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府社會市場協調整合,多輪驅動

在浙江省保護工程實施過程中,各地財政和文化部門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大了財政投入力度,為普查和搶救保護工作提供了財力支持。省政府從2002年至2005年,累計撥款2000萬元用於民族民間藝術搶救、保護和民間藝術人才的培養。省文化廳會同省財政廳印發了《浙江省民間藝術資源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調控和引導作用。各地財政也加大投入,增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支持力度。不少市縣參照省裏設立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專項資金,或是把保護經費納入基層文化建設的總盤子中,在補助資金方麵向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作傾斜。杭州市明確從2004年起,市財政每年安排400萬元基層文化建設專項資金,其中150萬元用於優秀民族民間藝術資源的發掘和保護。杭州市餘杭區財政每年安排50萬元資金,用於全區民間藝術普查和保護工作。從第三批各地申報的192項民間藝術保護項目資金落實情況看,各地已投入保護經費達1200多萬元,平均每項投入6萬多元,計劃投入達到了6100多萬元(不含基建)。在省財政的帶動下,各級財政滾動投入,支持力度不斷加大,“分級負責,以縣為主”的民族民間藝術保護投入機製逐漸在全省形成。

浙江省積極吸引社會企業和個人共同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在省領導的重視和有關方麵的大力支持下,浙江省老字號企業協會於2005年7月成立。這是目前全國首家致力於研究和振興百年民族品牌的省級老字號協會。老字號蘊涵著豐富的商業元素和傳統文化,是一個地方人文、經濟、社會風俗等關係的真實寫照,是中華民族和全社會的共同財富。浙江老字號是改革開放、浙江經濟騰飛的曆史先導和人文鋪墊,是民族品牌振興的先頭兵。浙江保護、發展老字號事業一直走在全國前列,省老字號協會的成立,進一步開辟了民間協會在政府領導下保護和提升百年民族品牌的先河。2005年10月,省文化廳會同有關方麵,聯合舉辦了中國中華老字號精品博覽會,有150家老字號亮相,展示麵積達到8000平方米。本屆老字號博覽會首次推出了非物質文化展,將千百年來的文化遺存進行綜合的展示。無骨花燈、西湖綢傘、龍泉寶劍、都錦生織錦、藍印花布、翻簧竹雕、王星記扇子等民間手工藝品,是我省優秀傳統民族民間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無不蘊涵著獨特的藝術審美價值和民間生活氣息。這些民族文化遺產在展覽會上集中展示,讓老字號的內涵更加深入到文化領域,也豐富了本屆博覽會的內容。促進老字號在艱難中逐步走出困境,重現輝煌,不僅是傳承和弘揚民族民間文化的需要,同時也為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浙江省文化廳會同省發改委編製了發展文化產業專項規劃,其中將杭州市銅雕藝術、富陽仿古造紙文化、青田石雕、樂清黃楊木雕、龍泉青瓷和寶劍等13個民族民間藝術項目列為重點文化產業規劃項目。要求各地充分發揮民族民間藝術資源優勢,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進行適度開發利用,促進文化產業基地發展。如樂清市民間藝術產業出現多體製、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發展態勢,上規模的黃楊木雕、細紋刻紙等民間藝術企業已發展到220多家,從業人員近萬人,年產值達4億多元。嘉興市秀洲區充分利用農民畫特色品牌,不斷探索開發文化產業。2002年以來,秀洲農民畫銷售金額達160多萬元,同時還開發了與農民畫相關的刺繡、絲巾、水晶等產品,深受外國客人的喜愛。

(八)加大宣傳推介力度,擴大影響

浙江省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程開展以來,得到了新聞媒體的高度關注和大力支持,各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宣傳報道,配合文化部門做了大量搶救性拍攝、錄音和傳播工作,在全省形成了良好的輿論氛圍。省級主流媒體或多期發專版報道我省瀕危民間藝術的搶救工作和保護工程的進展;或征集介紹浙江各地民間傳人的絕活和傳奇故事,為有心拜師者牽線搭橋;或為民間藝術搭建平台,開辟“重興民間技藝”專欄。中央媒體和省外媒體也對浙江省的民間藝術搶救保護工作給予了積極報道。廣泛和深入的宣傳,使全社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從陌生到了解、從漠視到關注、從旁觀到積極參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5年11月,“第三屆全球化論壇--世界文化多樣性”在杭州召開,讓世界矚目杭州。以“尊重文化多樣性,共建和諧世界”為主題的本屆論壇,是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3屆大會通過《保護文化內容和藝術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之後不久而召開的,充分體現了當今的時代特征和世界各國人民的共同意願,特別是對推動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平等合作,維護世界和平與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本屆論壇受到了我國國家領導人的重視,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聯合國有關機構的代表和法國、俄羅斯等13個國家的文化官員、駐華使節以及專家學者等180餘人出席了論壇。論壇發表了《杭州聲明》。與會人士普遍認為,尊重和承認世界文化的多樣性,已成為當今世界絕大多數國家接受的國際關係準則。世界各國,無論強弱,無論大小,都應在尊重各國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建立新型的合作夥伴關係。同時,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化多樣性聯盟同意,全球化合作基金會與杭州市現場簽訂了《世界文化多樣性永久性會址協議》。這意味著我們應進一步為世界文化多樣性作出自己的貢獻。

一部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背景的電影《十裏紅妝》,由浙江本土的電影公司在浙江投資開拍。保護和傳承作為人類文明結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國內外越來越受到關注和重視,也促使浙江電影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注度日漸升溫。有關方麵策劃了非物質文化遺產題材係列電影的創作構想,首部擬推出的電影為《十裏紅妝》。編劇選擇了精巧獨特的故事,將人物命運與“十裏紅妝”糅合在一起。計劃隨後拍攝的影片《皮影王》,以海寧皮影戲藝人的傳奇經曆構築情節,著力展示作為光影藝術源頭的皮影戲的魅力;《情係龍泉劍》用武俠片的形式把龍泉寶劍的鑄造與品德人格的鍛造融為一體;《藍印花布包裹的純真年代》是一幅電影化的江南水墨藝術畫卷;《李漁的戲班》描述的是被稱為“中國的莎士比亞”的李漁與昆曲間的情愫。非物質文化遺產承載著特有的地域文化,具有濃鬱的民族性,隻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係列電影則以此為切入口,將浙江豐饒的山水名勝、人文古跡、民俗民風等自然地牽引進來,融合進去,充分展示我省地域文化、民間文化的豐富性和鮮明特色。這組係列電影將文化內涵、藝術品位和市場接納度緊密聯係在一起,體現了曆史延續和獨特的藝術風格。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麵臨的突出問題

黨和政府曆來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為此做了大量工作並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增強,科技手段和文化傳媒的日新月異,經濟和社會的急劇變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保護和發展遇到很多新的情況和問題,麵臨著嚴峻形勢。

(一)從資源稟賦看

理論上說,我國地大物博,但實際上資源並不很豐裕。我省為經濟強省,但是資源小省。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所依托的自然資源嚴重短缺,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說,農耕文明因為工業時代的到來而瓦解,使林林總總的非物質文化所依賴的這片土壤日漸消亡,導致文化記憶消失。

浙江省民族民間手工技藝頗具影響,但其大多依賴於礦產、林木等自然資源。由於長期以來經濟增長方式粗放,存在著破壞性建設和不合理開發現象等,導致資源利用效率不高,資源消耗強度增大,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約束矛盾日益突出。以青田石雕所用的葉蠟石為例,有些本來可利用的礦石由於生產單位指標提得過高,使礦石也變成了廢石,資源利用程度比較低,浪費嚴重。再如臨安昌化雞血石,是石中精英,價值又高,曆來為人們追求的目標和開采的主要對象,近年來遭瘋狂開采,使雞血石雕的資源大量喪失,其蘊藏量已極為有限。又如黃楊木,不生長在土壤裏,而是生長在千米高山雲霧籠罩的岩壁上,以岩縫中的滴水和雨露為養分,在沒有任何汙染的環境下生長,可以說是吸收了天地之精華。黃楊生長極其緩慢,有千年長一寸之說,所以它的木質極其細膩,黃楊雕刻作品往往被人誤以為是象牙製作。由於黃楊木林木資源日益稀缺,黃楊木雕也麵臨著資源貧乏的窘境。

浙江省的民間表演藝術和民俗活動多樣而豐富。科技的發展和生產力的提高,改善了人們的物質生活,也使民族民間文化賴以生存的環境趨於惡化,大批具有較高曆史、科學和文化價值的村落和民居建築群遭到破壞,許多依靠口頭和行為傳承的各種技藝、習俗、禮儀等文化遺產也在不斷消失;許多優秀的民族民間文化迅速變異,甚至處於瀕危或消亡狀態。

(二)從全球化趨勢看

當今世界,全球化趨勢日益明顯和增強。經濟全球化帶來的頻繁的文化交流,促進了世界各民族彼此之間的溝通,縮短了人與人、一種知識模式與另一種知識模式、一種文化傳統與另一種文化傳統之間的距離。但是也帶來了西方發達國家的文化對發展中國家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嚴重衝擊。某些國家極力推行“單極文化戰略”,憑借其雄厚的經濟和信息實力,向全世界推廣其文化價值。抵製他國的文化輸出和文化滲透,確保民族文化的發展,大力弘揚民族文化,爭取文化上的優勢,是各國的一致選擇。文化產品不同於其他產品,是一種滲透著價值觀的產品,是一種社會傳播的工具,它有利於推廣特定國家、特定民族的文化價值。如果不注意本國民族文化的保護,文化特色將被銷蝕,文化身份也將喪失,有成為他國、他民族的文化附庸之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麵臨極其複雜的國際文化環境。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外來文化的深入,外來文化有逐步取代我傳統文化的趨勢。如我國的民俗節日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有科學思想,又有文化內涵,還有很強的教化作用,但是這些傳統的民族文化節日已逐漸被人淡忘。這些年我們的傳統節日過得不那麼熱鬧了,人們反而對西方的節日感興趣,特別是年輕人對過春節等傳統節日感覺無所謂,卻對聖誕節、情人節等西方的節日很熱衷。

文化資源掠奪之勢也愈演愈烈。隨著對外開放的日益擴大,許多外國人借商貿、旅遊、學術交流等機會“深入”我國民間,大量采集、收購和無償記錄、使用我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遺產,形成了一股變相文化掠奪的浪潮,造成了文化資源的大量流失。

文化沒有國界。如果我們自己不能主動繼承發展,別人就會繼承發展。應當承認,不但在現代化方麵,日本與韓國走在我們前麵,而且在發東亞共同的“文化財”方麵,也已經著了先鞭。韓國“江陵端午祭”“申遺”成功,從更高和更宏觀的角度給當代中國人提了一個醒:我們應該不隻是就事論事,而是應該反思如何去舉一反三,把自己的事情做好。

(三)從保護主體看

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主要是通過傳承人得以傳承和保護,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重要的是保護傳承人這個主體。而目前許多年事已高的民間藝人還沒有得到應有的關注和重視。

一是一些民間老藝人相繼去世。被譽為民族民間文化“活的圖書館”的民間老藝人多已年逾古稀,或相繼去世。如果再不及時搶救這些老藝人的技藝,記錄、整理他們熟知的民間藝術記憶和作品,民族文化遺產就有失傳的危險。我國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長期以來從未得到過與精英文化同等的地位,始終處於口傳身授、自生自滅的狀況,許多民族民間藝術屬獨門絕技,往往因人而存,隨著傳承人的相繼離世,人絕藝亡。

二是繼承人青黃不接。由於不少青年崇尚現代文明,對民族傳統和民間藝術逐漸失去興趣,民間文化後繼乏人。傳統上由父子傳承、師徒相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很可能因為沒有好的繼承人而失傳。如新昌調腔目前僅存一個專業劇團,能演出傳統劇目的也屈指可數,因觀眾稀少,難以靠演出收入維持生存,已處於奄奄一息狀態;杭州小熱昏演唱者僅存第四、五、六代的三位藝人,麵臨消亡,眾多傳統曲目將失傳;蒼南夾纈被稱為印染工藝的“活化石”,目前僅存一位傳人,加上現代物質生活的改變,夾纈產品已淡出當今百姓生活,傳統的製作工藝瀕臨失傳。

三是對傳承人的保護措施落實不到位。一些民族民間技藝由於缺乏市場需求,沒有經濟價值而停業,傳承人生活困難。如果要傳承保護,需要一定的資金扶持,並給予政策支持。而目前許多地方缺乏專門的保護經費,對這些傳承人沒有給予資助扶持,尚未建立比較完善的民族民間藝人傳承保護機製。

(四)從保護工作本身看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是一項涉及麵廣、工作量大的係統工程,目前保護工作還存在著不少突出的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和探討。

一是重視不夠。一些地方領導認識有偏差,常常將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優秀成分與封建糟粕混為一談,也有些人認識不到優秀民族民間文化對於中華文明的形成和民族靈魂的鑄造、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對保護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保護工作開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對保護工作重視不夠,保護思路不清,甚至個別地方還在觀望,缺乏抓好保護工作的積極性。當地文化部門積極性很高,但當地政府在落實資金,建立保護工作機構等方麵措施不力,致使一些地方資源普查、搶救保護工作遲遲不能開展。這種狀態不僅耽誤了當前保護工作,也影響了全局。

二是經費不足。政府財力有限,投入不足,是一些地方民族民間文化搶救與保護工作麵臨的最大困難。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記錄、整理、保存、保護,需要經費和現代化科技載體及手段。由於經費不足,為數不少的地方沒有安排專項的保護經費,技術裝備不足,一些瀕臨湮滅的文化遺產得不到有效記錄、搶救,已記錄、整理完成的資源普查資料和民間文藝作品不能出版,甚至一些已經記錄和整理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和資料麵臨著損毀和再次流失的危險。民間藝術合理開發利用也缺乏相應的資金。

三是保障不力。我國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麵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盡管該法已把一些有重要曆史或藝術價值的民間文學藝術資料、典籍及典型的民族民間建築列為文物保護,但是沒有涉及無形文化遺產(包括民間民俗文化遺產、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和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遺產的有形部分。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門曾製定了一些政策性文件和規範性文件,但剛性不夠,不能從根本上起到保障作用。因此,用法律來保護現有的民族民間文化,已成為當務之急。相關法律法規建設有待於加快,有待於加強。

四是措施不當。濫用民族民間藝術成果的現象比較嚴重。在搜集、整理和使用民族民間藝術的過程中,有的搜集者、整理者和使用者往往出於商業目的,歪曲、損害或篡改民族民間文化的原意,甚至使用某些民族忌諱的內容或展示已被淘汰的陋習,造成對當地群眾感情的傷害。另外,不尊重整理者尤其是講述者、表演者的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五是機製不活。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長效工作機製尚未形成,保護機製亟待完善。不少地方的保護工作缺乏有效政策支持和製度保障,保護工程資金投入少,經費渠道單一;多數地方沒有建立專門的保護機構和專業工作隊伍;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研究人員短缺,出現斷層;缺乏調度社會各界力量共同參與保護工作的途徑和方法;全社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

這些問題,都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並認真加以研究,予以解決。

四、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機製

要全麵、科學、準確和係統地將博大精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好,絕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它不但需要借鑒以往國際上搶救、保護人類文化遺產的多種經驗,也需要密切結合本國國情、當地實際,發展創新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搶救和保護工作機製,采取一係列的措施,有力改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保護條件和社會環境,逐步健全動態的、持續發展的保護體係。

(一)建立責任明確、運轉協調的綜合決策機製

各級政府對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負有重要責任。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通過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製度等形式,統籌協調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健全省、市、縣三級責任明確、運轉協調的保護工作機製,按照分級負責、以縣為主的工作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主管民族民間藝術的保護工作,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搞好綜合協調。發展改革、財政、民族宗教、經貿、建設、教育、旅遊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會同做好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明確措施、落實任務,齊抓共管、發揮合力,共同推進工程的實施。

進一步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決策谘詢機製,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科學化、民主化。

(二)建立政府為主、社會參與的多元投入機製

各級財政要統籌規劃,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投入。要堅持政府保護與民間保護相結合,財政投入與社會資金投入相結合,調動社會各方麵的積極性。

各級政府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省政府安排用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保護和發展的專項資金,“十一五”期間將有較大的增幅。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用於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普查和普查成果的編纂,搶救瀕危的民族民間藝術,對民族民間藝術傳承人的培養和補助,對民族民間藝術傳承單位、民間藝術生態保護區和民族民間藝術之鄉的資助,舉辦民族民間藝術活動,開展民族民間藝術項目的保護和研究,民族民間藝術珍貴資料和實物的征集和收購,支持保護試點工作的開展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其他事項。專項資金應當加強管理,專款專用。

堅持國家、集體、個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層次、多方位籌集保護資金。製定和運用政策,鼓勵社會上的各類投資主體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投資,引導社會生產力要素向有利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向流動。

(三)建立法規完善、程序規範的依法保護機製

保護文化遺產需要相應的法律和規章環境,促進保護工作走上法製化的軌道,促進全社會形成自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促進保護工作科學、規範、有序。

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正在論證和完善之中。我省要結合本省實際,結合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踐和探索,加快地方立法工作,加快立法進程,抓緊製定出台《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並根據非物質文化遺存的狀況和先行保護經驗,積極研究出台相應的政策、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逐步建立健全以法律、法規為基礎,各種政策性、規範性文件相配套的比較完備的、有浙江特色的保障製度。

要根據《浙江省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程》規劃,並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分類別研究製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管理,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團體)認定和傳習,民族民間藝術之鄉和民族民間藝術生態保護區等重點保護項目的申報、審核、命名,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等製度,省、市、縣三級都應結合實際,抓緊建立和完善各項有關的製度,形成科學有效的機製。

(四)建立長遠規劃、科學實施的宏觀管理機製

麵對新的時期和新的形勢,麵對我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形式的曆史和現狀的複雜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必須立足長遠,有一個全麵的規劃與通盤的考慮。既要從宏觀上整體把握,又要在微觀上分類統籌,使保護工作做到既實事求是又有現實的針對性。

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根據民族民間藝術保護的需要,省、市、縣三級分別製定本轄區保護工作專項規劃,並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標和任務納入各級政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到立足長遠、分步實施、區別對待、分類統籌。認真落實《浙江省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程》規劃,抓緊完善並實施《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浙江綜合試點省實施方案》,“十一五”期間,著重做好普查和普查成果編纂;建立代表作名錄,搶救瀕危民族民間藝術;舉辦民族民間藝術活動,打造保護品牌;開展保護試點,逐步建立健全保護機製;研究製定法規和有關政策等。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民族民間藝術保護製度,有力促進全省優秀的民族民間藝術的搶救和保護。

民族民間藝術保護是一項具有探索性的工作,必須堅持試點先行與麵上推進相結合,重點搶救與整體保護相結合,典型示範,積累經驗,以點帶麵。試點工作是保護工程現階段的重點工作之一,要進一步抓好全省已建立的6個綜合性保護試點和13個專業性保護試點,積極探索民族民間藝術保護的有效方法和經驗,探索民族民間藝術保護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機製,製定有關的標準規範,組織專家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科學指導,為全省保護工作提供示範和借鑒。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有重點、有步驟地進行當地的試點工作,為全麵實施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程夯實基礎。

(五)建立專兼結合、公眾參與的隊伍建設機製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關鍵在於人,在於有一支專兼結合、公眾參與的保護工作隊伍,形成指導有力、覆蓋全省的保護隊伍網絡。

以建立健全各級保護工作機構為著力點,加強保護工作專業隊伍建設。盡快建立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市、縣(市、區)建立相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配備必需的專業工作人員。要加快培養和建設一支業務素質好、年齡和專業結構合理的民族民間藝術保護隊伍,加強保護工作的基本力量。

以建立各級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程專家委員會為載體,加強保護工作的專家隊伍建設。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要充分發揮專家的谘詢、論證和專業指導作用,健全保護工作決策谘詢機製和檢查監督製度。

以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機構為紐帶,加強保護工作研究隊伍建設。廣泛吸納文化單位、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社會團體等各方麵力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現代技術的運用,共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鼓勵和支持學校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人才培養。積極鼓勵發展各類民間文化協會,大力培養和發展民間文化隊伍,發揮其積極作用。

以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知識、培養保護意識為推動,促進公眾廣泛參與的群眾性保護隊伍的形成。廣大群眾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力軍,要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鼓勵和支持運用各種媒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工作進行宣傳展示,宣傳先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念,提高群眾民族民間文化生態意識,提倡和形成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價值觀念,促進公眾對民族文化的認同。

(六)建立資助扶持、培養培訓的有效傳承機製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傳承,是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對列入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項目,可以命名傳承人和傳承單位,鼓勵其完整地保存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藝以及有關的原始資料、實物、場所,開展傳藝、講學以及藝術創作、學術研究等活動。對經濟困難的傳承人和傳承單位,各級政府應給予資助。

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傳播活動。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逐步將優秀的、體現民族精神與民間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編入有關教材,開展教學活動。在中小學、職業學校等開設民間藝術課程,從小培養青少年對民間藝術的情感,造就一大批民間藝術的傳承人。建立有序傳承機製,鞏固現有傳人,培育接班傳人。

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人才的培養,充分發揮高等院校作用,開設相關專業課程,進行短期培訓、專題培訓、學曆教育和民族民間文化保護高級人才的培養;調動各級文聯、各專業協會和各類文化單位在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人才方麵的積極性。

(七)建立優勢互補、有機整合的資源共享機製

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人力、財力、物力和智力資源有限,應從實際出發,通過統籌協調,建立優勢互補、有機整合的資源共享機製,讓有限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充分發揮全省各地群藝館、文化館(站)、圖書館、博物館、科研單位、學校等單位的人才和資源優勢,發揮各自特長,加強聯絡合作,實現人才、智力資源共享、共用,共同為保護工作出力。

加強文化行政部門與各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部門與有關研究機構的信息交流,注重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信息傳遞,建立有機的信息溝通渠道,形成綜合的保護信息共享機製,為全麵把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整體形勢和正確決策,提供真實完整的信息依據。

加強與省內正在組織實施的幾大文化工程(如文化先進縣、東海明珠工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村落文化建設工程和社區文化建設工程等)的資源整合,從陣地、網絡、信息、資料等方麵,發揮整體優勢,推進共同發展。

(八)建立考核嚴格、獎罰分明的激勵約束機製

嚴格考核,激勵先進,鞭策後進,是確保各級、各方麵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職責落實,推動保護工作既紮紮實實又卓有成效的必要措施。

實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標責任製,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執政為民相統一,列入政府文化事業建設和生態建設的重要工作內容,層層建立目標明確的保護工作責任,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成效,作為對政府和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建立評估檢查和責任考核製度。按照保護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以考核責任製為依據,製定具體的考核標準,每年逐級進行考核,加強專項督促檢查,實行責任追究製,提高監督評估的效益和作用。

采取多種激勵措施,鼓勵先進,推動工作。各級政府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良好氛圍。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及時報道和表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先進典型,公開揭露和批評不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五、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又快又好地發展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文化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05]27號)強調“實施特色文化品牌戰略,培育一批文化名鎮、名村、名園、名人、名品”。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指出:“保護和利用好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僅是國家和民族發展的需要,也是國際社會文明對話和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通過《關於加快建設文化大省的決定》,經全會審議的《浙江省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程》,立足“十一五”,規劃至2010年,重點抓好八大項目:搶救一批瀕臨消失的傳統民族民間藝術,使不可再生的文化遺產得到妥善保存和保護;確立一批民族民間藝術代表作的傳承人和傳承基地,讓民族民間藝術薪火相傳,不斷增強其生命力;創建一批民族民間藝術之鄉,展示民族民間藝術的鮮明特色,形成廣泛的民間藝術群眾基礎;發展一批民間藝術生態保護區,保持民間藝術原生態環境,形成良性的民間藝術保護機製;做大一批民間藝術品牌活動項目,使之成為具有濃鬱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建設一批民間藝術館或專題展示館,成為民間藝術展示、傳承、銷售中心;培育一批民間藝術旅遊經典景區,形成各具特色的民間藝術旅遊區塊;建立一批民間藝術產業基地,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到2015年,浙江省將基本構建起民族民間藝術資源保護、傳承展示、利用開發、宣傳推廣、保護製度“五大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