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教育部以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做好高校信息公開的指導、監督和協調工作。
可以通過建立高校信息公開評估體係、引入高校信息公開的激勵機製等方式對高校的信息公開工作進行引導和監督,使高校信息公開能真正落到實處。
總之,要把《辦法》真正落到實處,使高校信息公開製度真正成為高校問責的重要方式、途徑和手段。
綜上所述,通過“三位一體”的政府和大學信任機製的建立,確保政府和大學權責清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為我國政府和大學信任的建立奠定了製度基礎,在雙方相互信任的基礎上,政府和大學互利互惠、和諧共生、共謀發展。
結語建立我國政府和大學信任是一項係統工程;
從信任視角研究政府和大學關係,信任既是指導製度建設的理念,其本身又是製度。本研究旨在以信任理念為指導,審視與我國政府和大學關係相關的製度建設存在的問題,探尋影響我國政府和大學信任的製度因素,從應然的維度構建了我國政府與大學和諧的“三位一體”的信任機製,並以之為基礎,從實然的維度提出了我國政府與大學和諧的具體對策和途徑,以建立和諧的我國政府和大學關係,改變政府對大學幹預和控製過多、過強的局麵,放權或還權於大學,真正彰顯大學自主權,實現大學學術自由。大學也能兌現承諾,以政府的利益為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慎用自主權,自覺履行與其享有的自主權相應的義務,承擔學術責任。
但是,建立我國政府和大學信任不是易事,需將之作為一項係統工程來建設。一方麵,政府和大學之間的關係本身是盤根錯節、錯綜複雜的,涉及的領域是寬泛的,因素是多樣的,包括法律規範、管理模式、評估製度、中介組織、學術規範、外部信任文化、信任衝動等眾多因素,這就需要全方位考慮,統籌兼顧,配套實施,建立起有利於政府和大學信任的係統工程。由於篇幅有限,本書僅研究了影響我國政府和大學信任的重要外在製度因素,探究了政府和大學信任機製的主體框架,並未做到麵麵俱到,無一疏漏,尤其沒有係統分析和研究信任的文化基礎。我國政府和大學信任的產生不單純是以理性為基礎,而是理性、心理和文化三種基礎綜合作用的結果。信任或不信任的文化是影響政府和大學信任的內在製度,也是我國政府和大學信任生成的外部背景基礎,高信任的文化是基於製度的我國政府和大學信任生成的“加速器”,不信任的文化其作用剛好相反,甚至會消解值得信任的製度。但是,由於高信任文化的生成是複雜的,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包括我國的曆史傳統背景;規範是否具有一致性、社會秩序是否具有穩定性、社會組織是否具有透明性和其他人或機構是否具有責任性等社會結構性背景;社會成員是否具有積極主義、樂觀主義的人格特質和社會情緒;集體或個人社會資本的大小等因素。正是由於信任的文化基礎要以宏觀的社會為背景,其生成是複雜的、長期的,信任文化本身是一個比較宏大的問題,非三言兩語能述說清楚,因此,本書沒有分析影響我國政府和大學信任的文化基礎,此乃本研究之憾事。
另一方麵,就政府和大學信任本身而言,信任的生成和維係是漫長而艱難的。我國政府和大學信任由低層次的謀算型信任,上升至中等層次的了解型信任,最後達到理想層次的認同型信任,其信任程度每上升一層級都以前一層級信任的達成為基礎,這一過程必須是連續性的,需要政府、大學、社會全方位的嗬護,也就是說,政府和大學信任是“易碎品”,在政府和大學信任演變過程中,一旦被不利於信任的事件侵蝕,政府和大學信任就會衰退,甚至會因為某一孤立事件被瓦解,回到起點。可見,信任的生成和維係是如此艱難,但失去它則要容易得多,建立和失去信任是一種典型的不對稱。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必須把建立我國政府和大學信任作為一項係統工程,才會使政府和大學信任程度逐漸由低到高,走向成熟,真正實現我國政府與大學關係的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