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與自己不能平等待人有關。合作需要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需要人與人之間的尊重。但是,有的人卻不是這樣,總是將自己看作是主人,將自己的合作者看作是“被恩賜者”,因而有意無意地露出一副優越感的樣子來,不懂得尊重人,缺少一點民主精神,在合作者麵前他永遠是個指揮者、命令者,讓合作者感到很不稱心,時間一長,這種合作也將是不歡而散的。
第三,與自己對他人的苛求有苯。有的人雖然很有能力,私心也不多,對自己的要求也很嚴格,但是就是別人不願意在他手下工作。什麼原因呢?就是因為這類人不太懂得“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的道理,往往將對自己的要求也強加到合作者的身上,自己在節假日加班加點,也不讓其他人休息,誰要休息,就是想偷懶,就是不好好工作,就批評指責他人。這類人還有一個毛病,即總是要將自己的意誌強加於人,什麼事情都得聽他的,都必須按他的意見辦事,時間一長,誰能受得了?最後,一定是以合作的失敗而結束。
第四,與自己情感上的毛病有關。有的人什麼都好,就是自己太偏執,太怪僻,太憑印象辦事。對自己認為是“中意的人”,就一好百好,什麼事情都好說,而對那些自己感到“別扭的人”,整天板著臉,總是持一種懷疑、偏見和對抗心理去審視對方的一切,隻要是這些人提出的意見,他從內心就反感,更談不上去共同完成,有時甚至故意找茬發難,在這種狀態下彼此怎能合作得好呢?
那麼,我們應該怎樣加強合作精神呢?
要與他人合作得好,就必須克服自己的私心,不能隻顧自己,不顧別人,而是要做到“寧人負我,我不負人”,最起碼要做到“利益共享”,人家該得到的就要讓人得到,甚至得到的還要多一些。
要與他人合作得持久,就要像唐代大詩人李白所說的那樣:“不以富貴而驕之,寒賤而忽之”,讓他人感到自己也是合作項目的主人,感到很順心。
要與他人合作得好,就必須做到不苛求合作者(當然,這並不是說對合作者一味地無原則的遷就),不吹毛求疵,多一點寬容忍讓,做到“勿以小惡棄人大美,勿以小惡忘人大恩”,讓合作者感到他工作的環境和諧、融洽,這樣的合作能牢固、長久。
要與他人合作得好,必須要多為他人想一想,多多幫助對方,尤其是當合作者有困難時,更需關心他人,及時地伸出幫助之手,讓對方真切地感到你在同情他、幫助他,在替他分憂解愁。
要與他人合作得好,必須經常認真對自己反思,想一想最近的合作狀況。想一想自己有哪些過錯,還有哪些地方可以改進……多一點反思肯定會使與他人的合作得更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