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宋代四川和東南地區的茶產量
兼答林文勳同誌《宋代四川茶產量考辨》
從宋代年產茶26062萬斤以上說起
宋代年產茶26062萬斤以上,是《曆史研究》1991年5期林文勳同誌《宋代四川茶產量考辨》一文,專門與我商榷宋代茶產量的考辨結論。
我在《宋代四川地區的茶業與茶政》一文中曾提出:四川地區,北宋元豐年間產茶約3000萬斤,南宋紹興時期大致仍接近 3000萬斤。東南地區,北宋嘉祐四年前產茶2306.2萬斤,紹興時期為1781萬斤,四川的茶產量超過了東南地區的總和。林文雖未對四川的產茶量考辨出一斤之差,半斤之錯,卻考辨出:北宋東南地區產茶至少在23062萬斤以上;在南宋,無論是《宋會要·食貨》29記載東南各地產茶1781萬斤或《朝野雜記》所記產茶 1590萬斤,都“不可置信”。“應該肯定,宋代東南地區的茶產量確實大於四川地區,呂陶‘兩川所出茶貨,較北方東南諸處十不及一,之言基本是符合實際情況的。”其實,按照林文這個觀點推算,宋代的產茶量已超過30000萬斤以上。這裏姑且以林文寫明了的,宋代四川產茶3000萬斤,東南地區產茶23062萬斤,共計26062萬斤以上,作為林文對宋代產茶量的考辨結論。
宋代產茶26062萬宋斤以上,是一個十分驚人的數字,令人目瞪口呆。1宋斤等於0.596公斤,1.193市斤。26062萬宋斤,相當於15500萬餘公斤,31000萬餘市斤。北宋仁宗時期和南宋紹興時期,宋朝轄區人口5000多萬,年產茶葉15500萬公斤,人平均年占有茶產量達3公斤。這一切意味著:1949年我國產茶4.1萬噸,即4100萬公斤,遠遠低於宋朝東南地區的茶產量,更低於宋朝轄區的茶產量。1971年我國產茶15.3萬噸,即15300萬公斤,包括雲貴、陝甘、山東等地的全國茶產量,也低於宋朝轄區的茶產量。1972年我國產茶17萬噸,即17000萬公斤,才開始超過宋朝轄區的茶產量。1988年我國產茶54.54萬噸,即54540萬公斤,雖遠遠超過宋朝轄區的茶產量,但人平均年占有的茶產量,仍遠遠低於宋朝人平均年占有的茶產量。
因此,按照林文宋朝產茶26062萬宋斤,即15500萬公斤的考證結論,不但宋代文獻中有關茶產量的記載都必須全部否定;宋代的經濟史,特別是宋代的茶業史和全部中國茶業史都必須重新改寫,而且還無法解釋為什麼曆史發展到民國時期和解放20多年後,我國的茶產量仍然低於宋朝轄區茶產量等等問題。這自然是研究宋代經濟史,特別是研究宋代茶業史和中國茶業史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也是講文明、重禮儀、以茶待客、見物而談史,觀今而論昔和茶業戰線的人們,希望我們從事史學研究的人給予回答的問題。加之我原來的文章,重點是討論宋代四川茶業,東南地區產茶量隻附帶提及。故對宋代四川和東南地區的產茶量,以及應該用什麼方法,依據什麼數據來考辨宋代茶產量等問題,再作論述,以就教於學人。
計量與產量
培根說過:數學使人精確。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後,就逐漸懂得了數的概念,並在認識複雜的數量關係麵前變得聰明起來。我國古代史籍就記載了各種數據資料,來說明、論證各種自然和社會問題。近代科學的大發展,計量和統計的研究方法,被廣泛運用於社會科學研究的各個領域。曆史計量研究方法,已成為研究曆史的一種新方法,形成了曆史計量學派。運用數學方法,對曆史上各種複雜數量關係的史料進行計量或統計分析,考察曆史,就能使原來不夠確定的曆史問題,得到可靠數據證明和更為準確的認識。茶葉產量本身就是一個數量概念,更應用計量或統計的方法進行研究,離開了對曆史上有關茶產量數據的計量或統計的分析研究,是無法考證出曆史上的茶產量的。
我國種茶雖久,但茶葉不是人們維持生存的必需品,推廣發展十分緩慢,很長時期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無足輕重。中唐以前,有茶無稅,國家對茶葉的產銷未進行任何的控製和管理,也未留下任何有關茶葉產量的記載,茶葉產量已無法稽考。從唐代開始,南方各地才開始普遍種植茶樹,茶葉經濟才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唐德宗建中三年(782)始稅茶,官府才開始對茶葉的產銷進行管理和壟斷,但唐代的稅茶、榷茶製度很不健全。現存唐代有關稅茶、榷茶收入和產茶地區的記載,僅為我們研究唐代茶葉生產發展狀況提供了一些線索,並非可資進行茶葉產量計量研究的資料。以稅茶、榷茶收入推斷茶葉產量,則稅率有高有低,茶葉有貴有賤,征收中還有偷漏和暴斂,標準不一,籠統推算,就會差之毫厘,失之千裏。以茶葉產地推斷茶葉產量,則各地產茶多寡懸殊,以點概麵,猶如瞎子摸象,就會麵目全非。實際上唐代的茶葉產量我們也是難於考辨清楚的。例如林文勳同誌文章中關於“唐代茶產量為1億斤”的說法,不僅沒有提供計量統計數據可供科學檢核,不會被一個嚴肅的科學工作者所輕信,而且也與唐代整個茶葉生產發展水平完全不符,不會被研究唐史、茶業史的學者所接受。盛唐人口不足6000萬,每一唐斤,約接近今 0.6公斤。如果唐代年產1億唐斤茶葉,即6000萬公斤,人均達 1公斤茶葉。那麼在唐代,就不會唐中葉才開始稅茶;就不會茶稅收入隻有40萬貫;就不會飲茶之風局限於上層社會,就不會吐蕃讚普還把茶葉作為稀世珍品,廣大牧民不知茶葉為何物……總之,我國從先秦時期四川地區發明種茶飲茶,到魏晉時期,東南地區才偶有茶事記載,唐代才開始步入普遍種植茶樹的時期,茶葉生產絕不會一步登天,驟然達到1億斤的水平。可見,不用計量或統計的方法研究茶葉產量是不能獲得真實的茶葉產量,幫助我們認識唐代茶葉生產發展的質和量的確切程度。當然,林文用這種不真實的唐代產茶1億斤的數據,來斷定:即使四川在唐代已達到宋代年產茶3000萬斤的水平,“東南地區的茶產量也遠大於四川地區”,更不妥當。
數據與產量
要對茶葉產量進行計量或統計的研究,必須依據真實的產茶數據進行計量或統計研究,否則計量或統計出來的數據同樣不是實際的茶葉產量。宋代建立健全了榷茶製度,官府對茶葉的產銷進行了全麵的控製和壟斷,嚴禁私買私賣,從而使國家必須並可能掌握生產和流通領域的全部茶葉數量,為我們進行確切的計量研究提供了客觀條件。宋代東南榷茶始於乾德三年(965),弛禁於嘉祐四年(1059),崇寧元年(1102)複榷。四川榷茶始於熙寧七年(1074),一直未曾弛禁。為了使計量研究的數據可靠,我們一律依據榷茶時期的產茶數據,非榷茶時期和地區的有關反映產茶數據的資料,一律不取。
北宋四川的產茶量,呂陶在元祐元年(1086)《奏乞罷榷名山等三處茶以廣德澤,亦不闕備邊之費狀》中明確指出:“蜀茶歲約3000萬斤。”其中“元豐七年(1084),29147000斤,八年,29548000斤”。南宋紹興十五年(1145),四川的茶產量,據李心傳記載:“成都府、利州路23處茶場,歲產2102萬斤。1617萬斤係成都府路9州軍,凡20場;484萬(斤)係利州路2州3場。”加上夔州路和潼川府路的茶產量,估計南宋四川產茶大致與北宋相同,年約3000萬斤左右。這一數據,鑒於林文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就不再論述。
北宋東南地區的茶產量,文獻記載更為詳細。
首先是《宋史·食貨誌》記載說:
宋榷茶之製,擇要會之地……為榷貨務六……在淮南則蘄、黃、廬、舒、光、壽六州,官自為場,置吏總之,謂之山場者十三,六州采茶之民皆隸焉,謂之園戶。歲課作茶輸租,餘則官悉市之。……總為歲課865萬餘斤,其出鬻皆就本場。在江南則宣、歙、江、池、饒、信、洪、撫、筠、袁十州,廣德、興國、臨江、建昌、南康五軍;兩浙則杭、蘇、明、越、婺、處、溫、台、湖、常、衢、睦十二州;荊湖則江陵府、潭、澧、鼎、鄂、嶽、歸、峽七州、荊門軍;福建則建、劍二州,歲如山場輸租折稅。總為歲課江南千二十七萬餘斤,兩浙百二十七萬九千餘斤,荊湖二百四十七萬餘斤,福建三十九萬三千餘斤,悉送六榷貨務鬻之。
……天下茶皆禁,唯川峽、廣南聽民自買賣,禁其出境。
上麵這一段文字,是《宋史·食貨誌》記載宋代茶法開宗明義的總序。這段文字明確指出:一、北宋東南各地是實行官買官賣的榷茶製。茶園戶生產的茶葉,必須“歲課作茶輸租,餘則官悉市之”,然後由淮南十三山場和六榷貨務出賣。二、包括輸租茶,折稅茶和餘則官悉市之的“總為歲課”茶,實際上就是東南地區的全部茶產量。三、從“天下茶皆禁,唯川峽、廣南聽民自買賣,禁其出境”。可以看出,上述東南地區茶產量是嘉祐四年弛禁通商前的茶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