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王維的生平和思想(1 / 3)

陶文鵬

王維(701—762)是盛唐時代的傑出詩人。字摩詰,名和字都取自佛教《維摩詰經》中的維摩詰居士。祖籍太原祁(今山西祁縣)。高祖、曾祖、父親三代都做過司馬。其父處廉,官汾州司馬,徙家於蒲(今山西永濟縣),遂為蒲州人。母親博陵崔氏,師事佛教禪宗北宗神秀的弟子大照禪師三十餘載。崔氏虔誠奉佛,對王維以後的消極避世頗有影響。

王維早慧,“九歲知屬詞”(《新唐書》本傳)。開元三年(715)十五歲,就寫出《題友人雲母障子》詩。是年離家赴長安,謀求進取。《過秦皇墓》詩題下注曰:“時年十五。”詩即赴京都途經驪山時所作。開元四、五年,在長安,間至洛陽,先後寫了《洛陽女兒行》、《九月九日憶山東兄弟》詩。開元六年(718)十八歲,有《哭祖六自虛》詩。詩中有“念昔同攜手,風期不暫捐。南山俱隱逸,東洛類神仙”之句。據此可知,王維在此年以前居長安時,曾和祖六一起隱於終南,並往遊東洛。

開元七年七月,赴京兆府試,舉解頭。《太平廣記》引薛用弱《集異記》說他年未弱冠,岐王推薦給某公主。他扮作樂師,奏《鬱輪袍》,得公主賞識,因此得中解元。小說家言,不完全可信。

王維中解元後,自應在次年即開元八年(720)正月就試吏部,但《舊唐書》本傳稱維開元九年登進士第,故開元八年王維當或因故未參加考試,或應試落第。據史籍載,他在這幾年常遊曆於寧王、岐王、薛王等豪貴之門。由於他能詩善畫,工草隸,通音律,故所到之處,都受到愛重。他的《息夫人》、《從岐王夜宴衛家山池應教》、《從岐王過楊氏別業應教》等詩,均是隨從諸王遊宴時所作。

開元九年春,王維擢進士第,釋褐為太樂丞。這是太常寺的屬官太樂令的副手,主要負責音樂、舞蹈的教習、排練事務。但在這年夏秋之交,王維就被貶為濟州(今山東茌平西南)司倉參軍。貶官的原因,據《集異記》說,是王維下屬的伶人私自表演了專供皇帝觀賞的黃獅子舞。然而這或許隻是表象,另有深刻的政治背景。有學者認為,當時的執政者張說不滿意於史官劉知幾、吳兢等編纂《則天實錄》的直筆,劉知幾之子劉貺當時恰為太樂令,張說即借伶人擅舞黃獅子事打擊劉氏父子,王維因此被牽累,與劉貺一起獲罪貶官。劉知幾不服,上訴,亦被貶為安州別駕。王維《被出濟州》詩雲:“執政方持法,明君無此心。”隱隱透露其中消息。也有學者認為,玄宗對其兄弟岐王範、寧王憲和薛王業有猜忌防範之心,曾於開元八年十月連發兩樁大案,貶逐或殺害三王的親信。王維與三王曾有過來往,他的坐罪被貶與此有關。

出貶濟州,對於剛剛踏上仕途的王維是一個沉重的打擊,他因此感受到了官場的險惡。詩人懷著憤怨的心情到濟州赴任。王維在濟州生活了四年多。其間,曾到過鄆州(今山東東平西北),又曾渡黃河到清河(今河北清河),集中留下了詩作。開元十四年(726)春夏之間,他離濟州司倉參軍任。十五年,官淇上(淇水在河南北部,源出林縣東南)。由於官職低微,政治失意,詩人滋生了歸隱山林的思想。不久,他就棄官在淇上隱居。集中《偶然作六首》(其三)、《淇上即事田園》等詩,描寫了他在淇上先官後隱的生活。

開元十七年(729),王維二十九歲,他回到了長安,開始從大薦福寺道光禪師學頓教。這時,他與赴京應舉的詩人孟浩然交往。浩然暮秋冬初離京前,作《留別王維》詩,王維亦作《送孟六歸襄陽》詩相贈。開元十九年,王維的妻子病故。他不再續娶,一直孤居三十年。

王維在回長安後的幾年中,曾經入蜀。《自大散以往深林密竹蹬道盤曲四五十裏至黃牛嶺見黃花川》詩,是他入蜀行程開始的紀行之作。接著又寫了《青溪》、《曉行巴峽》等詩。又,有的學者認為,王維在這個期間還曾漫遊江南,到過越中等地。

開元二十二年(734),王維三十四歲。這一年,張九齡任中書令。張九齡以詞臣而為相,給王維帶來了希望。當時,玄宗和張九齡都居於東都洛陽。王維在秋天赴洛,寫了《上張令公》詩,請求張九齡汲引。在盛唐,隱逸已成為仕宦的一種途徑,因此王維獻詩張九齡後,即隱居於地近東都的嵩山,待機出仕。《歸嵩山作》是這一時期的作品。張九齡對王維很賞識,第二年便提拔他任右拾遺。這個官職的品階雖不高,卻是“扈從乘輿”的近臣,負責向皇帝進諫和舉薦賢良等。王維心情非常興奮,他在《獻始興公》詩中說:“側聞大君子,安問黨與仇。所不賣公器,動為蒼生謀。賤子跪自陳,可為帳下不?感激有公議,曲私非所求!”熱烈讚美張九齡開明的政治主張,並表明了自己的氣節和理想抱負。