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瑕不掩瑜
作者對中國古代傳記的理解,有時候不夠準確。譬如敘述秦始皇的身世,混淆了始皇的祖母和母親,把祖母夏太後說成母親。夏太後是莊襄王子楚的生母,不是呂不韋送給子楚的美人,《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得很清楚。其次,誤解了劉禹錫《子劉子自傳》記載家世的文字,將死後給的諡號“靖”當作生前的名,把原文中山靖王劉勝,誤解為中山王劉靖。再者,他提到《史記·老子伯夷列傳》,而《史記》根本沒有這一篇,伯夷在列傳首篇,篇名是《伯夷列傳》,不與老子合傳;老子和韓非等人合為《老子韓非列傳》。他也誤解了《史記·留侯世家》首段“以大父、父五世相韓故”,說成“張良有五代先人在韓國為相”,其實,是張家兩代曾相韓五個國君。司馬遷在同一段寫得很清楚:“大父開地,相韓昭侯、宣惠王、襄哀王。父平,相厘王、悼惠王。”而張良勸劉邦不可複立六國之後的八點,也被說成了七點;意圖策反韓信的武涉說成了“吳涉”。此外,把隨何揣測之辭,認定是司馬遷“通過他人之口展示了黥布的心理”,又把《左傳》華父督讚歎美少婦的話,認定是“內心獨白”,恐怕都是可以商榷的。他提到朱東潤時,也把生卒年都推遲一年。
他說“他傳不同於自傳,他傳的敘述者不同於作者,他是由作者所創造的”,“在他傳中作者一般不是敘述者,但作者有時也可以‘我’的身份出場,這時他就成為公開的敘述者”,實際的情況是:他傳的敘述者幾乎都是作者。這和敘述者有沒有目擊傳主舉動來報導,不可混為一談熱奈特Genette就強調:“真正的問題在於敘述者是否有機會使用第一人稱來指他的一個人物。”。敘述者不必擔任人物,也可以公開評論,評論自己沒有在場目擊的事。公開評論時,可以有“我”,也可以隱蔽人稱,但有沒有用人稱“我”來稱敘述者,都還是有敘述主體——敘述者。敘述者可以隻是敘述,不等於任何人物(寫古人傳記皆如此),如果等於人物,一定是寫同時代的傳主。除非他傳作者另外選定一個人物來當敘述者(很罕見),否則,敘述者和作者是一致的。所有敘事文都必然有作者(執筆的人)和敘述者(文本的敘述主體),在中文裏,敘述者可以完全不用人稱代詞“我”來稱自己,照樣可以公開評論所敘的人、事、物。
此外,偶有語病,譬如十二章第二節“傳記敘事”提到“第三人稱的敘述者”就是語病。“第一人稱敘述者”或“第三人稱敘事”的講法都說得通,卻不可以說“第三人稱的敘述者”;因為,如果敘述者表現為人稱代詞,在“我”、“你”、“他”三者之中,隻能用第一人稱“我”來指稱自己。不過,出色的敘事學家一時不察,也會有此語病。
四、踵耀前賢
早年的傳記理論,以梁啟超(1873-1929)較有係統,他的《中國曆史研究法補編》之中“人的專史”部分占五萬餘言,討論傳記的各種問題,舉凡傳記的體裁、分類的特質、各體間的差異、傳主的選擇、體裁的配合以及具體的寫作方法等等問題,都有詳細的討論。不過,他對傳記體裁的分類方式、藉傳記保存傳主文章的主張、提倡中外偉人合傳、以傳織史的構想等等,欲藉傳記達到更高的目的,不免有損傳記的獨立性,始終缺乏獨立的傳記觀念。他用很多篇幅討論年譜,而年譜各年事跡不必連貫敘述,近曆史而遠文學。
胡適(1891-1962)鼓勵很多名人寫自傳,但除了見於演講稿、序文的零星意見外,未更進一步闡述。他強調紀實存真,推崇西方傳記,但否定中國傳統傳記,未免一筆抹煞。而且以西方近代長傳來繩墨中國史傳,有欠公允。
朱東潤(1896-1988)關於傳記的意見,就我所及見,比較集中在《八代傳敘文學述論》和《張居正大傳·序》。朱東潤早年曾留學英國朱東潤的自傳,對英國留學一段(1913-1916)記載得很簡略,他是勤工儉學到英國的,英國工人排斥外國人,他連生活都成問題,“進了倫敦西南學院這所學店以後,一邊聽課,一邊譯書”,“我的英文程度本來很有限,到得英國可能有一些長進”,返國時,“英文也懂得很有限”。返國後為生活擔任中學英文教師、大一英文教師,大概是邊用邊學而提高閱讀能力的。據說寫第一部傳記《張居正大傳》,就是為了把西方傳記的寫法介紹到中國來。但他對西方傳記理論並非全盤接受,例如法國傳記作家莫洛亞主張用小說寫法,朱氏雖讀其書,卻不接受他的主張;西方特有的評傳寫法,他也激烈反對。他主張有來曆、有證據、不忌煩瑣,能特別注意到傳主心理、性格和遺傳,文筆也生動。《張居正大傳》雖然引文稍多,但整體上很能做到文學和曆史的平衡,較之梁氏作品更進一步。不過,他並未提出有係統的傳記理論討論胡適和朱東潤的傳記學。當時在台灣未。
1948年,中山大學王名元(1904-1994)生卒年據。寫成《傳記學》,可能是這方麵第一本專著,但內容卻多襲用梁啟超、郭登峰等人見解,缺乏創見。王名元對傳記和古籍認識不深,很多論述很有問題,分類混亂,語氣煽情我於1996年曾為文評論此書,亦收入。這本書隻有在研究中國傳記理論發展史時,才有史料的價值;對於了解傳記,沒有多少參考價值。
朱東潤能吸收西方理論和作品,但當時相關理論的書還不多。從朱東潤的自傳記載,激起他從事傳記研究和寫作,是1940年重慶教育部頒訂新章,大學中文係可開傳記研究一課,武漢大學開此課的同事竟然以韓柳古文來充數。他自己承認西方傳記讀得不多,“莫洛亞的一本傳記文學理論,是我所見的唯一的理論書”。1976年,他81歲寫的自傳裏似乎沒有記載他之後受哪些西方傳記影響。他雖然高壽九十三歲,晚年可以及見西方傳記理論的蓬勃發展,但似乎沒有在傳記理論方麵繼續鑽研和發表。楊正潤所能憑借的西方傳記理論和作品,遠比朱東潤豐富,而且二十多年來努力不懈,表現在《現代傳記學》的體係完備和引證剖析,整體而言,比前輩都來得出色。
五、鶴立儕輩
1993年8月,複旦大學的朱文華出版了《傳記通論》(複旦大學出版社),同年12月,他的同事李祥年出版《傳記文學概論》(安徽文藝出版社)。
《傳記通論》共269頁,分為理論篇(釋義、分類、基本要素和功用、與其他學科的關係)、曆史篇(西方傳記寫作及理論發展的輪廓,中國傳記的傳統、特點及其發展)、實踐篇(準備工作、一般原則方法、謀篇布局、語言文字技巧、幾種傳記類型的一般體例、大中型傳記的技術細節處理和附錄性工作)。這本書有些論述不夠嚴謹,譬如全書開宗明義第一句:“傳記,通常又被稱之為傳記文學。在不少論者的筆下,這兩個詞兒表述的是同一概念,因而在行文中是相通的,也可以相互置換。”其實,提倡傳記不遺餘力的胡適,就認為中國傳記雖多,傳記文學卻貧乏;傳記之中,有文學性的,才能稱為傳記文學。另一方麵,史學家如杜維運,則抨擊“傳記文學”一詞,認為不通他在回答學生的訪問時說:“……我覺得傳記是曆史不是文學,傳記文學四個字是不太通的。我不便在文章上明講……”。這兩個詞,可以相互置換的情況並非很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