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石
漢代對郡守的通稱。按漢製郡守之品秩為二千石,即月俸一百二十斛,習慣上稱之為二千石。漢代之“二千石”品秩又分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等。
二千石曹
漢代製度:郡守的官秩為二千石。諸侯王國之“相”也為二千石,因此稱地方行政長官之郡守為“二千石”。西漢成帝時,設尚書4人,分四曹理事,其中有“二千石曹尚書”,主管郡國二千石之事。
二十四衙門
明代宮廷宦官機構有司禮、內官、禦用、司設、禦馬、神官、尚膳、尚寶、印綬、直殿、尚衣、都知等十二監;惜薪、鍾鼓、寶鈔、混堂等四司;兵仗、銀作、浣衣、巾帽、針工、內織染、酒醋麵、司苑等八局,合稱二十四衙門。各專設“掌印太監”等,為宮廷內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署。
八子
皇帝妃嬪的名號。西漢製度:“八子視千石,比中更。”
八座
東漢至唐代一般以尚書令,仆射、六曹(部)尚書為八座。清代則用作六部尚書的代稱。又俗稱大官坐八人所抬之轎者為“八座”。
八部大人
北魏初期沿用鮮卑族原有的部族製,設置“八部大人”、“南部大人”以統率諸部族。後又續設東、西、南、北四部大人,以後又擴大為八部,稱為“八部大人”,以掌國政。
八旗製度
清代滿族的一種社會組織形式。公元1601年(明萬曆二十九年),努爾哈赤開始將本族的人以及所屬的人分編為“旗”,以旗幟作標誌。這年先在“牛錄製”的基礎上建黃、白、紅、藍四旗。到1615年(萬曆四十三年,即努爾哈赤建號的前一年)因人數增多,又增建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前者稱“四正”,後者稱“四鑲”,合稱“八旗”。每旗(滿語稱“固山”)下轄五參領(甲喇),每參領轄五佐領(“牛錄”)。凡滿族成員分隸各佐領,平時生產,戰時從征。皇太極時,又把降附的蒙古人和漢人編為“八旗蒙古”和“八旗漢軍”,與“八旗滿洲”共同構成清代八旗的整體。滿洲八旗中的正黃、正白、鑲黃稱為“上三旗”,是皇帝的親軍,由皇帝直接統帥,其他五旗稱為“下五旗”,由滿洲貴族統之。編入八旗的人戶,稱為“旗人”或“旗下人”。八旗製度在建立初期,兼有軍事、行政和生產三方麵職能,是與當時滿族社會經濟基礎相適應的,對推動滿族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入關後滿族統治者利用八旗製度加強對人民的控製,其積極意義日趨縮小。作為一個軍事組織,八旗軍隊與綠營兵同為清廷統治全國的工具。八旗子弟都有當兵的義務,被挑選入伍即為八旗兵。八旗的編製是三百人為一“牛錄”,設一佐領以統之。五牛錄設一“參領”,五參領為一“固山”,即一“旗”設一“都統”以統之,又設副都統以為副。清統一全中國後,八旗兵分駐首都及全國重要地方。作為行政機構,在某些地區,八旗各級衙署與州縣係統並存,直至清末。清亡後,八旗製度才全部瓦解。
七子
皇帝妃嬪之一。西漢製度:“七子視八百石,比右庶長”。
十三衙門
清順治十一年(1654年)由宦官吳良輔等的建議,設立“十三衙門”,在宮廷內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為主管。十三衙門為:司禮監、禦用監、禦馬監、內官監(宣徽院)、尚衣監、尚膳監、尚寶監(尚寶司)、司設監、尚方司(尚方院)、惜薪司、鍾鼓司(禮儀監、禮儀院)、兵仗局、織染局(經局)等。公元1661年,康熙即位後裁撤,職掌歸“內務府”。
三畫
小臣
商、西周初期朝廷宮員,亦稱“少臣”,為掌管占卜、祭祀、田獵、征伐之官。有時還監督管理“眾人”耕種。又西周中期以後指職位低下的小吏。
小耩臣
商代之官,見於甲骨文,掌管衣事。實際上是衣業奴隸的總管。
小史
《周禮.春官宗伯》所列屬官中有“小史”,其職務是“掌邦國之誌,奠係世、辨昭穆。若有事,則詔王之忌諱。大祭祀,讀禮法,史以書敘昭穆之俎籃。大喪、大賓客、大會同、大軍旅、佐大史,凡國事之用禮法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喪,賜諡,讀誄”。可見“小史”在古代是一種禮官。漢代以後,對一般小吏的通稱。
三事
周代之官。指常伯、常任、準人,常伯又稱為“牧”,是掌管地方民事之官。常任又稱“任人”,掌管選擇人員以充任官吏。準人又作“準夫”,掌管司法之官。一說三事指司徒、司馬、司空。
三公
王朝中最高之官位,各代之“三公”不一。周代三公有兩說:一說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公;一說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西漢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馬)、禦史大夫(大司空)合稱三公。東漢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稱三公,亦稱三司。為共同負責軍政的最高長官。唐宋仍沿此稱,但已無實際職務。明清雖亦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但一般隻作為大臣的最高榮銜(明代張居正為“太師”,有實權除外)。
三孤
《通典》卷20雲:“孤,特也,言卑於公,尊於卿。”《北堂書鈔》卷50引許慎《五經異義》:“天子立三公曰太師、太傅、太保,……又立三少以為之副,曰少師、少傅、少保,是為三孤。”三孤之名至明清猶沿用。三公、三孤合稱為“公孤”。
三司
東漢稱太尉(大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司,唐以禦史大夫、中書、門下為三司。《新唐書.百官誌》雲:“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五代、北宋稱鹽鐵、戶部、度支為三司,其長官稱“三司使”,掌管統籌國家財政之事,元豐後廢。金以戶部之勸農、鹽鐵、度支為三司,貞祐時廢。明代以各省之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稱三司。清末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學使司合稱三司。
三台
漢代對尚書、禦史、謁者三台的總稱。尚書為“中台”,禦史為“憲台”,謁者為“外台”,合稱“三台”。
三老
古代掌教化的鄉官。戰國魏有三老,秦置鄉三老,漢增置縣三老,東漢以後又有郡三老,並間置國三老。《漢書.高帝紀上》雲:“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
三師
北魏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位為上公,品級列正一品,但僅為虛街,無實職。元代改稱為“三公”,明代沿之。清代無三師之稱。
三省
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隋設五省:尚書省、門下省、內史省、秘書省、內侍省。唐初設六省: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秘書省、殿中省、內侍省。其中以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最為重要。《新唐書.百官誌一》說:“唐因隋製,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門下),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相職也”。隋文帝時,定製內史省(即中書省)取旨,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行,三省配合,互相製約,以掌管國家大政。唐沿隋製,以中書省掌定策,門下省掌封駁,尚書省掌執行政令,以加強封建王權的統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