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訪談篇
采訪人:《中國文化報》公共文化部主任陳彬斌(以下簡稱陳)
被采訪人:浙江省文化廳社會文化處副處長
浙江省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程辦公室主任王淼(以下簡稱王)
陳:浙江是全國最早啟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省份之一,在民間藝術資源普查,公布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展,出台民族民間藝術保護工程規劃,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等方麵,都在全國先行一步;在文化部公示的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推薦項目中,浙江上榜項目位居全國首位;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展中,浙江引人矚目;在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會議上,浙江作為唯一的綜合典型介紹經驗。浙江的保護工作成就,在全國引起了充分關注和極大反響,你們如何看待這些成績?
王:我認為,取得這些成績表明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伴隨著文化遺產保護的大趨勢和我省文化大省的蓬勃發展,出現了一個日趨興旺的可喜局麵。爭先是我們的目標,但爭先不是我們的目的。最終目的應該是促進良好的保護機製形成,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這才是我們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在爭先和保護之間,保護是目的,是我們更高的追求。
因為這項工作啟動不久,也因為走在前列,我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沒有多少經驗可以遵循,沒有模式可以參照,沒有樣板可以仿效。我省在整個保護工作指導思想上,堅持抓典型,總結經驗,不斷深化認識。譬如我省的民族民間資源普查,從諸暨會議(動員會)、杭州會議(培訓會)、臨安會議(現場會)到臨海會議(講評會),水平在逐步提高,經驗在逐步豐富,認識在逐步深化。一開始是個大框架,普查什麼、怎麼普查?光想是想不出來的,必須實踐,在實踐中總結經驗,指導和推動全盤。我們自加壓力,破難攻堅,做了大量工作,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幾個所謂第一,來得不容易。這些努力的目的隻有一個,就是為了留住文化記憶,守護精神家園,弘揚民族文化,振奮民族精神。我省抓住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機遇,抓這項工作,也經曆了從不自覺走向自覺的過程,也是自加壓力,不斷摸索,從不熟悉非物質文化遺產到熟悉非物質文化遺產,從自我超越到不經意間走在前列的過程。從更深層麵上講,也是我省不斷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能力的過程。
陳:浙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出現這麼一個好的局麵,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必須要有兩個方麵的積極性,一是領導,二是群眾,幹群一心,就什麼事都好辦。我省省委、省政府領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高度重視,親自過問親自抓。省文化廳領導將此項工作列為業務工作的第一目標,第一任務,加強統籌和管理。我省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總體思路和具體實施中,有幾個方麵的做法比較突出和有效:
一是長遠規劃,分步實施。我省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需要,製定了保護工程規劃,由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並與文化大省建設規劃、生態省建設規劃相銜接,相配套,做到立足長遠,切實可行,強化剛性,有章可循。同時分階段提出目標、任務和要求,循序漸進,逐步實施。
二是屬地管理,分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很強的地域特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實行屬地管理,由所在地進行保護為主,上級給予指導和支持,建立省、市、縣分級負責保護責任製。譬如省政府公布的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對每個代表作項目都明確了保護責任地,以確保保護主體責任的落實。
三是增加投入,積極扶持。2002年至2005年,省政府每年安排50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掘保護和發展,各地政府大都落實了相應的經費。“十一五”期間,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有較大幅度增長,有力地保障了保護工程重點項目的實施,並向欠發達地區和遺產資源豐富的地區傾斜。同時,鼓勵和支持社會資金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四是健全機製,建立隊伍。我省重視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規和製度建設。省人大將《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列入2006年一類立法計劃;省政府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見》,製定出台有關政策措施。經省政府同意,我省建立了省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委員會,並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辦公室,文化行政部門與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工協作,探索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製。各地因地製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建設一支業務素質好、專業結構基本合理的保護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