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於右任再接再厲(2 / 3)

《民籲日報》創辦人還是於右任,因為他剛被判逐出租界不便出麵,所以由朱少屏為發行人,範鴻仙為社長,景耀月為總編輯(於右任在該報創辦不久,就到日本為報紙募集經費去了)。於右任在《發刊宣言書》中提出:“小之可以覘民情,大之可以存清議,遠之可以維國學,近之可以表異聞。”言論報國之心溢於言表。此文和景耀月執筆的出世辭,“文辭典雅,大為士林傳誦”。“民籲”與“民呼”一脈相承,沒幾天就風行一時。

創刊不久,《民籲日報》就連篇累牘地報道日本侵略東北的真相,從創刊第18天(10月21日)發表《日工毆打學生之風潮》起,到11月19日,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民籲日報》就發表了62篇有關報道和評論。日本前首相伊藤博文在哈爾濱車站被朝鮮誌士刺死後,《民籲日報》連續追蹤報道。日本駐上海領事鬆岡向蘇鬆太道蔡乃煌施加壓力,指控“民籲報言論大欠和平,且任意臆測煽惑破壞,幸災樂禍,有礙二國邦交,請將該報懲辦,以戒後來”。11月19日,蔡會同租界當局野蠻地查封了該報,對範鴻仙實行拘訊,經多次非法會審,日本方麵列舉《民籲日報》發表的62則報道為“排日之證據”,以原告身份作裁判官,“開數十年未有之特別公堂”。

《民籲日報》僅僅48天就遭到封殺,這件事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當天就有人貼出揭帖,表示抗議。此後,連續幾天都有人在報館門口貼出“吊詞”,拈香燃燭,痛哭哀悼。11月22日《時報》對此作了詳細報道。11月23日,《大公報》在閑評中說:“去《民呼》被封禁時,為時不過兩月餘。夫呼之為言,曰大聲疾呼,其擾人清睡,封之猶可言也。至於籲,僅籲噓喘息而已。哀哉,吾民籲亦不準籲耶!”

各界人士異常憤激,紛紛開會反對,要求清吏將該報啟封,以重公道。江南四省學界劉仁航、李方漠等八百人聯名致電外務部、民政部及蘇鬆太道,“上海民籲報因日領要挾,未訊先封,既失主權,複背報律,輿論嘩然”,要求“先行啟封,秉公核辦。該報是否有罪?應按報律為出入”,以“保國權”、“伸輿論”。江北旅滬學界高驤等二百人聯名致電民政部,要求恢複出版《民籲日報》。

12月11日,蔡乃煌致電外務部、民政部尚書及兩江總督,其中說到“日來各學界及東洋香港,紛紛來電函,要求啟封。大旨不外借炸藥、手槍及毀壞名譽以為脅製,其氣焰之大,黨羽之多,已可概見”。

12月29日,租界會審公廨作出判決:“該報永遠停止出版。所有主筆人等,均免於深究完案。機器不準作印刷報紙之用,由該被告切實具結領取可也。”最後一條—具保機器永遠不許作印刷報紙之用,使於右任等不能故伎重演,換一個報名就恢複出版(所以《民立報》要等到13個月後才能創刊)。

上海的中外報紙對此極為憤慨,紛紛評論會審公廨判決失當,《字林西報》、《英文捷報》的態度尤其激昂,批評這一判決“違法背理,置租界章程於不顧”。新加坡《中興日報》、《星洲晨報》等也發表了評論。

從“民呼”到“民籲”,於右任鍥而不舍,一年辦兩報,雖然曇花一現,卻光芒四射,有聲有色地書寫了“豎三民”時代的前兩個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