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篇

浙江省先於全國啟動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程,在普查、試點、展示、名錄建設、傳承建設及有效利用社會資源方麵,取得了矚目的進展,其成功實踐的背後是強大的政策支持,從省委、省政府到基層的縣鄉政府,都出台了有力的政策措施,這些也構成了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從每年500萬元的專項資金到建設五大體係的目標

在2005年7月舉行的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上,專題研究了加快文化大省建設問題,全會作出《關於加快建設文化大省的決定》,並決定在全省實施文化建設八大工程,其中包括浙江省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程在內的浙江省文化保護工程。浙江省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程明確了工程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主要任務、重點項目和保障措施,提出通過5年的努力,初步構建起浙江省民族民間藝術保護五大體係(資源保護體係、傳承展示體係、產業運作體係、宣傳推廣體係、保護製度體係),使浙江省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前列,成為我國重要的民間文化區域。

在全國範圍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出這樣詳細的目標和方案,還不多見。

早在2001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在《浙江省建設文化大省綱要》中就對加強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作作了明確要求。2002年,省政府出台《關於加強基層文化建設的若幹意見》,明確2002-2005年省財政安排每年500萬元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民族民間藝術的搶救保護和民間藝術人才的傳承培養。2003年,省政府出台《浙江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實施浙江省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程。2004年,省政府辦公廳專門下發《關於加強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作的通知》,對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程進行了全麵、深入的部署。

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下發後,5月16日,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批示:“我省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作啟動3年來,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麵,作了許多有益的探索。下一步要按照國辦發[2005]18號文件的要求,認真總結,加強宣傳,認真實施,紮實有效地做好我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此後,習近平又多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批示。

2005年7月,浙江省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普查保護成果展在浙江省博物館舉行,省長呂祖善親臨觀看展覽,強調指出,做好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普查和搶救保護工作,對於挖掘浙江文化底蘊,塑造浙江精神,打造浙江文化品牌具有重要意義,要繼續加強力量,加大投入,積極搶救,科學保護,合理利用浙江的文化遺產。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有關領導或作出重要批示,或提出明確要求。

2005年5月20日,省政府發文公布了浙江省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64個具有重要曆史文化價值的民族民間藝術項目列入名單。根據文化部《關於申報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通知》要求,9月,省政府批準上報了申報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12月底,文化部公示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推薦項目,我省37個項目(42個子項)上榜,數量居全國首位。

二、普查工作的細致周密成為成功申報的基礎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長期的極其龐大的係統工程,要保證這項工作得到切實推進,有效實施,必須有一套完整的組織工作機構,並建立起一種長效的保護機製。2003年,省文化廳會同省財政廳建立了浙江省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程領導小組,2003年5月,建立了專家委員會。省保護工程領導小組和專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合署),主要承擔保護工程的具體組織實施和聯絡協調工作。各市、縣也相繼建立了保護工程組織領導工作機構、專家谘詢機構和具體辦事機構,形成了省、市、縣三級工作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