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購物概述相信讀者對於電視購物並不陌生。甚至,很多人都會有一邊緊盯著熒光幕上時間倒數讀秒器,一邊抓起話筒撥打訂購專線的經驗。在電視購物販售之商品品項可謂琳琅滿目,簡直就是一間小型的百貨公司。

然而,對一般民眾接近性如此高的購物通路,過去坊間並未有一本較為詳細的書籍介紹,本書將逐層地揭開電視購物之神秘麵紗,除了詳細描述電視購物界之生態分工,更提供導購專家們的“吃飯本領”——行銷話術,讓讀者一窺電視購物圈背後之運作模式。

第一節電視購物的基本概念。

一、電視購物的定義。

在了解電視購物生態前,首先,看看學者如何定義電視購物。

根據Engel,Warshaw,Kinnear&Reece(2000)之研究認為,電視購物頻道為有線頻道中的一種類型頻道,內容以商業化性質內容播出,目的在於銷售商品以獲取利潤;就消費形式而言,電視購物(ShoppingChannel)透過電視播放資訊式廣告,消費者透過電視獲取商品資訊,進而打電話訂購,是一種虛擬通路的購物方式。

因此,電視購物被譽為是繼傳統零售和電子商務之後第三次的銷售革命,同時,與虛擬互聯網通路和購物指南整合成為現代家庭購物之新消費形態。

電視購物與目前電視內仍可尋見的傳統電視直銷廣告(Infomercial)都在推銷商品,兩者之間有什麼差異?

電視購物和傳統電視直銷廣告最大的差異,至少,應在於產品的類別、節目的形態、播出的時間長度、本質功能、媒體責任等方麵。

在產品類別方麵,電視購物銷售的產品,內容應有盡有,小至零嘴、大至機車,消費者觀看電視購物節目時,如同逛百貨公司一般,在EHS東森購物的行銷上,最流行的一句話最能傳神形容琳琅滿目的商品品項——“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

電視直銷廣告則以銷售單項且具特殊功效產品為主,例如美白、減重、增高等單一商品。

在節目呈現的形態上,已發展成熟的電視購物頻道,大多屬於現場直播形式;電視直銷廣告則大多采用事先預錄形式。

在播出的時間長度上,電視購物為直播形態,在播出時與消費者直接互動,為吸引消費者在節目結束前完成訂購動作,主持人必須清楚說明商品資訊,且提供消費者訂購時間,因此,電視購物節目長度通常需要40~60分鍾,購物頻道為24小時全時段播放;電視直銷廣告,受限於電視廣告預算,節目長度約為10分鍾,且多於周末午夜、淩晨的電視時段播出。

在本質功能上,由於電視購物頻道為一個實際銷售商品的媒體平台,除了具備電視廣告該有的廣告效果外,重要的是還具備直接銷售商品的交易行為;電視直銷廣告則單純為廣告目的。

至於播出的平台媒體責任,電視購物因為由電視台挑選廠商進行銷售行為,負責播出的平台媒體需要擔負起商品責任;電視直銷廣告是向媒體購買廣告時段,媒體無須對廣告內容中的產品負責。

由於電視購物就如同一般常見的電視頻道般,包下對於產品本質、節目內容、廣告效果的一切責任。在訊息處理上會更整合亦更完整,這是傳統電視直銷廣告所無法顧及之處。

電視購物與電視直銷廣告之差異。

二、電視購物的基本組成元素。

電視購物包含了以下幾個基本元素構成:頻道、采購係統、物流係統、金流係統、客服係統等。

頻道:此為電視購物業者的播出平台,電視購物台需要提供播出的訊息予各地的有線電視係統業者,再經由不同的途徑將播出畫麵送予觀眾,送到消費者的家庭電視上。頻道就是電視購物的播出平台,如同舞台之於表演工作一般。

采購係統:此為電視購物業者重要的部門之一,每個電視購物業者都需要符合或貼近消費者需求的商品,透過內部商品開發人員向不同的廠商進貨,再依播出時段的特性安排播出。例如,東森購物依照不同商品線,分別向廠商洽談進貨商品,經過嚴格的審查後在電視平台上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