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 中國紡織產業實施循環經濟的現狀(3 / 3)

1.企業對廢水處理的積極性不高

紡織生產對水資源的消耗量比較大,印染加工的廢水成分複雜,成本較高。由於紡織生產的廢水中含染料、助劑品種繁多,並且印染加工過程中染料的損失率為20%左右,加上各種助劑(滲透劑、助染劑等)95%以上滯留在廢水中,因此造成紡織尤其是印染廢水中的有機物和無機鹽含量高、色度高、化學需氧量(COD)高、生化需氧量(BOD5)低,可生化性差。這使得紡織廢水的處理技術難度加大,在廢水處理達標方麵,一些企業出於成本考慮,執行排放標準的積極性不高,尤其是分散在工業園區之外的小企業環保意識薄弱,環保設施不健全,汙水處理裝置閑置現象普遍。

2.資源、能源浪費嚴重

印染行業中,一些企業染色、印花對色一次成功率低,導致企業生產消耗高。而且,中國企業以生產中低檔產品為主,為了降低成本,選用的纖維品質較低,雜質含量高,去除比較困難。同時,由於部分國產染化料功效低、印染用水水質差、工藝水平落後、操作粗放、設備自動化控製水平欠佳等因素,致使產品一次性合格率低,回染、補染、補印率高,造成原材料、資源、能源的浪費。同時,目前中國紡織行業的能耗、水耗等指標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達1倍以上,說明我們節能減排的任務還很艱巨。

3.企業管理機製粗放

目前,紡織企業普遍缺乏必要的自我約束性管理機製,水電汽油煤、染化料、廢水廢氣廢熱廢料等的供應、使用、排放、回收、處置方法還比較粗放。一些企業在清潔生產和基礎計量管理和專業人才的培養上投入不足;部分企業在工程設計時沒有考慮節能降耗和汙染治理的問題,增加了實施循環經濟的難度;一些企業汙染治理設備老化,汙水排放不能做到穩定達標;有的企業生產規模擴大,汙水量大幅增加,但是汙水處理設備未能配套跟進,廢水不能得到有效處理。2007年,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統計局聯合對大中型紡織企業近年來能源消耗、用水、排水情況和節能減排工作進行了專項調查。調查反映出企業用能、用水的管理還比較粗放,大部分企業用能、用水計量在一、二級水平,棉紡織、化纖企業實現三級計量的隻占到31%(中國紡織工業協會,2008)。

4.缺乏關鍵技術的支撐

節能減排是紡織產業實施循環經濟的基礎,節能減排先進實用技術是實施節能減排的基礎和保障。從行業利潤來看,紡織行業的平均利潤為3%,企業對節能節水關鍵技術和工藝研發投入嚴重不足,尤其是小型企業,為了追求近期利益,忽視甚至無視環境保護。進口節能節水設備的價格往往是國內同類設備價格的1~3倍,大部分小企業難以承受。因此,加強對節能減排支撐技術的推廣宣傳,促進紡織企業結合實際情況,采用節能減排先進技術,是當前推行循環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

5.缺乏行業統計體係

目前,中國紡織行業運行數據是國家統計局提供的,由於在企業劃分上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有的綜合性企業因為有印染而劃進印染行業,有些企業以經營為主、生產為輔也劃進了印染行業,因此,造成統計數據和企業反映的實際情況不能很好地吻合,這就增加了紡織行業進行循環經濟相關數據統計分析的難度。

6.缺少行業循環經濟的科學評價標準

循環經濟的標準和計量是紡織企業節能減排、降低成本的必要基礎,科學製定各種資源和能源的取用量和廢棄物排放量是實現循環經濟目標的關鍵。目前,中國對紡織行業能源使用、水資源使用的定額標準還不完善,相關數據的采集、彙總分析工作難度大。國務院關於《建立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中明確提出,要求建立科學、完整、統一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係。因此,紡織各企業需要建立資源、能源核算標準,建立實施循環經濟的科學評價標準。

7.環保監督執法管理不平衡

目前,中國環境法律法規中對違法企業的處罰措施力度小,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依然存在,環保執法手段對違法企業起不到足夠的震懾效果。同時,由於區域經濟的差別,各地區節能減排工作的扶持力度、監督管理不平衡,管理嚴格地區的一些不達標企業向其他省份轉移,造成能耗、水耗、汙染的轉移,造成了不同地區、不同企業間的不公平競爭,加劇了整體治理的難度,既加劇了部分地區低水平產能的擴張和原料供求矛盾,也影響了優勢企業競爭力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