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夫子之道(2 / 3)

最後,夫子之道植根中庸,在於能廣。人生世間,不能不與他人、群體、國家進行交往互動,儒家之道主張由心而行,由己及人,由近及遠。而人際、群體、國際之相互感染、觸動、呼應皆有條件與限製。人心人情不能容忍接受者,難以在人際間來回往返、流動傳揚,而人心人情卻有共性與同理,因此必須中庸,不為極端。群體與群體之間,若要相安無事、互促互進、持久推廣,則必須遵守共同的準則,保持中庸的立場,不為極端與偏狹。國際關係,亦同此理。唯有中庸之道,利己而不損人,圖近而不遺遠,方可持久而推廣。

三、正名思想

孔子的正名思想在後世頗有影響,學人在討論刑名思想的時候,總是不忘提到孔子。有學者甚至認為孔子正名是中國名家思想的源頭,抓住了名實等關鍵問題,奠定了名學發展的基本趨勢。

其實刑名之術與孔子的正名思想雖有部分相同,但是基本上是兩種不同的思想。它們在思想背景、思想主張、追求目標、實現方式、思想價值、社會影響、存在問題諸多方麵都有巨大差異,強行放到一起,評騭高下,反而不好。

粗看之下,孔子的正名思想包括兩個方麵的內容:強調名分和端正名號。這兩個方麵看似相同,仔細分析起來,尚有差異。強調名分是說各個階層皆有自己應該遵守的規則,盡量做到各守本分、各安其位,其要求是人向規章製度靠攏。端正名號則是指名號要端正,不能混亂。名號係統是人類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人類憑借名號提高了社會生產、生活、交往的效率,加速社會發展的進程,但是名號係統也是招致誤會、混亂、衝突的重要根源。這兩個方麵的內容,構成了孔子正名思想的主體。

1.強調名分

首先,最明顯體現孔子名分思想的記載見於《論語·八佾》。曰: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佾”,列也,八人一組。禮製規定:天子有八佾之舞,諸侯六佾,卿大夫四佾,士人二佾。季氏屬於大夫,本應遵守四佾的規格,四八二十四人。季氏竟然不守本分,僭用天子之禮樂製度。馬融認為孔子這是譏刺季氏,“魯以周公故受王者禮樂,有八佾之舞。季桓子於其家廟舞之,故孔子譏之”。範氏則認為季氏的這種行徑與孔子的為政思想有根本衝突,“樂舞之數,自上而下,降殺以兩而已,故兩之間,不可以毫發僭差也。孔子為政,先正禮樂,則季氏之罪不容誅矣”。正禮樂,就是名分思想,不同的階層應有不同的禮樂等級,不可僭越。季氏旅祭泰山,不守本分,同樣招致孔子批判。其言曰:

季氏旅於泰山。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對曰:“不能。”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

馬融注曰:“旅,祭名也。禮,諸侯祭山川在其封內者。今陪臣祭泰山,非禮也。”清代黃式三以為孔子言林放之意,在於警告和阻止季氏不守名分的行為。“季氏視泰山可以諂事,是以非禮者褻之。故告以神之聰明正直不享非禮,使季氏知此事之徒幹神怒,欲其悟而止也”。同章又載三家不守本分,孔子加以批判。其言曰: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雍》,《詩經·周頌》篇名。“徹”,祭祀結束,收整幾俎等禮器。“天子宗廟之祭,則歌《雍》以徹。是時三家僭而用之”。天子祭祀,方以《雍》徹,三家僭越,不守本分,故而孔子加以譏刺。“三家之堂非有此事,亦何取於此義而歌之乎?譏其無知妄作,以取僭竊之罪”。仍然在《論語·八佾》,孔子對管仲僭越禮製、不安名分的行為表示譴責。其言曰:

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

鄭玄注曰:“人君別內外於門,樹屏以蔽之。反坫,反爵之坫,在兩楹之間。若與鄰國君為好會,其獻酢之禮更酌,酌畢則各反爵於坫上。今管仲皆僭為之,如是,是不知禮。”孔子對於管仲功烈,多有獎掖之詞,然而對其不守本分的行為,卻評價極低。《論語·公冶長》又載孔子批判臧文仲不守名分的行為,其言曰:

臧文仲居蔡,山節藻棁,何如其知也?

“居”者,藏也。“蔡”,國君之守龜,用於占卜,長一尺二寸。臧文仲非國君,而盜用國君之製,“僭也”。“山節藻棁”,依包《注》之意,亦譏刺臧氏廟製奢僭失禮。

孔子的名分思想,並不隻是體現在對他人的批判上麵。從他對自己的要求和克製當中,也能發現有一種嚴格的安守本分的思想。《論語·子罕》記載:

子疾病,子路使門人為臣。病閑,曰:“久矣哉,由之行詐也!無臣而為有臣。吾誰欺?欺天乎!”且予與其死於臣之手也,無寧死於二三子之手乎!且予縱不得大葬,予死於道路乎?

依《論語集注》,子路欲尊孔子,卻不懂尊師之道。“夫子時已去位,無家臣。子路欲以家臣治其喪,其意實尊聖人,而未知所以尊也”。黃式三以周禮注解《論語》,將這層意思說得更加清楚。黃氏曰:“使門人為臣,欲使門人治喪製服依君臣禮也。禮,師弟之服心喪三年,君臣之服斬衰三年,此所以使為臣始得伸其情也。”從孔子後來對子路的批評中,可以看出他對於恪守本分非常看重。

孔子認為,社會各個階層嚴守本分,至關重要。若名分一亂,則國家非常危險。其言曰:

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

韓非子書中,曾經記載了孔子對子路一段訓斥,極有孔子名分思想的精神,見出各守本分的重要性。其言曰:

季孫相魯,子路為郈令。魯以五月起眾為長溝,當此之為,子路以其私秩粟為漿飯,要作溝者於五父之衢而餐之。孔子聞之,使子貢往覆其飯,擊毀其器,曰:“魯君有民,子奚為乃餐之?”子路怫然怒,攘肱而入,請曰:“夫子疾由之為仁義乎?所學於夫子者,仁義也;仁義者,與天下共其所有而同其利者也。今以由之秩粟而餐民,其不可何也?”孔子曰:“由之野也!吾以女知之,女徒未及也。女故如是之不知禮也!女之飡之,為愛之也。夫禮,天子愛天下,諸侯愛境內,大夫愛官職,士愛其家,過其所愛曰侵。今魯君有民而子擅愛之,是子侵也,不亦誣乎!”言未卒,而季孫使者至,讓曰:“肥也起民而使之,先生使弟之止徒役而飡之,將奪肥之民耶?”孔子駕而去魯。

韓非子引用這段材料,旨在說明君主若能將權勢掌握在自己手中,就可以避免禍亂。權勢分為賞罰二柄,賞即是作福,罰即是作威。作威作福的權力如果掌握君主手中,那麼就可以使自己處於穩固的位置。因此,臣下不能隨便施恩,籠絡民心,不能妄作非為,樹立權威。簡單地講,臣下不能盜用賞罰的權力。這種集權的思想,在中國政治思想史上有著悠久的曆史,《尚書·洪範》“皇極”即為一例。其言曰:

唯辟作福,唯辟作威,唯辟玉食,臣無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於而家、凶於而國。人用側頗僻,民用僭忒。

鄭君注曰:“作福,專慶賞也。作威,專刑罰也。”孔子的思想當然不同於韓非子極端專權的法家思想,與“洪範九疇”也有區別。但是他在這裏反對子路行私惠,主張安守本分,不能越職,卻與二者走到了一起,體現了嚴格的名分思想。

當然,最為學人熟知的材料,尚屬《論語·顏淵》的記載。其言曰:

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

曆來學者談到孔子的正名思想,大都引到這則材料。君臣父子,各安其分,這是孔子給齊景公的建議,但是後者似乎並未真正領略其中的深意。楊氏注即表達了這層意思:“君之所以君,臣之所以臣,父之所以父,子之所以子,是必有道矣。景公知善夫子之言,而不知反求其所以然,蓋說而不繹者,齊之所以卒於亂也。”

2.名分與周禮

孔子的名分思想,與其禮學思想有緊密的聯係。名分之名,就是社會角色。大致說來,人們獲得社會角色有兩種渠道:政治製度與社會生活。從政治製度的渠道,人們獲得了各種各樣的職位和官級;從社會生活的渠道,人們扮演著父子、親朋、對手等各種角色;這兩類角色都會隨場合、時空環境而變化。名分之分,乃指人們隨自己所擔任、扮演的角色而必須遵守的規約。這種規約,從哪裏來呢?站在現代社會的角度,可以說,規約來自社會、政治製度的需要和內在規定,來自社會生活、傳統習俗的要求和壓力。對於孔子而言,這種規約毫無疑問從周禮當中產生。

孔子重禮,畢生歎慕周代禮樂製度,“周監於二代,鬱鬱乎文哉,吾從周”。又曰:“周之德,其可謂至德也已矣。”因為崇敬周代禮樂文明,故而製禮作樂的周公,得到極度敬服。“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複夢見周公”。

周禮的思想內涵博大精深,但是運用到社會生活,卻不外乎章疑別微,“以為民坊”。因此,禮製特別講究貴賤有等、衣服有別、朝廷有位,從而使民各有其位,皆有規約。這就是名分。按照周代禮製,不同階層的人在祭祀、朝廷、婚喪諸多方麵皆有不同的禮規;同一人在不同的場合,其辭氣、聲色、儀態等亦有不同的儀製。可見,名分之名,除了指代階層、地位,尚有處時含義。位不同,則所守不同,時不同,則所操有異。孔子講臨喪須哀,居上當寬,為禮當敬,又講是日哭則不歌,食於喪者之側不飽,皆是這種禮製精神的體現。孔子居鄉黨,似不能言;在宗廟,謹慎便言;對下大夫,侃侃而言;對上大夫,誾誾中正;君在,則踧踖恭敬,威儀中適;為儐相,則勃如變色;入公門,則鞠躬斂身;過君位,則勃如躩如;同樣是禮製名分思想的體現。

孔子提出名分思想,固然與當時社會失序、禮崩樂壞有關,但是他將名分問題看得如此重要,更與其關於理想社會政治的預期有關。在孔子看來,隻有各個階層安其本分,社會才能等級尊卑,有條不紊,井然有序,和諧溫情,而這正是孔子理想的社會圖景。具體來講,孔子的政治理想基於三大支柱:道德、秩序、和諧。

對於孔子而言,理想的社會政治應該以道德為根本。經曆殷周之交的變革,以德求天命,以德求神佑的思想已經深入人心,孔子本人敬天命而遠鬼神,認為政治的合法性在於行德政、施恩惠、敬天命而得民心。統治策略應該基於德行的感召,而不是刑法權勢的鎮壓和殺戮。“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注重人為,崇尚聖賢,主張社會進化的力量基於人類自身的完善和努力,而非借助超越的力量和純粹自然的形勢。與之相應,孔子對於賢德和人格的感染力量有著充分的信心,對於人心的能動性質有著較為肯定的評價,因此為人上者尤其應該修身齊家,以德為本,由近及遠,“修己以安百姓”。

理想的社會政治應該井然有序,各有條理。人類生存繁衍,難免物欲,物有竭而欲無窮,則生爭亂,爭亂之不止,則走向消滅。因此,人類社會必須有規約,使得社會中的人,各有確切的位置,舉止各有儀度,各有自己的權益,不至消亡。“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社會中的物,各有適用,又不窮於人類無度的欲求。人與物、人與人、人與自我之間皆有一種度數,人們的等級、尊卑、內外皆有確切的分寸。“用水火金木,飲食必時。合男女,頒爵位,必當年德。用民必順。故無水旱昆蟲之災,民無凶饑妖孽之疾”。這就是禮序和禮規。

理想的社會政治應該是人性自我展現、自然表露的狀態。人有喜怒愛欲懼諸種情感,即是本性之自然。理想的社會應該尊重人性的本然狀況,不否定它,不打壓它,使其成為社會治理的根本。“故人情者,聖王之田也”。盡力使得諸種情欲皆可自然流露,並且利用此種人性的力量去提升個人的境界,促進人際的關係,改善社會的風俗。人類社會的進步離不開競爭,但是競爭過度,則會走向混亂,甚至自我殘滅。因此能否將競爭控製在合理的限度,就是社會和諧的關鍵。理想的社會應該有禮序、有道義去規範、調整人類情欲的發泄與相互之間的競爭,既不壓抑,又不使其泛濫。隻有“致中和”,社會才能“達天道順人情”,實現真正的和諧。

而要實現這種理想,符合周禮的名分思想非常重要。在孔子看來,這甚至是唯一的選擇。實踐德治,其前提是必須明曉何為道德,但是道德的內涵與規約卻隨主體之階層、時位不同而有變化。所以,必須熟悉禮製名分,才能將道德的內涵有針對性的闡釋清楚,區劃明晰,避免走向非道德的結局。另外,道德大廈的毀壞往往不是頃刻之間的轟然倒塌,而是在日複一日的頹壞中慢慢墮毀。所以道德建設尤其重視謹慎的維護、精心的嗬護,不讓腐蝕積累成勢,以致不可挽救。因此,把道德的理想寓於日常踐行的禮製名分,就是理想的選擇。所以,“君子禮以坊德”。

社會秩序的混亂,原因複雜,然而對於孔子而言,名分卻是最重要的原因。春秋曆史,禮崩樂壞,原因複雜,孔子對於名分由上而下的敗壞留有深刻的印象。在他看來,先是周天子不守天下共主名分,然後才有諸侯霸主僭越名分,再有列國卿大夫越職不軌,上行下效,漸至不可收拾。孔子在《春秋》中載周天子用人、寵幸、禮節諸多過失,言魯公妄為、不時、奢僭,在《論語》中言晉文公譎而不正,都是矚目名分敗壞的體現。麵對“禮崩樂壞”的社會現實,要重現宗周的禮樂文明,困難重重,千頭萬緒,從何入手?孔子認為是名分。社會擾亂的現實,不但因為卑者不敬,同時也因為尊者不尊,在下者不禮守,在上者亦不仁愛。正名是一個全麵的措施,不限於特殊的人群,而是針對整個社會。當然,它不是用統一的標準要求所有的人。名分主張的這種層級性、差異性和區別度使得社會的各個階層皆有明確的要求,容易找到自己的目標和標準。這就是名分的效用。

華美樂章的演奏,需要各個音階的合理分布和配合,人類社會的和諧同樣需要各個階層、各個族群的合理分工與通力合作。和諧的前提固然在於通與合,但是未嚐不在於分和異。“合而不同”,真正的和諧源於分殊與差異,否則隻會單一和沉悶。因此,和諧社會的建構,對於自有本性、各守本分有著更高的要求。正如奏樂需審音,和諧的建構同樣需要辨別本性,各守本分,而不是混同一氣,泯滅高下,齊一清濁。名分的重要性因此而生。

從本質上講,孔子的名分思想是一種社會改良思想,是要求人們在言行舉止等方麵符合理想社會政治的製度和規約。

3.端正名號

孔子對於名號的問題極為關注,其論端正名號,多見於文獻記載。當子路以衛國內政求問時,孔子以為正名首當其衝。《論語·子路》記載: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曆來學人注解此則材料,分屬兩途。宋代朱熹就事論事,以為孔子“正名”基於具體的情境,並無普遍的意義。朱熹以為名正、言順諸事皆與衛國內亂有關,其言曰:“衛君,謂出公輒也。是時魯哀公之十年,孔子自楚反乎衛”。又曰:“是時出公不父其父而禰其祖,名實紊矣,故孔子以正名為先”。如果孔子僅僅談論衛國內亂,那麼他對於名號之普遍意義是否有係統思考將成疑問。後來,胡氏將這種思路展示得特別清楚,名正、言順、事成諸端皆與衛國內政相關,是處理具體事情的策略,並未形成一個有體係的政治思想。其言曰:

衛世子蒯聵恥其母南子之淫亂,欲殺之,不果而出奔。靈公欲立公子郢,郢辭。公卒,夫人立之,又辭。乃立蒯聵之子輒,以拒蒯聵。夫蒯聵欲殺母,得罪於父,而輒據國以拒父,皆無父之人也,其不可有國也明矣。夫子為政而以正名為先,必將具其事之本末,告諸天王,請於方伯,命公子郢而立之,則人倫正,天理得,名正言順,而事成矣。夫子告之之詳如此,而子路終不喻也。故事輒不去,卒死其難。徒知食焉不避其難之為義,而不知食輒之食為非義也。

孔子常有論政、評人、論事之言,這些評議背後多有具體的曆史背景,有著特定的語境。但是由此否定孔子對於名號問題有係統的思想,否定孔子的正名之學,卻有嫌走到極端,難免偏頗。謝氏曰:“正名雖為衛君而言,然為政之道,皆當以此為先。”謝氏認可孔子之言基於具體的情境,卻承認正名具有普遍的政治意義。隻不過,謝氏仍然沒有明言孔子有正名之學。楊氏曾經以名實相參注解孔子之言,“名不當其實,則言不順;言不順,則無以考實而事不成”。楊氏之言值得注意。

正名之名,從靜態的角度講,就是概念,是思想構成的基本要素;從動態的角度講,就是名號,是人類社會獨有的文化係統,代表了人們的呼聲,反映了一定的社會現實,也體現了文化傳統的影響。孔子對於名號問題高度重視,可謂孔子思想的重鎮,盡管這一點似乎不為大多數學者所注意。

思想由概念表述,因此偉大的思想家在提出自己思想的時候,首先要對概念進行審察和重新規定。《論語》裏麵,記載了孔子這方麵工作的大量史料。

(1)屬種概念的分殊

為了更加準確地概括和反映社會現實與事物演變,更加清晰地表述自己的思想,孔子有時會將一個屬概念,分成幾個種概念。孔子曾將儒生群體分為高下有別的君子儒與小人儒。其言曰:

子謂子夏曰:女為君子儒,無為小人儒。

孔子對子夏談起兩類儒生,既是對子夏偏隘的鞭策,也是儒生群體當時演化的曲折反映。專言儒,已經不能表述道德修養高、符合中庸至道的含義,所以必須提出內涵更加豐富的概念,縮小所指,區分這個複雜變化的群體,從而達到表意的目的。

孔子注重教化,看重學習修為的價值,但是他並沒有不加限製的談論這個問題。為了使自己的意思能夠準確、清楚地表述,孔子常常對學習主體進行區分,在“人”這個上位概念的基礎上,提出了一係列下位概念,從而使得自己在教學問題上,保持中庸而不極端的態度。有時候他將人分為三等:中人、中人以上、中人以下。其言曰:

中人以上,可以語上。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也。

這種區分與上智、下愚、中等的分類,十分相似。其言曰:

唯上智與下愚不移。

三分之外,孔子又將學有所得者分為兩類:生而知之者、求而得之者。其言曰

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

有時候,孔子根據學生的學修情況,將其高下分為兩等:升堂、入室。其言曰:

子曰:由之瑟,奚為於丘之門?門人不敬子路。子曰:由也升堂矣,未入於室也。

孔子的思想以中庸為至高理想,難以企及,故曰:“中庸之道,其至矣,民鮮久矣”。能為中庸者終為少數,大多數人皆非中庸。孔子將這種非中庸的情況,劃分為兩種情形,用了兩個概念將其表述出來。一為過, 一為不及。其言曰:

子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過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人莫不飲食也,鮮能知味也。”

兩個概念的劃分,也見於《論語》記載:

子貢問:師與商也孰賢?子曰:師也過,商也不及。曰:然則師愈與?子曰:過猶不及。

對於含混、複雜情形有深入的認識,往往表現在新概念的提出與舊概念的分類細化。同是注重人格獨立、厭棄人事、退歸自然,孔子卻能分出四個概念,理清其中細微差別,顯示其間高下。其言曰:

子曰:“賢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

《論語集注》以為辟世者,“天下無道而隱,若伯夷、大公是也”。辟地者,“去亂國,適治邦”。辟色者,“禮貌衰而去”。辟言者,“有違言而後去也”。程子不認為四者有高下之分,“四者雖以大小次弟言之,然非有優劣也,所遇不同耳”,其言恐怕與孔子原意出入較大。孔子修《春秋》,原始察終,見微知著,見盛觀衰,孟子以為孔子乃聖之時者,“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處而處,可以仕而仕”。可見孔子對於君子見機、達人知命非常注重。一定要等到醜色見於麵、惡言加於身,才想到退隱,恐非孔子心目中隱士之賢者。

君子不但應該見機知命,而且應該識人明理,可與言則言,不可言則默。其言曰:

子曰:“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後來,荀子在孔子之言的基礎上,將不能識人明理的錯誤概括成傲、隱、瞽三種類型。其言曰:

未可與言而言,謂之傲;可與言而不言,謂之隱;不觀氣色而言,謂瞽。故君子不傲、不隱、不瞽,謹順其身。《詩》曰:“匪交匪舒,天子所予。”此之謂也。

荀子所言傲與瞽,同屬孔子之“失言”。從概念細分與表述明晰的角度,荀子無疑比孔子要更進一步,但是概念的內涵卻由孔子奠定。

(2)相似概念的分辨

認知事物過程中,屬種概念的分殊與細化,代表了認識的提升。對相似概念的區分與辨析,同樣代表了思考的深入。孔子對於常人易於混為一談的概念,往往能夠洞明差異,理清所指。比如聞達之辯:

子張問:士,何如斯可謂之達矣?子曰:何哉,爾所謂達者?子張對曰:在邦必聞,在家必聞。子曰:是聞也,非達也。夫達也者,質直而好義,察言而觀色,慮以下人,在邦必達,在家必達。夫聞也者,色取仁而行違,居之不疑,在邦必聞,在家必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