千斤,八年二千九百五十四萬八千斤)。除和買五百萬斤入熙河外,尚有二千五百萬斤,皆屬商販,流轉三千裏之內。所謂住稅、翻稅、過稅者,亦可得五十萬貫(原注:舊例住稅每斤六文,客人買出翻稅每斤六文,兩項可得二十五萬貫,所過場務,遠者十處,近者三兩處,再遠者四五處,過稅每斤收二文,五場共收十文,又可得二十五萬貫。熙寧七年,興元府一處茶稅七百餘萬斤,計錢四萬二千餘貫。以此推之,其數必有)。自榷法之行,茶有牙稅、腳息、頭子、籠索等錢,皆為無名之斂。今既解去羅網,一切不問,第以一貫之茶,納長引錢百文,則人情簡便,必亦樂輸,又有十餘萬貫(原注:川茶貴者每斤三百,賤者三二十文,今總計為五十文,凡二千五百萬斤,計一百二十五萬貫,乃得長引錢十二萬五千貫)。仍於六十餘萬貫中三分損一,以為未必皆然之數,則四十萬貫仍有其實。而茶商諸貨之稅,複在此外。總計其數,則邊防之費粗可足用。三郡之茶,不必禁榷,利害愈明矣。

在這裏,呂陶所講蜀地產茶歲約3000萬斤,是在四川地區榷茶十多年以後提出的。榷茶以後,茶葉完全由官買官賣,官府有可能較精確地掌握茶產量,而且呂陶還具體指出元豐七年和元豐八年的茶產量。這表明呂陶這次提供的茶產量是持之有據的。同時,這次呂陶反對榷茶,主張通商,是根據四川的茶產量計算,通商以後,各種茶稅收入,仍然能滿足邊防費用的需要。可以想見,如果呂陶所報蜀地茶產量不實,甚至虛報產量,一旦采納了他的建議,減少了茶利收入,影響了邊防軍需的供應,這就不是一個反對蜀地榷茶的政議之爭,而是要承擔欺君之罪和危害邊防軍事的罪責的。在這身家性命攸關的問題上,呂陶所報蜀地歲產茶3000萬斤,想必是慎重和可靠的。此外,南宋人李心傳還記載成都府、利州路紹興年間歲產茶2100萬斤。按上節所述,四川各路茶葉總產量,成都府路約占百分之六十以上,其餘三路約占百分之三十多。以此推算,亦與呂陶所說北宋元豐年間蜀地年產茶葉3000萬斤大體吻合。所以,在沒有其他不同記載的情況下,我們認為呂陶提供的數字與實際情況大體相符。

南宋時期四川地區成都府、利州路的茶產量,各書記載相同,大概都源於李心傳的記載。這個記載,既有各地茶場的具體數字作依據,又有趙開變更茶法後的茶引收入作佐證。根據趙開茶法,按每斤平均收引錢六十文,每百斤增十勿算,每年收一百多萬貫的茶引錢,每歲茶產量肯定應在2100萬斤以上。所以,我們認為李心傳等人記載南宋時期成都府、利州路年產茶2100萬斤是基本可靠的。李心傳還指出:成都府,利州路年產2100萬斤茶葉中,有四百多萬斤係利州路所產。如上節所述,根據產茶地區的分布和各路茶稅收入等分析,利州路與梓州路、夔州路的茶產量大體相同。我們按利州路產茶量推算,加上梓州路、夔州路的產茶量共約八、九百萬斤,則南宋時期四川地區的茶產量仍然是在3000萬斤左右。

根據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兩宋時期四川地區的茶產量確實超過了北方東南諸處的總和。在北宋超過了百分之三十以上,在南宋超過了百分之八十以上。既然如此,那麼呂陶所說“兩川所出茶貨,較北方東南諸處十不及一”,又應作何解釋呢?這裏不妨先將呂陶奏疏原文摘錄於後,然後再作簡單分析。

臣伏以國家富有四海,山澤之利,多與民共。自仁祖臨禦以來,深知東南數路茶法之害,製詔有司,一切弛放,任令通商,貨法流行。德澤深厚,聖時盛事,高出前世。今天下茶法既通,而兩川獨行禁榷。此蓋言利之臣,不知本末,苟貪勞賞,而妄為之,非所以綏靜遠方之意。況乎兩川所出茶貨,較北方東南諸處十不及一。日月行照,文軌混同,法無二門,仁不異遠。豈可諸路既許通商,兩川卻為禁地。虧損治體,莫甚於斯。乃為害之大者,故臣敢先言之。伏望聖慈,特寬茶禁。所貴法令平一,以幸遠方。

從上段原文可以看出:一、呂陶反對兩川榷茶的主要理由是日月行照,文軌混同,法無二門,諸路茶法通商,兩川也不應禁茶。二、“況乎兩川所出茶貨,較北方東南諸處十不及一”,隻是呂陶強調不應在蜀榷茶而附帶舉出的一點理由,並非他反對榷茶的主要依據。三、呂陶並未舉出蜀地和北方東南諸處的茶產量,證明蜀地產茶不足北方東南諸處十分之一。四、此外,呂陶在以後多次反對蜀地榷茶的奏章中,都再未提蜀茶不及北方東南諸處十分之一這條理由了。因此,不難設想,呂陶在其初期反對蜀地榷茶,而提出的兩川所出茶貨,較之北方東南諸處不足十分之一的說法,隻不過是一種不足為據的,並被他後來所放棄的推想。我們在研究宋代四川茶葉產量,特別是研究宋代四川茶產量占宋朝轄區茶產量的比重時,不應再以此為據,以訛傳訛。而應進行考察,還曆史本來麵目,澄清至今仍然流行的混亂、模糊,甚至錯誤的看法。

宋代四川地區茶產量超過東南諸處茶產量的總和絕不是偶然的。四川地區在曆史上就是傳統的重要的產茶區。唐末五代,中原混戰,四川地區較為安定,生產發展較快,茶葉生產也得到長足的發展。特別是北宋中期以前,東南各地實行茶禁,造成茶農破產,茶販起義;南宋時期又遭受戰禍破壞,茶葉生產的發展受到阻礙。而四川地區在北宋熙寧年間以前未行禁茶,南宋時期也無戰爭的破壞,茶葉生產的發展較為順利。呂陶就說宋代四川山區人民多以種茶為生,“九峰之民多種茶,山山櫛比千萬家。朝晡伏臘皆仰此,累世憑恃為生涯。”“川蜀茶園,本是百姓兩稅田地,不出五穀,隻是種茶。賦稅一例科折,役錢一例均出,自來采茶貨賣,以充衣食。”當然,就其產地說,四川隻20州軍產茶,北宋東南地區(不包括兩廣)有43州軍,南宋有60州軍產茶。產茶地區雖不及東南諸處之多,然蜀地產茶地少而集中,一個茶園戶人多者年產就達“三五萬斤”。東南地區產茶則地廣而分散,有的一州之產尚不足千斤。呂陶記載熙寧十年四月十七日堋口茶場一天就收買茶6萬斤,造成官府無錢繼續收買,導致“十九日有園戶五千人”,入買茶場毆打官吏。一個茶場一天就收買6萬斤茶葉,一年起碼收買百萬斤以上。再從呂陶指出熙寧十年“永康軍一處,現今積壓茶五十六萬餘斤在務”,以及北宋朝廷規定“雅州名山縣監茶官,但發及(指發往熙河)一萬馱,即轉一官,知縣亦減三年磨勘”的情況看,四川年產百萬斤以上茶葉的州縣,是不少的。這比東南有的州縣每年隻產幾百斤幾千斤茶,多成百上千倍。足見宋代四川地區茶產量超過東南諸處的總和是不足為奇的。

宋代四川茶產量超過東南地區的總和,為什麼四川榷茶晚於東南地區呢?

榷茶遲行的原因

在宋代,東南榷茶始於乾德二年(964),弛禁於嘉祐四年(1059),崇寧元年(1102)複榷。四川地區榷茶始於熙寧七年(1074),較東南晚110年,但一直未曾弛禁。“天下茶皆禁,唯川峽、廣南聽民自買賣,禁其出境。”“天下茶法既通商,而兩川獨行禁榷”,是宋代四川地區榷茶的特點。形成這個特點的原因是多方麵的。

首先是北宋在東南地區榷茶遇到的阻力和反抗,影響了北宋朝廷對四川茶葉實行榷禁。

乾德二年八月,即北宋建國的第四年,“始令京師、建安(福建建甌)、漢陽(湖北漢陽)、蘄口(湖北蘄春)並置場榷茶”。向南方商人買進茶,禁止南唐、吳越等國商人過江賣茶“擅有中州之利”,保護宋朝財利不致外流。同時在宋朝統治區域內,“詔民茶折稅外悉官買。敢藏匿不送官及私販鬻者,沒入之論罪。主吏私以官茶貿易及一貫五百,並持仗販易為官私擒捕者,皆死。”接著乾德三年(965)蘇曉為淮南轉運使,“榷蘄、黃、舒、廬、壽五州茶,置十四場,籠其利,歲入百餘萬緡。”開寶八年(975)滅南唐,九年(976)吳越入朝,完成了南方的統一,榷茶製度推行到整個東南地區。太平興國二年(977)北宋朝廷決定設置江陵府(湖北江陵)、真州(江蘇儀征)、海州(江蘇連雲港市)、漢陽軍、無為軍(安徽無為)、蘄州之蘄口、襄州(湖北襄樊)、複州(湖北天門)等沿江八榷貨務。其中海州務於端拱二年(989)才設置起來,淳化四年(993)又廢襄州複州務,最後才設六沿江榷貨務。從太祖乾德到太宗淳化年間,經曆兩朝三十八餘年時間才把榷茶製度、榷茶機構健全和鞏固了起來。這個過程反映了北宋朝廷在東南地區榷茶的阻力和困難是很多的。顯然,在淳化年間以前,當東南榷茶製度尚未鞏固時,北宋政府是難於新辟地區,在四川境內實行茶葉榷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