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章(3 / 3)

不久,東晉局勢再度變化,劉裕討伐桓玄,恢複晉室,陶淵明以為晉室由此可獲中興,便第三次出仕,做了劉裕的參軍。但他很快發現劉裕與桓玄不過是一丘之貉,便又離開劉裕,到江州刺史劉敬宣手下做參軍。

不久,陶淵明當了彭澤縣令。當年冬天,州裏派人來彭澤巡查政務,陶淵明身為縣令,當親自迎接。他本來討厭這些殃民之徒,便穿便服去應酬。一個老於世故的縣吏深知官場規矩,趕忙提醒他“當束帶見之”。陶淵明實在不願屈就迎逢,便說道:“我豈能為五鬥米向鄉裏小兒折腰!”隨即掛冠而去。直到這時,他才對官場認識清楚,對仕途和抱負也看淡了,絕望了。

陶淵明是很聰明的,但又有些書生氣,所以總想人仕有所作為;隻是在屢次碰壁之後才認清了官場的本質,抱定了不合作的超然態度,發出了“誤人塵網中,一去三十年”的感歎。“悟以往之不諫,知宋者之可追”,對以後怎麼做總算明白了,從此過起“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的大自然中的神仙生活。這也是人生一大快事吧。

我們並不主張那種消極避世無所為的人生態度,但當欲求之途已無路可進,抱負已無從施展之際,恰到好處地退隱確確實實是一種明智之舉。

張良激流勇退忘富貴

在劉邦漫長的政治、軍事生涯中,張良確是一位卓越的參謀,多次在關鍵時刻出了關鍵的主意。就在攻下鹹陽之後,劉邦進入秦宮,看見秦宮裏的珍寶美人不計其數,就想在宮中住下,享受一番,大將樊噲進諫,劉邦不聽。張良說:“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並給劉邦細講道理,劉邦最終認清了形勢,恢複了鬥誌。

鴻門宴,如果不是張良的神機妙算,劉邦一定死在項羽手裏,絕不可能脫逃、後來楚漢相爭,項羽圍困滎陽,劉邦聽信酈食其之計,要把六國的後世皇族找出來,自我感覺良好地認為“楚必斂衽而朝”,幸好被張良及時阻止,不然,又將壞了大事。假設沒有張良,劉邦早就全軍覆沒不知道多少次了,哪還有後來漢家的四百年的江山。

劉邦滅楚,大業成就,張良功高蓋世,劉邦對他也是極其器重的。漢六年正月,漢高祖本想封張良為齊侯,食邑三萬戶。而張良固辭:“臣願封留足矣,不當三萬戶。”於是為留侯。

在劉邦入關之後,定都長安,天下平定。這時,張良沒有再去追求富貴,而是稱病在家,關門不出。那以後,張良又不止一次向高祖劉邦示意他有意退出朝政。

張良的一生,可謂大起大落、大開大闔,先是知難而上,奮發進取,將自己的潛能發揮到極致,最大限度地體現人生價值;而後知其不可為而不為,激流勇退,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都是非凡智慧的表現。

他沒有君臨天下的野心,所以才有進退自如的明智。他轟轟烈烈地大幹了一番事業,不算虛度此生,然後參透了功名利祿,激流勇退,這隻能解釋為曆史的責任感、使命感使然。

其實,白衣草鞋,自有一股飄逸清雅的仙氣:粗茶淡飯,自有一份閑適自在的意趣。做人的道理在於此,糊塗的心境其實也是怡然自得的源泉。若是能淡泊名利,看得開一點,不但能活得輕鬆自在,而且往往更容易功成名就。

大智慧:能屈能伸,方顯英雄本色。忍讓並不等同認輸,而是負重前行。

容人之過,方顯大家本色

在上位的人不能容忍,動輒發怒,就會遺過於下麵的人;如果在下位的人,不顧禮義,卻逞強發怒一定會冒犯上位的人;隻要有一方不知製怒,而輕易發作的話,後果都是貽害更多的人。這就需要“容過”。

唐太宗貞觀二年,河南有個叫李好德的人有精神病,常亂講一些妖言,皇帝下令大理丞相張蘊古去察訪此事。張蘊古察訪後上奏折說李好德確實有病,而且有檢驗結果,不應當抓起來。治節權萬紀上書彈劾張蘊古,因為他是相州人,而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是相州刺史,所以說是張蘊古討好順從他,考察之情也不會是實事求是。皇帝很生氣,下令把張蘊古殺了。後來皇帝暗地裏很後悔。

由於自己一時的怒氣,不詳細核實,不做認真細致的調查,就草菅人命,唐太宗是過於輕率了。這是不忍怒氣的後果。人一發怒,出於一時的激憤,做事就有可能過火,等到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為時已晚。就在同一年裏,又有一次,唐太宗又因為瀛州刺史盧祖尚文武雙全、廉直公正,征召他進朝廷,告訴他:“交趾久久沒有得到適當的人去管理,現在需你去鎮撫。”盧祖尚行禮感謝後出來,不久就感到後悔,他托病推辭。皇上派杜如晦等人宣讀沼書,盧祖尚堅決推辭,皇上非常生氣,說:“我派人都派不出去,還怎麼處理政務?”下令在朝廷上把他殺了,但很快又感到後悔。魏徵對他說:“齊文宣帝要任肯州長史姚愷為光州刺史,姚愷不肯去。文宣帝氣憤地責備他,他回答說:‘我先任大州的官職,隻有功績並沒有犯罪,現在卻讓我擔任小州的官職,所以我不願意去。’文宣帝就饒了他的死罪。”唐太宗說:“盧祖尚雖然有失臣子的禮儀,我殺了他也太過分,由此看來,我還不如文宣帝呢。”馬上命令追複盧祖尚蔭庇子孫任官的權利。

唐太宗認識到了自己做事因怒不忍,過於急躁,連殺了兩位臣子,悔恨之意溢於言表。盡管他知錯能改,但畢竟有些事情是無法補救的。正是出於怒能造成嚴重的危害,所以古今中外許多人都下工夫去研究製怒的辦法。很多人發現製怒的唯一良方是忍。在一般的情況下,人們應該抑製憤怒情緒的發作,以利自身健康,以利團結他人,以利相安和諧,以利事業發展。在極特殊的情況下,也完全可以以怒為計,震懾敵人,激怒敵人,以便戰勝敵人。

所謂“容過”,就是容許別人犯過失,也容許別人改正錯誤。不要因為某人一有某種過失,便忽視他,或一棍子打死,或從此以某種眼光去看待對方,“一過定終身”。這也是一種“忍”的形式。

孰人無過呢?誰都可能犯過失。這樣說,可能大家理解起來比較容易。但“容過”講的則是這樣一種“過”,它給自己帶來了一定的損失,或在某種程度上與自己有關。例如,自己的下屬有了過錯,自己的合作者有了過錯,或者是自己的家人有了什麼過錯,等等。在這種情形下,能否有一種寬容的態度對待這種“過”,當然是衡量人的素質的一個方麵。“容過”這種忍就是要壓製或克服自己內心對於當事人的歧視,盡管自己心裏並不快樂,感到懊喪,但卻應該設身處地地為當事人著想,想一下自己如果在這種場合下會如何做,在做錯了某事之後又有何種想法,當然,這裏需要“容”,需要“忍”的是對於當事人本人,而對於具體的事情本身則應該講明白,該批評的必須批評。

由此可見,“容過”這種“忍”的形式主要體現了人們的一種寬厚、平和人格。很明顯,能夠“容過”的人,往往能夠建立起和諧的人際關係和良好的群眾基礎。同時,也能夠得到人們的讚賞和認可。

大智慧:不是一味退讓,不是無能懦弱,而是一種寬廣博大的胸懷,包容一切的氣概。忍,有道,有法,有度。忍者無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