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產業實施循環經濟的效果,不是簡單地依靠紡織企業就能夠完成的,應該把紡織產業的循環經濟放在區域經濟發展中加以考慮,重視紡織產業循環經濟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強調和發揮政府的整體協調作用。紡織產業循環經濟政策支持體係的建立就是強調以政府和行業協會為主要角色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
一、調整產業結構
協調發展要求紡織業的經濟增長對環境、對社會做到有益而無害,把生態與環境、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的目標作為產業發展本身的內在要求和有機組成部分,盡可能減少甚至避免發展之後所帶來的環境惡化、產品影響消費者健康等一係列問題的出現。這就需要政府在政策層麵上加強對循環經濟發展觀念的灌輸與強化。根據中國實際情況,對中國紡織業的產品結構、技術結構和企業結構調整進行全麵係統研究,為紡織行業規劃的製定提供基礎(段文平,2007)。
1.產品結構調整
產品結構的調整要在紡織業的上、中、下遊各個子行業之間進行,重點是減少和淘汰消耗高、質量低、功能差、欠環保的落後產品,而對於質量高、檔次高、利潤高、消耗低、成本低、附加值高、綠色環保的產品進行大力扶持。鼓勵企業提升量大麵廣常規品種的技術含量,開發市場急需的各類高性能差別化纖維,開發新型功能性纖維,開發各類綠色生態可降解纖維等。
2.技術與工藝結構調整
技術與工藝結構的調整需要明確把技術和工藝改造的重心放在節能、提高質量、減少汙染和資源可循環再利用上。這條規則適合於紡織業的所有子行業,其目的是鼓勵企業多采用紡織新材料、新工藝,使用高效、高速、高性能設備,淘汰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的設備,降低物耗與勞動力消耗,促進再生資源的開發和再利用。
3.企業結構調整
企業結構調整的重點是那些中小型的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尤其是受地方保護的那些具有負外部性的企業,對規模不經濟、成本高、消耗大、汙染嚴重、效益低、社會形象和社會責任差的企業進行主動調整,且與控製總量及低水平延伸緊密結合起來,鼓勵企業的自我意識與實際投資與改造升級,輔之以行業自律與必要的行政法律措施,支持紡織企業進行結構重組,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促進生產能力向綠色技術的轉型。
二、完善法律法規
采取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創造節約型社會的製度環境。在研究製定“十二五”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城市規劃和重大項目時,必須把節約資源、降低消耗放在突出位置,加大產業結構調整的力度,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第三產業,形成有利於資源持續利用和環境保護的國際貿易格局。要按照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全麵推行清潔生產,加快循環經濟發展。要編製節能、節油、節電、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專項規劃,建立紡織產品的單耗及排汙考核體係,提出目標、發展重點和政策措施,並納入“十二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發揮規劃的指導作用,使循環經濟發展和建立節約型社會有法可依。
目前,關於紡織產業實施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多數集中在生產領域,對於廢舊紡織產品的回收利用還缺乏相應的規定,應該盡快製定有關廢舊紡織及服裝產品回收處理的管理條例,製定鼓勵廢舊紡織及服裝產品回收利用的優惠政策,規範和激勵更多的企業、團體和個人自覺實施循環經濟。
三、強化政策導向
促進紡織產業加快實施循環經濟,應堅持鼓勵與限製相結合,製定適應紡織產業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體係,強調包括財政、稅收、金融、投資、技術等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形成循環經濟發展的激勵機製;製定綠色貿易、綠色稅收、區域流域環境補償機製、排汙權交易等政策,最終形成完整的紡織產業循環經濟政策體係,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打好堅實的製度基礎。製定並實施排汙權交易製度,探索生產者責任延伸製度,建立綠色核算體係和製度;研究製定節能、節水設備(產品),鼓勵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
各省、市、縣、區政府要根據國家有關節能、環保以及發展循環經濟的意見,結合地方實際,製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導向目錄、指導意見等,獎勵節能型、節水型、清潔生產型、綜合利用型等示範企業,對節水、節能項目進行技改貼息;金融部門要積極支持節能減排項目的實施,加大對節能減排項目的融資服務,鼓勵擔保機構對節能減排項目進行投資擔保。並且,各級政府還要通過探索生產者責任延伸製度,建立綠色核算體係和製度,建立信息發布製度,建立強製性能效標識製度,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融資擔保等新機製;推行自願協議、綜合資源規劃和需求的管理方法,積極穩妥地推行供熱和物業管理體製改革,培育和發展技術服務體係,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